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湖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簡稱湖北省政研會,前稱為湖北省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由湖北省委宣傳部、省委組織部、原省委企業工委、原省經貿委、省人事廳、省總工會等部門發起,於1984年成立。省政研會是在省委領導下組織和推動實際工作者、理論工作者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社會團體,是中國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團體會員單位。

簡介

湖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簡稱湖北省政研會,前稱為湖北省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曾簡稱湖北省職研會)。由湖北省委宣傳部、省委組織部、原省委企業工委、原省經貿委、省人事廳、省總工會等部門發起,於1984年成立。省政研會是在省委領導下組織和推動實際工作者、理論工作者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社會團體,是中國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團體會員單位。省政研會具體主管單位是中共湖北省委宣傳部,秘書處與省委宣傳部宣教處合署辦公。
省政研會目前只吸收團體會員單位。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大會(年會)。每屆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為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省政研會開展日常工作。

業務範圍

研究會主要業務範圍是:
1、組織和推動實際工作者和理論工作者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及時、準確地反映幹部、民眾的思想動態;
2、組織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套用理論和基礎理論研究;
3、指導所屬團體會員單位的研究工作;
4、配合有關部門表彰和獎勵做出顯著成績的思想政治工作優秀單位和個人;
5、組織思想政治工作幹部進行業務培訓;
6、組織開展有關思想政治工作的學術研討、參觀考察等活動。

歷史沿革

20多年來,在省委、省政府正確領導下,省政研會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積極組織全省廣大思想政治工作者開展人民民眾思想動態調研,開展政治思想政治工作套用性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取得了一大批研究成果,總結推廣了一大批先進典型經驗,切實發揮了省委、省政府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思想庫"、"智囊團"和參謀、助手作用,為湖北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作出了積極貢獻。與此同時,省政研會先後舉行了20期全省思想政治工作高級政工師任職資格暨崗位培訓班,為全省培養了一大批思想政治工作高級人才。
1984年9月11日,省政研會召開成立大會,選舉產生了第一屆理事會,共有理事107人,原省委經濟工作部副部長趙大維任會長。1990、1992、1994、1996年,省政研會先後召開了第二、三、四、五次年會。1993年,省政研會組織召開了"發展市場經濟與思想政治工作改進創新"座談會,會上認真總結概括出新形勢下我省企業思想政治工作的十條基本經驗。中宣部給予了高度肯定。1996年,省政研會以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召開為契機,在全省6個市、8大行業和22家企業開展了為期半年的企業思想道德建設的專題調研活動,武漢市政研會、武鋼政研會的調研成果在全國得到推廣。
2001年,省政研會在武漢召開第七次年會暨企業思想政治工作經驗交流會,會議表彰了1999-2000年度湖北省思想政治工作優秀企業、優秀企業思想政治工作者,頒發了1999-2000年度湖北省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優秀科研成果獎和優秀科研成果推廣套用獎、政研會工作獎。會議選舉產生了湖北省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第八屆理事會。
2003年,省政研會在湖北清江水電開發有限公司召開第八次年會。在這次會議上,省政研會正式更名為湖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研究重點從單純研究企業思想政治工作轉向以研究企業思想政治工作為主,同時研究全社會各個領域(如機關、學校、社區、農村)思想政治工作。會議選舉產生了湖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第九屆理事會。
2005年,省政研會在全省組織開展了"穿越湖北抗日戰場萬里行"大型採訪報導活動,對全省九個市州十四個縣市的抗戰舊址進行了實地採訪和報導,在省內外引起較大反響。
2007年4月17日至18日,省政研會第九次會員大會在武鋼賓館召開。省政研會團體會員單位,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黨委宣傳部和省直有關部門的代表近200人參加了會議。會議回顧總結了2003年第八次年會以來的全省思想政治工作;表彰了2004-2006年度100家全省思想政治工作優秀單位和100名優秀思想政治工作者,評選表彰了123項"2004-2006年度湖北省思想政治工作優秀研究成果"和30項創新案例;為40家基層研究會和40名研究會幹部頒發了"2004-2006年度湖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建設突出貢獻獎"。會議選舉產生了省政研會第十屆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會議還一致通過了《湖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章程》(修改草案)、《關於進一步規範會費收取和管理工作的決議》等重要檔案。本次大會還提出省政研會要圍繞提高整體研究力、內部凝聚力、外部影響力"三力"目標,全面推進各項工作,進一步明確了今後工作方向。
第九次會員大會以來,省政研會各分會、各團體會員單位緊緊圍繞湖北省第九次黨代會提出的目標和要求,以更加飽滿的熱情,更加努力地開展工作,保持和進一步推進了近幾年來政研會工作發展的好勢頭,必將為開創湖北思想政治工作新局面做出更大貢獻。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
湖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英文譯名:Hubei Research Conference Of Ideological-Politics,縮寫:HRCIP。在開展對外交流和指導企業文化建設等有關工作時使用"湖北省企業文化研究會"稱謂。
第二條 本會性質
本會是由湖北省內從事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研究的個人和單位自願組成的全省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社團。
第三條 本會宗旨
本會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戰略思想,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結合湖北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實際,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為加強和改進新時期思想政治工作,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協調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
第四條 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中共湖北省委宣傳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湖北省民政廳,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住所
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水果湖省委大院五號樓省委宣傳部內。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的調研及成果交流和推廣活動。
(二)指導會員從事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的研究,及時交流會員單位在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方面所取得的經驗。
(三)配合有關部門表彰和獎勵在思想政治工作、企業文化建設的實踐探索和理論研究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優秀單位、優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優秀政研會,評選優秀研究成果。
(四)組織思想政治工作、企業文化建設幹部進行業務培訓,提高政工隊伍的業務素質。
(五)編輯發行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類書籍與資料。
(六)組織開展有關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方面的學術交流考察。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為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個人會員為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個人。單位會員為全省內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單位。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會章程;
(二)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 經常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的研究和活動,黨政領導重視,有
健全有效的工作機制和基本的工作人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 向本會提出申請;
(二) 經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受表彰、獎勵的權利;
(三) 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四)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五)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 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按時交納會費;
(五)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連續兩年不交納會費且不作出任何情況說明或不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調整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 選舉和罷免理事;
(四) 會費標準的制定和修改;
(五) 決定終止事宜;
(六)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3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申請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熟悉和重視思想政治工作,具有一定的思想政治工作理論研究能力;
(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歲;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3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除會長外,實行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單位制,即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調離原單位或不再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的,其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職務自行免除,由原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所在單位另推薦人選繼任,報常務理事會批准。
第二十八條 本會法定代表人由會長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 在本會召開的重要會議上作報告或講話。
第三十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向業務主管單位等領導部門匯報、請示工作;
(三) 協調本會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 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五) 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課題研究經費;
(七)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準的制定或修改需經會員大會討論,其決議需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通過的會費標準決議須在30日內分別報送業務主管單位、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財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一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於2007年4月17日經本會第九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湖北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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