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簡介
公安縣人民法院成立於1951年,前身是1949年7月成立的公安縣人民政府司法科,1950年撤銷公安人民政府司法科成立的公安縣人民法庭,法院審判辦公樓坐落於公安縣斗湖堤鎮治安路2號。全院有人員141人,正式在編人員中,本科以上學歷占總人數的84.4%,其中碩士生3人,占總人數的2.1%。我院幹警理想信念堅定,司法理念正確,價值追求明確,職業良知高尚,職業認同到位,組織紀律觀念清晰。
機構設定
我院現有內設各機構23個,其中中心法庭7個(斗湖堤法庭、南平法庭、斑竹壋法庭、藕池法庭、埠河法庭、孟溪法庭、楊廠法庭),機關機構16個(政治處、工會、辦公室、司法行政科、研究室、監察室、執行局、法警大隊、刑庭、行政庭、民一庭、民二庭、立案庭、審監庭、審管辦、技術科)。
法院建設
近年來,公安縣人民法院年收案數量均在2500件左右,結案率高達90%以上,挽回經濟損失近5億元。我院牢牢把握司法為民公正司法這條主線,按照“抓隊建、轉作風、樹形象;抓審判、強執行、促公正;抓管理、重服務、提效率”的工作思路,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維護我縣政治安定、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務。 1、刑事審判發揮懲治和教育職能,維護社會穩定。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堅持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相結合,堅持“嚴打”不鬆懈,重點打擊嚴重暴力犯罪、兩搶一盜、毒品犯罪,有力地震懾了犯罪分子;積極開展對詐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商業賄賂等犯罪的專項整治,妥善審理了雷某犯挪用資金案等一批案件,為縣域經濟社會發展保駕護航;嚴格適用非法證據排除原則,嚴把證據關,依法裁定高某交通肇事案因證據不足,準許縣檢察院撤回起訴,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切實保障刑事案件審判質量。另外,針對自訴案件、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矛盾易激化的特點,本著減少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的原則,加大調解工作力度,成功調解了由一起鄰里糾紛引發的彭某非法侵入住宅案、付某尋釁滋事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民商事審判發揮規範、調節職能,最佳化發展環境。始終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原則,大力推行全程、全員、全面調解模式,不斷完善多元調解新機制。充分發揮審判權的規範、引導和監督作用,按照能動司法的要求,堅持訴訟與行政調處、人民調解、商事調解、行業調解以及其他非訴訟解決方式相結合,依法妥善處理婚姻家庭、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民生領域的矛盾糾紛,切實保障民眾合法權益,全力維護社會和諧;依法審理民間借貸、金融借貸、商品房預售等商事契約案件,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推動在全社會形成誠實守信的氛圍。 3、行政審判發揮支持和監督職能,促進依法行政。立足推進依法治縣進程,堅持依法行使對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權,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充分發揮行政審判司法審查具有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幹群關係的“減壓閥”、官民和諧的“綠色通道”等作用,不斷加大行政訴訟案件案外協調力度,正確處理合法審查與協調解決的關係,努力促進“官民和諧”。同時,通過非訴行政執行,在社會撫養費徵收、支持環境保護執法等方面依法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堅決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4、執行工作發揮強制和懲戒職能,維護司法權威。推行執行權分權和高效運行機制,將執行審查權和實施權分離,進一步確保執行權公正、高效、規範、廉潔運行;針對社會誠信缺失、財產登記制度不健全等因素導致債務人逃避執行的現象,我們不斷加大執行力度,創新執行方法,深化執行聯動和執行震懾工作機制,多措並舉破解執行難題:一是嚴格財產申報制度;二是公布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三是與公安、檢察機關協作,對涉嫌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被執行人啟動刑事程式,探索打擊拒執“老賴”新途徑。
所獲榮譽
2010年至2014年,我院被獲省級單位表彰共9次,其中集體受表彰3次,個人受表彰6次,獲市級單位表彰共66次,其中集體受表彰23次,個人受表彰43次。 2010年,公安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在全省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中獲得創新獎,被省高院記二等功;2011年公安縣人民法院工會被省政法委評為全省政法系統先進單位,龍中貴被省高院記個人二等功;李芙蓉被評為全省法院系統優秀黨員幹警,被省政法委評為政法系統優秀黨員;2012年,易超美被省高院記個人二等功,姚梅被省高院評為“審判管理”活動先進個人;2013年,縣法院被省高院評為2012年全省法院系統“三評查”先進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