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1953年5月,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南軍區決定建立黃石氣象台,同時撤銷鄂城縣氣象站,1953年12月31日20時黃石市氣象台正式開展業務,承擔國家基本氣象觀測、天氣報和航危報任務。建台初期,設觀測組、預報組、報務組、機要組。1956年6月1日,氣象信息取消加密,撤銷機要組。1992年11月機構調整,設定辦公室、氣象台、氣象科技套用研究所、氣象科技開發公司四個機構。1996年12月,成立黃石市防雷中心。2000年頒布實施《氣象法》,氣象部門依法履行相關社會管理職能。2000年湖北氣象部門實施公務員過渡改革,13人經過考試首批過渡為公務員。基本職能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的制定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傳輸;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監測、預報管理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
管理本行政區域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指導和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
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畫財務、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縣(市)人民政府對縣(市)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協助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承擔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 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與計財科)組織協調機關工作和會議安排;
負責全市氣象系統政務信息、目標管理、調研綜合、文秘、機要、保密、檔案、氣象宣傳、辦公自動化、接待和公務用車管理等工作;
草擬綜合性檔案、報告、總結、計畫、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檢查、催辦;
負責全市氣象部門職工隊伍建設和後備幹部的選拔培養;
負責本行政區域氣象系統勞動工資、社會保障、錄用調配、獎懲、科技專業技術人員等各項人事改革和管理工作;
擬定本行政區域人才吸收、培養、使用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負責氣象人員在職教育、培訓的組織管理工作; 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氣象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負責建立健全和落實完善發展地方氣象事業的計畫財務體制及投入機制;
負責本行政區氣象系統計畫財務、基建、預決算、國有資產、統計、產業運營監督和地方氣象建設項目及列入地方財政預算經費收支等管理工作;
負責本市氣象系統紀檢(監察)和審計工作;
指導全市氣象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承擔精神文明建設的日常工作;
負責本局安全保衛和工、青、婦及計生工作。
人事教育科(與監察審計科、離退休幹部辦公室、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合署辦公)
負責市局黨組管理幹部的考核、任免及後備幹部隊伍建設;
負責市氣象系統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障、調配、獎懲、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等等各項人事管理工作;
擬定人才培養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負責職工在職教育、培訓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氣象系統的監察、審計工作;
指導本行政區域氣象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實行黨章和有關規定範圍內的監督;
負責市氣象局黨組管理幹部違紀案件和本行政區域氣象系統違紀案件的查處;
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負責黨務、精神文明建設與思想政治工作、工青婦工作。
業務管理科(政策法規科)、人影辦
組織協調本市基本氣象業務及公益氣象服務工作並負責監督、檢查和指導;
負責氣象監測、信息網路、技術裝備保障及氣象預報、警報等其他氣象信息發布的管理;
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傳輸;
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為本行政區域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
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負責氣象業務現代化建設的組織管理;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基本氣象業務及科研發展規劃、計畫的擬訂及組織實施;
管理與組織實施氣候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
負責氣象技術開發項目的組織管理和科技成果及新技術、新業務的推廣工作。
負責全市測報、預報服務質量考核工作
負責組織、協調和管理本行政區域的氣象行政執法、氣象行政執法檢查和指導本行政區域氣象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工作;
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地方氣象事業發展法規政策、政府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定、協調和指導實施;
承擔氣象有關行政複議和市級氣象主管機構行政應訴代理工作;
負責組織、指導本市氣象部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負責氣象行業管理、行業政策法規的綜合協調;
負責防雷、氣象科技服務與產業政策法規的協調。
氣象台(決策氣象服務中心)
負責編制和發布市內分區天氣預報和警報,承擔黃石市公眾氣象預報;
承擔本行政區域所轄縣(市)的天氣預報技術和災害性天氣聯防指揮的任務;
負責向市政府領導和有關部門提供重要天氣預報、氣象情報、專題氣象分析;
負責新技術的開發和套用;
承擔氣候監測診斷、氣候預測和影響評價工作;
負責氣候資料、科技檔案的蒐集、登錄、管理和服務;
負責氣象衛星遙感技術為農業服務的開發利用,為市政府提供決策服務;
承擔市級農業氣象情報預報常規業務;
開展農業氣象分析和預報的研究。
專業氣象服務台(專業氣象台)
負責電視天氣預報的製作,設備的管理和維護,負責"121"電話服務內容的更新、設備的管理和維護;
承擔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城市環境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發布;
擔負黃石區域內所轄縣(市)經及本市氣象通信業務工作及計算機網路和通信網路的業務管理任務;
負責收集、處理和分發亞歐地面、高空等各種氣象情報資料及衛星雲圖、天氣雷達、天氣分析等圖形圖象資料;
承擔收集處理和分發區域內的氣候資料、農業資料、災害性天氣警報資料;
負責區域內計算機網路、9210的管理和維護。
黃石市氣象防災減災中心(黃石市防雷中心)
負責本市氣象防災減災工作;
協助辦公室管理防雷技術人員、隊伍資質;
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承擔本市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負責指導的縣(市)的防雷工作。
承接本區域內的乙級及以下防雷工程的專業設計,組織相應等級防雷工程的施工;
內設檢測部負責本級防雷檢測的安全、質量,負責本部防雷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確保合乎法定的計量標準,負責防雷檢測工作檔案的規範管理。
研究氣象防災減災尤其是利用現代科技對本市雷電災害的防禦工作。
黃石市氣象科技套用中心(含黃石市氣象氣球服務中心)
負責中心國有資產的管理;
研究開發新的氣象科技套用項目;
協助辦公室負責升空氣球的行政執法;
嚴格執行省氣象局關於施放升空氣球的管理辦法和有關規定;
組織協調全市升空氣球的行業管理和相關政策法規的制定工作;
負責全市施放升空氣球機構、人員的技術資格管理、評審、驗收工作;
負責中心產業的發展情況收集、統計和上報;擬訂中心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杜絕各類責任性事故和違法違紀事件的發生;承擔市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大冶市氣象局
負責本局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的制定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
負責管理本局氣象資料的匯總、傳輸;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監測、預報服務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
負責本行政區域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承擔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
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做好本局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承擔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 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陽新縣氣象局
負責本局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的制定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
負責管理本局氣象資料的匯總、傳輸;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監測、預報服務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
負責本行政區域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承擔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
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做好本局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承擔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 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領導班子
章征茂 陳守偉 李相猛黨組成員、副局長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舜中 綜合辦副主任 後勤中心主任
王麗玲 綜合辦副主任 人事科副科長
李穎 綜合辦副主任
張莉萍 業務管理科科長
肖述寶 業務管理科副科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