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鄉縣人民檢察院

(三)對於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免予起訴;對於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四)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五)對於刑事案件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獄、看守所、勞動改造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安鄉縣地處洞庭湖畔,北頂湖北省公安縣、石首市,南抵漢壽縣,東鄰益陽市南縣,西界澧縣、津市、鼎城區,是聞名遐邇的魚米之鄉。
安鄉縣人民檢察院位於深柳大道與二環路交界處,占地面積17000平方米,新落成的偵技大樓雄偉壯觀,建築面積5000平方米。現有在職幹警58人,其中班子成員10人,檢察長1人,副檢察長6人,紀檢組長1人,工會主席1人,專職黨組成員1人。檢察員30人,書記員6人。大學本科學歷以上44人,專科學歷10人,研究生2人。
安鄉縣人民檢察院自1978年恢復重建以來,在縣委和上級檢察機關正確領導下,在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的監督支持下,在全縣廣大人民民眾與社會各界的關心幫助下,以確保公正執法為核心,以服務大局為已任,以維護人民利益為根本,與時俱進,銳意進取,用不懈的努力捍衛法律的尊嚴,用頑強的拼搏實現社會的公平與正義,用辛勤的汗水鑄就“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的誓言……一代又一代安鄉檢察人團結拼搏,奉獻進取,創造了一個又一個奇蹟,續寫了一篇又一篇輝煌。先後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授予集體一等功、“抗洪搶險”先進單位、全國文明接待室等榮譽稱號,2000年,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授予我院五好基層檢察院。全院先後有100多人(次)被省、市檢察機關記功或授予優秀檢察官、十傑檢察官和模範檢察官等光榮稱號。2010年被湖南省綠化委員會評為“省級園林式單位”,2010年被評為常德市文明單位,2009年、2010年連續兩年被常德市人民檢察院評為先進基層檢察院, 2011年被評為全省檢察機關先進基層院,2010年被評為全縣目標管理紅旗單位、先進基層黨組織、森林縣城建設紅旗單位,連續三年被評為安鄉縣綜合治理先進單位、全縣政法隊伍管理先進單位,預防辦被評為全省檢察機關優秀預防項目先進單位。2011年被縣委縣政府授予全民健身特殊貢獻獎。全省民調測評連續三年位列全市第一,全省前二十位。
“雄關漫道真如鐵,而今邁步從頭越”。追求卓越的安鄉檢察院全體幹警,在黨的十七大精神的引領下,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理念,堅持“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檢察工作主題,堅定必勝信心,不斷加大工作力度,提高辦案質量和執法水平,為“保穩定、保增長、保民生”作出新的貢獻!
人民檢察院職能
根據《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五條的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行使下列職權:
(一)對於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二)對於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
(三)對於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免予起訴;對於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四)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五)對於刑事案件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獄、看守所、勞動改造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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