湖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

(四)組織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和信息化建設。 (五)組織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 (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

機構簡介

湖南省人民防空(委員會)辦公室,於1954年成立,辦事機構設定在省公安廳,1958年11月撤銷,1965年5月恢復,1966年陷於停頓;1969年9月成立湖南省人民防空領導小組,辦事機構設定在省軍區司令部;1978年11月省人防辦改為省革委會管理;1981年11月省人民防空領導小組改為省人民防空委員會,辦事機構為湖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列入省政府機構序列;2001年,省和國家人防重點城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實行了統一設定,為人民政府人防工作主管部門和國防動員委員會常設辦事機構;2009年,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列為省政府直屬機構。全省122個縣(市、區)有106個設立了人防工作機構。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為正廳級,地級市(州)人民防空辦公室為正處級,縣級人民防空辦公室為正科級。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內設6個職能處,即秘書處、指揮通信處、工程管理處、財務處、法規處、人事處,下轄省二○二工程管理處、省人防工程質量監督(造價)管理站、省人防指揮信息保障中心、省人防後勤服務中心4個直屬事業單位。
該省人防事業經過50多年的艱苦奮鬥,取得了顯著成績。特別是“十五”以來,我省各級人防部門在國家、廣州軍區人防辦和省委、省政府、省軍區、省國動委的正確領導下,認真貫徹第四次、第五次全國人防會議精神,堅持“長期準備、重點建設、平戰結合”方針,堅持人防建設與經濟建設相協調、與城市建設相結合,依法建設,開拓進取,全省組織指揮體系、防護工程體系、通信警報體系、專業隊伍體系、人口疏散體系、科研和人才培育體系初步形成,人民防空的整體抗毀能力、快速反應能力、應急救援能力和自我發展能力明顯增強,戰備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同步增長,人防各項建設呈現出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良好勢頭。
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是新軍事變革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人防建設正處於由機械化戰爭條件下防空襲向信息化戰爭條件下防空襲轉變,由單一防空體制向防空防災相結合體制轉變、由行政管理方式為主向法律管理方式為主轉變的發展階段,面臨著“戰場”和“市場”的雙重挑戰。為把我省人防建設成為戰時能力強、平時作為大的新型人防,我們將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履行戰備職能、參與城市建設、融入公共應急體系、服務經濟發展的方向定位;堅持“抓發展,破難題,打基礎,創環境”的工作主線,堅持以項目建設牽引人防發展、以“結建”工作支撐人防發展、以信息化建設提升人防發展、以宣傳教育促進人防發展、以法制建設和自身建設保障人防發展的基本舉措,使人防建設與湖南的戰略地位、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為維護國家安全、推動富民強省、構建和諧湖南貢獻力量。

主要職責

機構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人民防空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省人民防空的基本戰略方案,編制全省人民防空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家批准的防護類別、防護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審核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規劃。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依法對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三)指導城市防空襲方案制訂、民眾防空組織(人防專業隊)建設和訓練、防空防災演習演練、疏散體系建設,協助軍事部門指導城市防衛建設。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
(四)組織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和信息化建設。對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和信息化建設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督促保障全省人民防空通信警報暢通。負責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
(五)組織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根據國家制定的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對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設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和平時開發利用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組織指導人民防空幹部教育培訓。協助地方黨委管理市州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領導班子。
(七)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編制省本級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並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八)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科技成果。
(九)承擔政府賦予的應急救援任務,利用人民防空設施和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為應急救援服務;參與省核心電廠核事故場外應急救援的有關工作。
(十)承辦省人民政府、省軍區和省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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