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文水資源局

湖北省水文水資源局是實施全省水文管理的職能機構,隸屬省水利廳領導。

簡介信息

湖北省水文水資源局是實施全省水文管理的職能機構,隸屬省水利廳領導,並垂直管理全省122個水文機構,其中市(州)水文水資源勘測局11個、市(州)水資源水環境監測中心10個、水文水資源勘測隊11個、水文測站89個、水文儀器修試所1處。全省現有水文從業人員2081人,其中正式職工1467人,長期委託觀測人員614人。
目前全省設有固定的資料勘測站896處,其中水位站44處、流量站123處、雨量站661處、泥沙站28處、蒸發站40處、水文巡測調查點1500多處。每年勘測和整理水文水資源數據500多萬字組數,建有湖北省國家水文資料庫,貯存水文信息基礎資料1.2億字組數,並有各類觀測和勘測設施設備700多台套。全省設有水質監測站64處,布設供水、用等水質、水量調查點750處,建有10個水質分析實驗室,現有各類水質分析儀器設備270多台套。全省每年有959處水文測報站(含委託外省345站)通過郵電公用數據網、電話和電台向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水雨汛情,年處理水雨信息30多萬條,並建有國家防汛指揮系統宜昌水情分中心和沮漳河、長湖、舉水等防汛遙測系統,遙測控制面積近5萬平方公里,還承擔全省20多條河流、124個預報河段的洪水預報,預報的流域面積31.8萬平方公里,目前全省有自管報汛線路540公里,報汛電話和電台930部,負責水文防汛車輛35台。

組織沿革

1949年5月16日武漢解放後,原湖北省、中央在漢水利機構及水文測站均保留,由武漢軍事管制委員會農村水利處派員接收。同年9月17日,原江漢工程局水文總站改為省農業廳水利局下屬的水文組。
1950年4月,省農業廳水利局改組為長委會中游工程局和省農業廳水利局。改組後,將所有水文站、水位站及測候所一律劃歸長委會中游工程局領導,該局在測驗處內設水文科管理水文事業。省農業廳水利局水文事業由工務科管轄。自此,湖北省境內水文管理機構分長江流域與湖北省兩個系統。
1953年4月,成立省農業廳水利局屬水文分站,歸測驗科管轄,到年底,水文職工發展到100人,各類水文測站177處。1954年元月,省人民政府將全省水文測站下放到縣人民政府領導,省農業廳水利局只管業務技術,局屬水文分站交勘測設計科管轄。
1955年3月,省農業廳水利局改為湖北省水利廳。同年6月,將水文分站改為水文總站,為水利廳直屬單位,8月,交省水利廳勘測設計處代管。
1956年9月,省水利廳將勘測設計處改為勘測設計院,直接管理水文總站,並命名為“湖北省勘測設計院水文總站”。
1957年元月,省人民政府將水文體制上收由省水利廳統一領導。1958年6月,省水利廳將水文總站從省勘測設計院分出由廳直接領導,並命名為“湖北省水利廳水文總站”。同年底,在“大躍進”的形勢下,湖北省人民委員會以鄂農辦字(58)第653號文發出《關於將全省各級水文測站下放到地方管理的通知》,下放各專區後,除恩施專區外,其它專區又先後下放到縣水利局(農業局)領導。此次下放後,水文經費得不到保證,經省財政廳同意,從1960年起全省水文經費納入省級預算,由省水利廳直接掌握下撥。
1961年10月,省水利廳將直屬水文總站管理的護子潭流量站、東西湖水位站、東湖水面蒸發試驗站及應山徑流實驗站下放到孝感專區水利局管理。
1958年水文管理體制下放屬全國性,水電部鑒於這種更迭水文管理體制的辦法,問題較多,不利於水文事業的發展,於1962年向中共中央、國務院呈報《關於當前水文工作存在的問題和解決意見的報告》。同年10月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以中發(62)503號檔案,批轉水電部黨組的報告,對水文管理體制提出三點意見。1963年12月9日,國務院批轉水利電力部《關於改變水文工作管理體制的報告》,進一步明確將水文工作歸水利電力部領導,由各省、市、自治區水利電力廳(局)代管。據此,省人民委員會決定,從1964年元月1日起,全省水文管理體制上交到水利電力部領導,省水利廳代管,並命名為“水利電力部湖北省水文總站”。
水文體制收歸水電部以後,中共湖北省委又以鄂發(64)160號文批轉中共湖北省水利廳黨組報告,規定:省水文總站按廳屬處(局)級設定,總站正副主任配備正副處級幹部;專區水文分站為縣級設定,分站正副主任配備正副縣級幹部;中心水文站為區級設定,中心水文站正副站長配備正副區級幹部。省水文總站機關增加到52人,成立測驗、水情、政工、秘書四科,全省有水文職工800人,各類水文測站588處。
1966年至1976年“文革”期間,水文機構和管理體制受到嚴重衝擊。“文革”初期,水文管理機構一度癱瘓。1968年10月,成立“湖北省水文總站革命委員會”,12月,省水文總站機關絕大部分人員隨省直機關集中到黃陂縣搞“斗、批、改”。1972年大部分人員返回省水文總站。
1969年4月30日,水電部軍事管制委員會以水電軍生字(69)第125號文通知,將水文體制下放到省領導,此時,原湖北省水利廳已不復存在,到1970年2月省革命委員會才部署組建湖北省水利電力局,3月開始辦公。在這種情況下,省革命委員會又將水文測站於1970年2月下放到各地區領導。省水電局成立後,1971年4月全省防汛會議的檔案中明確“水文測站下放到地區管,不要再下放到縣,不要隨意撤銷或遷站”。同年4月30日,省水電局向省革命委員會呈送《關於水電局系統機構改革意見的報告》中將省水文總站革命委員會改組為“水文組”,定員22人,為省水電局的二級單位。1972年恢復省水文總站建制,到年底,全省有水文職工756人,各類水文測站576處。1972年9月27日省財政局和省水電局聯合通知,從1973年元月1日起,全省水文財務體制收歸省水電局統一管理,由水文總站具體經辦。
1980年3月,水利部以水文字(80)第6號文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發出《關於水文管理體制的意見》一文,建議將水文體制恢復到由省水利部門統一管理。同年11月14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以鄂政文(1980)116號文發出《關於改變水文管理體制的通知》,確定從1981年元月1日起,對全省水文工作實行省水利廳和地區水利局雙重領導,以省水利廳為主的管理體制。此時,全省有水文職工933人,各類水文測站764處。自此以後,水文體製得以穩定,機構人員得以加強,水文業務有所發展。
1984年下半年,省水利廳對省水文總站機構進行調整,成立中共湖北省水文總站委員會,省水文總站機關設政治處、辦公室、總工室、站網科、水情科、資料科、水資源科、計財科,下屬各市、州10個水文分站和省水文儀器修試所,全省水文系統在職水文職工1074人。
1993年元月30日省編委下發鄂機編辦函(1992)127號文《關於全省水文系統機構編制的通知》,全省水文系統共核定事業編制1128人。同年6月17日,省編委下發鄂機編(1993)037號文《關於全省水文機構名稱等有關問題的批覆》,全省水文機構名稱統一改為:省為水文水資源局,地、市、州為水文水資源勘測局。地、市、州水文水資源勘測局的正職可配備副縣級幹部。同年8月18日,省水利廳下發鄂水政(1993)500號文《關於各地、市、州水文水資源勘測局機構編制行政領導職數的批覆》,地、市、州10個水文水資源勘測局內設正科級科室57個、水文水資源勘測隊11個、水文站12個,副科級水文站75個。1993年8月至1994年12月,地、市、州水文水資源勘測局相繼成立黨委。
2001年3月,省水文水資源局高配為副廳級。

主要職能

根據《水法》、《防洪法》和水利廳“三定”方案的規定,湖北省水文部門作為一項純公益性的事業單位,以服務社會大眾和各級政府為主要對象,主要職能有三個方面:
一、為滿足全省工業、農業、交通、能源等國民經濟建設和規劃管理對水文基礎信息資料的需要,採取定點觀測、巡迴勘測和常年調查等方式,對全省範圍內大氣降水、江河湖庫水位、流量、地面蒸發、河流泥沙、河道變遷、地下水等水力要素,長期不間斷地進行觀測和勘測,並對已蒐集到水文基礎信息資料不間斷地進行觀測和勘測,並對已蒐集到水文基礎信息資料分年度進行整編、分析、匯總、刊印和貯存。
二、為滿足全省防汛抗旱決策指揮、水工程安全調度和抗洪救災等工作對水情信息的需要,承擔全省範圍內的暴雨洪水和旱情進行實時監測,隨時向國家防總、長江防指、省防指、市(州)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有關單位報告雨情、水情、旱情和汛情,負責全省和周邊省份實時水情資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研究,並承擔長江、漢江和省內其它防汛重要河流以及大型湖泊、水庫的洪水預報任務和洪水影響評價工作。
三、為滿足水資源統一管理和水環境保護的需要,確保全省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有償制度、水資源論證制度、用水總量控制制度、排污總量控制制度等法規的有效實施,承擔全區江河湖庫、主要水源地、大型取(排)水口的水量、水質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及時掌握水功能區的用水和水質狀況,實時分析和預測主要江河湖庫的水資源和水環境狀況,編制全省水資源公報和水環境通報,開展水資源供需平衡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的分析研究,為水資源的管理、開發、利用、配置、節約和保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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