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大力倡導中華民族見義勇為的傳統美德,弘揚正氣,依靠、發動民眾打擊嚴重影響人民民眾安全的搶劫、搶奪、盜竊(以下簡稱“兩搶一盜”)犯罪行為,促進“平安湄潭”建設,根據《貴州省維護社會治安見義勇為公民表彰獎勵規定》和《遵義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政府獎勵與“兩搶一盜”犯罪作鬥爭公民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遵府發〔2007〕10 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實施獎勵的對象
獎勵對象指在本縣轄區內現場抓獲正在實施“兩搶一盜”犯罪嫌疑人的公民(公安幹警和專職巡防隊員、保全隊員另行規定)。
二、獎勵內容及標準
(一)現場抓獲“兩搶一盜”犯罪嫌疑人,並經公安機關審查,案件涉嫌構成犯罪的,每案獎勵5000元。
(二)現場抓獲扒竊違法犯罪嫌疑人(尚未構成刑事犯罪的),每案獎勵100元——500元。
(三)現場抓獲“兩搶一盜”涉命案件和傷害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每案獎勵6000元——10000元。
(四)主動協助民警和專職巡防隊員抓獲“兩搶一盜”犯罪嫌疑人的,每案獎勵100元——500元。
三、獎勵審批程式
(一)獎勵與“兩搶一盜”作鬥爭的公民,由縣綜治辦負責。
(二)公民現場抓獲犯罪嫌疑人後,應扭送當地公安機關或電話通知當地公安機關接收處理。公安機關各辦案單位接案後,核實案情並立即通知同級綜治辦。由同級綜治辦根據獎勵條件對辦案單位核實的案情進行初審。初審後,由辦案單位和行為發生地鄉鎮綜治辦共同在5日內提出書面獎勵申請。經縣公安局分管局長審核後,送縣綜治辦審定後並在15個工作日內發放獎金。
(三)由縣綜治辦及時向社會公布獎勵信息。
(四)獎勵情況受縣紀檢監察機關監督,縣紀檢監察部門每半年對實施獎勵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凡在獎勵中弄虛作假或拖延不辦的,嚴厲查處。
四、獎金籌集
(一)財政預算。全縣獎勵與“兩搶一盜”作鬥爭的公民獎金籌集,由縣財政按年度預算專項經費5萬元,超支追加預算,結餘留轉下年,經費集中在縣綜治辦統一使用。
(二)社會募集。由縣綜治創安機構向社會募集,集中使用。
五、見義勇為公民的保障
(一)醫療保障:在抓獲犯罪嫌疑人中受傷的公民:1、屬公共醫療保險的人員,個人支付部分由縣財政支付。2、非公共醫療保險的人員,由縣財政全額支付。3、凡屬見義勇為負傷的,各醫療單位一律先行救治,並同時向縣綜治辦報告,由縣綜治辦會同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核實醫療費用後向縣政府據實申請專項經費。各醫療單位對見義勇為公民的醫療費用應予優惠。4、見義勇為公民依法對加害者追訴醫療賠償費用。
(二)傷殘犧牲保障:1、因見義勇為受傷的公民,屬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按工傷對待。2、致殘的公民,由有關部門評定傷殘等級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撫恤。3、生活確有困難者,由勞動保障部門和民政部門提供社會就業援助和社會救助。4、對見義勇為致殘公民及其家屬,工商、稅務等部門為其自謀職業按國家規定提供優惠政策。5、外來務工人員中的見義勇為公民,願意落戶湄潭的,公安部門為其辦理入戶手續。6、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人民武裝部門、房管部門等要對見義勇為傷殘和犧牲公民的子女入學、參軍、購買經濟適用房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7、在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過程中英勇犧牲的公民,由縣人民政府一次性發給撫恤金30萬元人民幣;符合烈士標準的報請省人民政府追認為“烈士”,家屬享受烈士遺屬憮恤。8、縣綜治辦建立見義勇為傷殘人員和犧牲人員檔案,實行跟蹤管理救助。
(三)法律保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公民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等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負刑事責任。
因抓獲正在實施“兩搶一盜”嫌疑人引起的法律訴訟,法院對其免收訴訟費,司法行政機關對其無償提供法律服務。
(四)安全保密工作:抓獲“兩搶一盜”犯罪嫌疑人的公民,公安及相關部門及媒體,有義務為其保守秘密。對可能遭受報復的公民,根據其申請,公安機關應高度重視,視情對其採取安全保衛措施,確保其人身財產安全。對實施報復的,公安、檢察、審判機關依法嚴厲打擊。
(五)見義勇為評先表彰獎勵:凡抓獲“兩搶一盜”犯罪嫌疑人受獎勵的公民可再次納入各級“見義勇為先進個人”、“見義勇為公民”、“見義勇為英雄”的評選和表彰獎勵範圍。見義勇為獎金不計個人所得稅,不納入低保家庭收入計算標準。
二00七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