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試鳴時間:2005年10月29日上午10時(台北時間),試鳴過程為10——20分鐘(含間隔時間)。
三、試鳴信號。使用國家規定的三種防空警報信號,即預先警報、空襲警報、解除警報。
1、預先警報:鳴36秒,停24秒,反覆3遍為一個周期,時間3分鐘;
2、空襲警報:鳴6秒,停6秒,反覆15遍為一個周期,時間3分鐘;
3、解除警報:連續鳴響3分鐘。
試鳴演練中預先警報,空襲警報,解除警報之間的停頓時間為30秒鐘。
四、試鳴範圍:縣城範圍。
五、試鳴防空警報器:3台。
六、為不影響縣城居民的日常生產生活,請湄江鎮人民政府接此通知後,及時組織好村(居)委會做好廣泛的宣傳工作,及時告知廣大居民,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縣文廣局要通過廣播電視發布《湄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舉行人民防空警報試鳴演練的通知》。
七、為確保這次防空警報試鳴演練順利進行,現安裝防空警報器地點的所在單位(縣林業局、縣氣象局、縣供銷社)領導要高度重視,務必留守值班人員,積極配合、協助縣人民防空辦公室工作人員搞好這次防空警報試鳴演練活動。
八、縣城各機關企事業單位要將通知精神及時傳達到全體人員中去。
二OO六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