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長江質量獎旨在幫助企業引入一套實現卓越績效的管理模式,建立一個持續改進的有效系統,通過學習、改進和變革,激勵企業能很好應對環境和市場的變化,提高競爭實力,提高可持續發展的能力。通過表彰質量獎獲獎企業,樹立典範,起到標桿示範作用,推動更多的企業和組織學習實踐代表當今質量管理最高水平的《卓越績效評價準則》,開展企業自我評估,促進企業的質量改進和經營績效的提升。質量獎是一項很高的榮譽,對企業品牌是最好的宣傳,有利於塑造企業重質量、講誠信的社會形象。
長江質量獎的評定標準主要參照美國波多里奇國家質量獎評定標準制訂,適用於農業、製造業(含建築業)、服務業等。
長江質量獎為年度獎,原則上每年獲得長江質量獎的企業或組織數量不超過3家。對入圍候選企業或組織,可設定一定數量的長江質量獎提名獎。
對獲得長江質量獎的企業,省政府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允許使用"長江質量獎"質量標誌,列入重點打假保名優範圍。同時,省政府和有關部門將通過表彰大會、經驗介紹等形式大力宣傳獲獎企業的成功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