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簡介
湖北省體育局 是省政府主管全省體育工作的直屬機構。局機關內設辦公室(對外聯絡處)、政策法規與宣傳處、民眾體育處、競技體育處、青少年體育處、體育經濟處、人事處、機關黨委、監察室、離退休幹部處等10個處室,共有行政在編人員57人。省體育局現有直屬事業單位24個,其中包括乒羽、水上、體操、足球、網球等13個運動項目管理中心和體育彩票管理中心、社會體育管理中心等單位
湖北省體育局培養和輸送了周繼紅、陳靜、喬紅、伏明霞、李小雙、肖海亮、楊威、鄭李輝、高凌、李婷、程菲、廖輝等一大批優秀運動員,並奪取奧運會金牌20枚,奧運金牌總數排全國第三。是自我國1984年恢復參加夏季奧運會以來,連續7屆都奪得金牌的兩個省份之一(湖北、浙江),為國家和全省人民贏得了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研究全省體育發展戰略,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
(三)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
(四)統籌規劃全省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全省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五)統籌規劃全省競技體育發展,研究和平衡體育運動項目設定,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全省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六)統籌規劃全省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七)擬訂全省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政策,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全省體育彩票銷售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全省舉辦的國際國內重大比賽的指導、組織協調,指導參加國家級以上綜合運動會的組織管理及統籌安排,指導、協調、監督全省性的體育競賽工作。
(九)指導、管理全省體育外事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我省與外國及港澳台的體育交流與合作。
(十)組織開展體育領域重大科學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
(十一)負責組織協調、監督全省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省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為57名。
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監察室主任、離退休幹部處處長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0名。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體育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對外聯絡處)。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工作和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綜合協調、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全省體育工作會議及各類大型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指導協調、管理省體育局系統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有關事務。
(二)政策法規與宣傳處。
擬訂全省體育事業發展規劃草案,提出政策建議調查研究體育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解決方案;起草和修訂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指導、組織法制宣傳教育和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工作;掌握體育理論動態,收集、整理和反饋體育工作重要信息;指導、組織體育宣傳工作,推動全省體育文化建設,協調重大體育活動的採訪報導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工作。
(三)民眾體育處。
擬訂全省民眾體育發展規劃;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
(四)競技體育處。
擬訂全省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體育競賽管理制度;指導全省體育訓練、競賽、優秀運動隊伍建設工作;組織開展體育領域的重大科學技術研究的攻關,承擔體育科研成果的審查和鑑定、推廣;負責全省舉辦的國際國內重大比賽的指導、組織協調,組團組隊參加國內綜合性運動會和國際性、全國性的體育競賽;
承擔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反興奮劑的具體工作。
(五)青少年體育處。
擬訂全省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青少年業餘訓練管理制度;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全省各級各類體育運動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和有關學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導開展青少年業餘訓練及相關活動。
(六)體育經濟處。
擬訂全省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承擔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具體工作;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承擔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體育統計工作;指導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預算管理、計畫內投資管理及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七)人事處。
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出國人員政審等人事工作和機構編制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教練員的職稱評審工作;組織指導教練員的崗位培訓和優秀運動隊的文化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局系統高、中等體育專業教育;協調運動員的社會保障工作。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設立機關黨委辦公室,承擔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離退休幹部處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其他事項
(一)省體育局承擔湖北省體育總會的日常工作。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