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業大學心理健康部

湖南工業大學心理健康部

湖南工業大學心理健康部成立於2008年,是在心理健康中心老師的指導下面向全校師生傳播心理健康知識,幫助心理困惑者,組織心理互助活動的團體組織,是學校獨立的一隻非營利性的學生自主經營團隊,隸屬於學生處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湖南工業大學心理健康部簡稱校心理部,是具有一定層次和特色的學生團體,是我校學生進行了解並認識心理健康的重要橋樑,也是培養大學生綜合素質和提高大學生藝術修養與文化品質,營造濃郁校園文化氛圍的重要載體。

部門性質

湖南工業大學心理健康部是為貫徹落實《普通高等學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實施綱要》精神,在學生工作處、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直接領導下,由學生自主管理的非營業性學生民眾組織。

部門原則

(1)心理健康部在學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指導下開展工作。

(2)心理健康部本著助人自助的原則和普及心理健康知識的宗旨為大學生服務,為學校和學院的精神文明建設做出貢獻。

(3)心理健康部的目的在於幫助大學生探索自我、認識自我、提升自我,完善個人心理品質,營造積極向上的心理氛圍,促使大學生在學習、擇業、交友、社會適應等方面獲得充分發展。

部門宗旨

團結廣大心理健康愛好者,共同學習、宣傳、研究和發展心理健康知識,充分發揮學生自助與互助功能,增強心理健康意識,完善人格,提高心智,發掘心理潛能,提高生活質量和學習效率,促進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開展,共同為培養素質全面的創新人才做出貢獻。

部門任務

(1)幫助大學生了解心理健康知識,調查大學生心理現狀:助其認識自我,了解自我,關注和思考校園文化、現象,並能正確而客觀地看待與處理身邊的心理問題。

(2)傳達並執行學校有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相關精神,完成心理中心安排的相關工作;

(3)負責校心理部的隊伍建設、日常事務管理、活動開展、宣傳報導和對外交流等工作;

(4)協助學院學生心理諮詢中心建立學生心理檔案和完成學生心理健康普查工作。

(5)協助學院心理諮詢中心提供心理諮詢服務,直接或間接地進行自助、助人、互助交流。

(6)加強對外聯繫,特別是與其他院校相關組織的聯繫,並配合學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工作。

(7)對二級培養單位心理部的工作進行指導與考評

(8)通過相關活動普及心理知識,幫助同學提升心理素質,建立健全人格。

(9)策劃、組織與實施全校性心理健康教育活動,通過組織知識競賽、排演心理情景劇等豐富多彩的特色活動,傳播心理健康知識,傳遞心理健康信息。

部門設定及職能

部門下設主席及各職能部門(信息部、宣策部、實踐部、網路部、公辦室、文秘處)。各部職能如下:

(1)主席團

1)領導、協調並代表部門開展工作,組織並主持召開心理健康部大會。

2)擬定部門的長期發展方向。

3)檢查決議、落實工作,並對部門工作予以監督、指導。

4)負責與老師以及其他校內外部門的聯繫。

(2)辦公室

1)負責協助學校,做好上傳下達工作,與心理部的其他部門相互合作,相互幫助,配合各個學院的心理部展開一系列關於心理的活動。

2)與二級學院的心理部的部長交流,交換意見和想法,促進各個學院的心理部進步完善。

3)負責辦公室各類檔案材料檔案的收集保管和整理、包括常用表格(諮詢單、簽到表等)及各類證書的製作及列印並定期對文檔檔案進行更新修正。

4)做好會議記錄及活動總結,做成電子檔上傳雲盤備份。

5)做好財務管理和出納工作:舉辦大小活動開支的報賬工作、心理部的財產物資保管整理工作。在每次活動前及活動後進行物品清查和整理。

6)列印考勤表並做好每次會議、活動簽到考勤工作(部長、幹事、院心健代表)。

7)每周周一對諮詢師安排表、值班記錄表以及諮詢記錄表進行檢查是否有遺漏或未完成工作並及時反饋通知。

8)在各項活動開始前列印所需的座位名字。

9)收集各學院部長信息。

(3)文秘處

1)大型活動的對外聯繫工作如聯繫嘉賓,製作、傳送請柬。

2)負責所有會議類活動的策劃及統籌。

3)活動過程中撰寫各類所需文體,包括活動宣傳詞和新聞稿。撰寫新聞稿需及時並發給網路部。

4)負責各活動的主持人培訓、選拔及安排工作。

5)負責心理部部服設計。

6)負責聯繫與其他協會或部門的聯誼和其他各種活動。

7)文秘處對外指各類部門及社團,在每次接收各類邀請時進行人員安排。

(4)宣策部

1)做好部門形象宣傳,製作準備各類部門、活動宣傳物品(橫幅、海報、展板、指路牌、宣傳單等),做好活動宣傳。

2)負責針對大學生需求策劃相關活動。並在活動前與相關部門溝通,做好活動的人事安排及細節流程安排。

3)與實踐部一起負責海報、橫幅、指路牌的張貼。

4)協助實踐部進行布置會場的工作。

5)在活動時,負責拍攝主題鮮明,內容豐富清晰的照片,保管並上傳雲盤,必要時,適當P圖。

6)在無具體活動時期,主要著力於部門總體發展規劃並提出建設性建議。

(5)信息部

1)記錄本部門信息。

2)記錄部門發展事跡,撰寫心理部16年-19年發展史。負責部門個人的評優評先工作。

3)負責制定和完善部門各項章程、部門及學院的考核制度,並進行相應考核。

4)監督各部門日常行為規範,行使部門權利,定期對各部門進行考核。 負責每月收集各部門內部考勤表和心理部例會考勤表,並根據部門章程給予適當獎勵。

5)負責部門禮儀培訓工作及重要活動安排禮儀接待工作。

6)負責安排所有中心參觀工作。

7)百度詞條的更新。

(6)網路部

1)負責部門微博、微信、QQ的日常管理及維護。定期撰寫心理知識普及的微信推文。

2)配合部門的信息發布及資料圖文編輯整理,以及配合部門開展的活動進行網路宣傳。

3)在每次活動前對所需硬體設施進行準備及檢查,並在活動需要的情況下製作各類PPT及視頻。

4)負責心健中心所有辦公室電腦及相應設備的維護管理,系統升級和網路病毒防範等工作。

5)在各類活動、講座開展前完成素拓認證。

6)定期對辦公室電腦桌面進行清理。

(7)實踐部

1)在活動前完成場地及橫幅展板海報張貼審批。在各部門的協調下準備所需物資並布置會場。

2)活動中負責會場秩序的維持及突發事件的整理,在活動結束後整理會場保證會場的清潔。

3)實踐部負責與外校聯繫,加強與外校心理的交流與溝通,回復外校發出的邀請,參加外校心協舉辦的活動;同時全面負責校心部對全湖南省各個高校的交流聯絡工作,促進高校之間的協作與溝通,邀請各個高校參加活動並參加和匯總學習其他高校心理的活動。

4)負責活動的資金預算及贊助拉取。做好三表:預算表,實際購買物資表,活動後物資清算表

5)購置活動所需物品。

6)負責部門內部全體校外活動

現任幹部名單

(1)主席

楊冰 於佳玉 江思夢 韋興光

(2)辦公室

唐崇梅 周琦

(3)文秘處

陳思遠 范舒娟

(4)宣策部

丁偉 彭穎智 吳儀

(5)信息部

黃樹霖 田蕭

(6)網路部

劉雨楊 賴品合

(7)實踐部

周佳樂 丁序哲 楊俊逸

部門規章制度

第一條

總部長(含副部長)、職能部長和幹事考核實行評分制, 起評分為70分,滿分無限制

第二條

制訂原則

)違章必究、有獎有懲、獎懲分明、獎懲適度。

)心理部的獎懲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進行,堅持民主選舉、民主評議和總部長意見相結合。

(三)在獎勵上要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對不稱職的成員要堅持思想教育與處分相結合,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三條

考核執行分工

信息部具體主管部門的日常紀檢和考勤並負責對心理部幹部的日常考核、評優和處罰工作,對工作成績突出和不稱職的幹事向總部長提交處分意見。

第四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包括總則、獎勵和處罰三部分,適用於心理部各部門所有成員。

第五條

考核

部長考核:

每位部長基礎分70,以下是加減分事項。

1 、會議出勤

(1)一般會議無故遲到者,遲到一次 -2分;

(2)一般會議無故缺席且沒有請假者,每次扣 20元;

(3)一般會議早退者每次 -1分;

(4)一般會議請假者每次 -1分;

(5)緊急會議來者 +2分,不來者 -1分;

(6)所有會議全勤者 +3分。

2 、值班

(1)值班全勤者 +3分(幹事代值也可以,但不記為全勤);

(2)值班遲到每次 -2分;

(3)值班未到每次扣 20元;

3 、日常工作

(1)完成老師任務(與心理部工作相關的),依據任務類型每次 +1~2分;

(2)衛生包括辦公室衛生以及諮詢地點的衛生,衛生未做者一次 -2分。

(3)接諮詢,或協助老師完成心理諮詢每次 +0.5分。

4 、活動表現

(1)按活動規定儀表穿著 +1分,不按規定穿著 -2分;

(2)開展各項大小型活動保質保量的完成中表現出色者 +2分;

(3)提出活動方案或構想者 +1分;方案新穎可行或總結幹練者 +2分;

(4)舉辦活動之前提出的活動構想被採納者每次 +3分;

(5)主持部門培訓或在活動中擔任主持人,每次 +2分(累計最高 + 6分);

(6)各個部門內部配合協調整體 +2分(部長及幹事均加分),配合亂差整體 -3分。

幹事考核:

每位幹事基礎分70,以下是加減分項。

1 、會議出勤

(1)部門日常例會遲到者 -1分;

(2)部門日常例會無故缺席者,每次 -3分;

(3)部門日常例會早退者,每次 -1分;

(4)部門日常例會請假者,每次 -1分;

(5)全體會議遲到者,每次 -2分;

(6)全體會議請假者,每次 -2分;

(7)全體會議早退者,每次 -2分;

(8)全體會議無故缺席者,每次 -5分;

(9)所有會議全勤者,每次考核 +3分。

2 、值班次數

(1)值班一次 +1分,最多一人可 +5分;

(2)未參加值班者每次考核 -2分;

(3)值班期間出現工作誤差,值班表現差 -1分。

3 、日常任務

(1)日常任務首位交者 +2分,其餘各 +1分;

(2)超過任務時限交任務者 -1分;

(3)有答收到但未交任務者 -3分,未答收到未交任務者 -1分;

(4)日常任務完成優秀者 +2分,良好 +1分,一般 0分,差 -2分。

4 、活動表現

(1)開展各項大小型活動保質保量的完成中表現出色者 +2分;

(2)提出活動方案或構想者 +1分;方案新穎可行或總結幹練者 +2分;

(3)舉辦活動之前提出的活動構想被採納者每次 +2分;

(4)參加部門活動每次 +1分(累計最高 +5分),活動總評為優 +2分,良 +1分,一般 0分,差 -2分;

(5)各個部門內部配合協調整體 +2分(部長及幹事均加分),配合亂差整體 -3分;

5、 會議記錄

(1)會議記錄為優 +2分,良 +1分,一般 0分,差 -2分;

(2)未做會議記錄者 -3分。

6 、會場紀律

(1)若該月有部門全體會議,要做好有關部門的考核,開會前的會場紀律以及各部門職能的執行情況,表 現良好的部門,每個幹事 +1分,混亂吵鬧的部門,每個幹事 -1分;

(2)會議中,特別吵鬧、嚴重影響會場紀律的每個幹事 -1分。

第六條 獎勵

(設優秀學生幹部、部門優秀幹事、優秀心理工作者、傑出貢獻獎、五四優秀團員幹部、個人先進工作獎等)

(一)部門獎勵

1、心理部組織工作中有突出表現的部門,該部門成員每人加2-5分。

2、年度部門最好部門可獲相應獎勵,作為部門活動經費。

3、考核結果對工作突出的部門各項獎勵名額從優。

(二)個人獎勵

1、做好本部工作的同時,給其它部門予幫助加5―10分。

2、部門活動表現突出者加5―10分。

3、向整個部門工作或發展方向提出意見並被採納者加3―10分。

4、期末根據本年度工作表現,各部門按照人數比例評出相應優秀幹事和優秀幹部。

5、對部門作出傑出貢獻的個人可載入心理部發展史冊。

註:該項加分基於對於整個部門有突出貢獻,得到所有人認可方可加分

第七條 懲罰

一. 總則:懲罰制度分三個等級;扣分,警告,記過,勸退。

二.細則如下:

1、開會無故遲到10分鐘以內視為遲到,10分鐘以後視為曠會。

2、幹部遲到兩次,記曠會一次。幹事遲到三次,記曠會一次。

3、三星級會議及以上會議遲到一次扣2分,曠會一次扣8分。

4、三星級以下的會議遲到一次扣1分,曠會一次扣5分。

5、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誤及失職的幹部或幹事應自我檢討,並扣2-10分。

6、遲到未請假及曠到3次以上者,或者每學期有掛科的取消參與各項評比。

7、未按時完成規定任務者,酌情扣2-5分。

8、工作不認真給警告處分,並扣2-5分。

附錄:

(一)對於有下述問題的成員,給予警告處分:

1.參加心理健康部的活動、會議、值班等遲到3次者、無故缺席2次者;

2.值班時2次不做值班記錄者; 2次不打掃衛生者

3.開會時3次不做記錄者;

4.工作整改意見下達後沒有及時改正,工作拖延影響工作正常開展者;

5.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計畫,工作總結敷衍了事者。

(二)對於有下述問題的成員,給予記過處分

1.參加有關活動、會議、值班時遲到4次者、無故缺席3次者;

2.值班時3次不做值班記錄者、3次不打掃衛生者;

3.開會4次不做記錄者;

4.一學期內沒有任何建設性意見或切實可行的工作計畫者;

5.工作整改意見下達後沒有及時改正,工作拖延影響工作正常開展者2次者;

6.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計畫,工作總結敷衍了事2次者;

7.不服從部長及總部長領導,自作主張,不按要求申請、執行或不及時匯報工作2次者;

8.私自占有或損害心理部公共財物情節較輕者;

9.工作失誤影響心理部工作正常開展者。

(三)對於有下述問題的成員,給予勸退處分

1.參加有關活動、會議、值班時遲到5次者、無故缺席4次者;

2.值班時5次不做值班記錄者、5次不打掃衛生者;

3.開會5次不做記錄者;

4.一學期內沒有任何建設性意見或切實可行的工作計畫者;

5.工作整改意見下達後沒有及時改正,工作拖延影響工作正常開展者3次者;

6.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計畫,工作總結敷衍了事3次者;

7.不服從部長及總部長領導,自作主張,不按要求申請、執行或不及時匯報工作3次者;

8. 私自占有或損害心健部公共財物情節嚴重者;

9.工作有重大失誤3次者;

10.工作態度極不端正,影響心健部工作正常開展者;

11.不能在部門幹事中起積極帶頭作用,影響心健部聲譽者;

12.循私舞弊,以權謀私,破壞心健部聲譽者.

註:以上處罰結果由信息部進行記錄,並進行備案,整理。

對於以下情形,給予部門警告處分,進行相應扣分。

1.2次不準時交納提案的;

2.2次不按時召開部門例會的;

3.2次不按時值班的;

4.工作整改意見下達後一周之內仍未及時改正的;

5.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計畫,工作總結敷衍了事的;

6.活動完成後一周之內活動物品未及時收回,活動材料未及時收集的;

7.不服從總部長領導,自作主張,不按要求申請、執行或不及時匯報工作的;

8.經批准開展的活動,由於工作失誤不能達到預期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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