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湖北省企業發展促進會(以下簡稱促進會)是由湖北省經濟與信息化委員會主管,經湖北省民政廳核准登記的全省性、綜合性、非盈利性社會團體組織,主要由湖北省內民營企業及有關專家學者自願組成,成立於2005年4月。現有會員企業千餘家。促進會的宗旨是:自律、維權、服務。自律,就是要求會員企業嚴格自律,依法經營,依法納稅,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不斷提升企業品質;維權,就是注意運用促進會組織的力量和各種社會資源,“一方有難,八方支援”,共同維護會員企業的合法權益;服務,就是為會員企業的發展提供各種服務,這是促進會工作的核心任務,是出發點和落腳點。會員企業發展中的需求,就是促進會服務工作的任務,服務工作的內容,概括來說,一是要成為會員企業的“娘家”,注意聽取會員的呼聲和訴求,並及時向有關方面反映;二是為企業與政府之間搭建“橋樑”,把政府的溫暖送到企業;三是做會員企業之間的“紐帶”,促進企業之間的人員交往和經濟合作;四是做會員企業的“耳目”,及時傳播政策和經濟信息;五是為會員企業招商引資、項目投資、引進人才做“獵頭”;六是為會員企業做“衛士”,維護其合法權益,等等。促進會樹立一個理念:促進會不存在自身利益,會員企業的利益才是促進會的利益;會員入會是起點,促進會為其服務到永遠。
組織機構
促進會於2010年5月18日召開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第二屆領導機構和領導班子。組織機構和領導成員如下:會長:陳旭東
名譽會長7人:張學奇 張仲儉 陳春林 陳水文 李錦章 桂文奎 孫文
常務副會長11人(按姓氏筆畫排列):付保華 馮博宇 劉國梁 劉寶林 何正亮 嚴邦山 吳俊元 楊才學 陳春林 趙作斌 程愛芬
副會長27人(按姓氏筆畫排列):王木甫 王再可 包巨文 邢懷香 李六兵 李龍華 李亞萍 李鎮安 吳讓大 肖尤加 肖國斌 張南紅 鄒曉虹 陳新 林煜章 周仁 姜孝平、錢俊雄、高培、高宏震、喻紅橋、曾守龍、蔣紅星、謝聖明、董斌、譚少群、潘金威、
秘書長:程愛芬
副秘書長:易壽詠 周海珍 朱華清
協會常設工作機構為秘書處,工作人員10人。秘書處下設辦公室、會員服務部、對外聯絡部、法律事務部、《楚商》雜誌編輯部。
換屆後,在以陳旭東為會長的新一屆領導班子領導下,促進會的各項工作開創了新局面。具體表現在:領導班子充實了力量。名譽會長增加3人,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共增加4人;秘書處組織建設、思想建設和作風建設明顯加強,增加工作人員4人;為會員企業維權、培訓、融資、牽線搭橋等服務拓寬了領域,落到了實處,取得了成效;企業家沙龍活動、企業家健康工程,形成了制度化,常態化。為了傳承楚文化、統一湖北商人稱謂、打造“楚商”品牌,於2010年12月5日在武昌洪山禮堂成功舉辦了首屆楚商論壇,到會1300餘人。為配合這次論壇,陳旭東會長創造性地提出“六個一工程”建設:即一個楚商徽標、一首《楚商之歌》、一本《楚商》雜誌、一屆“楚商論壇”、一幢“楚商大廈”、一桌“楚菜”。 這“六個一工程”,除一項尚待落實外,其餘全部完成。
促進會章程
湖北省企業發展促進會章程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湖北省企業發展促進會(以下簡稱本會)
英譯名:HUBEI ENTERPRISE DEVELOPMENT﹠IMPROVEMENT ASSOCIATION 縮寫:HBEDIA
第二條 本會是由湖北省內從事研究企業發展的機構、專家學者和為促進企業發展參與研究、服務的企業及企業經營管理者自願組成的全省性、專業性、非營利性社團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自律、維權、服務。即以鄧小平
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加強自律,積極反映企業發展的要求和呼聲,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加強理論和實踐研究,為企業的發展提供信息、諮詢、法律援助、融資擔保、市場開拓、招商引資等方面的服務,促進企業快速發展,為全省經濟建設作出更大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湖北省經濟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同時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湖北省民政廳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洪山路10號(省政府對面)
第二章 業 務 范 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圍繞國家對促進企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加強理論和實際研究,為企業的發展提供指導服務;
二、受政府有關部門的委託,舉辦相關理論講座和培訓,為促進企業的發展培養人才。
三、開展調查研究,了解和掌握我省企業發展進程中需要解決的困難和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供政府有關部門決策參考。
四、為會員企業及企業提供信息政策諮詢、法律援助、企業改革、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融資擔保、市場開拓、招商引資等方面服務
五、組織會員企業開展交流、學習與考察等活動,為促進企業的發展,學習借鑑國內外先進經驗。
六、創建湖北企業文化,辦好會刊。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具有研究企業發展能力的個人和發展前景的企業。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提交入會申請表;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本會理事會授權秘書處辦理登記、頒證手續。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遵守本會的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關心本會的建設與發展,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連續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本會會費標準的制訂和修改;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申請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表彰獎勵協會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連選連任,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準的制訂或修改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的會員代表表決通過,表決通過的會費標準須在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省財政廳備案。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湖北省民政廳和湖北省經濟委員會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湖北省經濟委員會審查同意,並報湖北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湖北省經濟委員會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湖北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湖北省經濟委員會和湖北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5年 4月21 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湖北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