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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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規劃管理規定
《港口規劃管理規定》,共七章,五十四條(含附則),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1990年2月4日(90)交計字58號文發布的《港口總體布局規劃編制...
發布信息 規定全文 內容解讀 -
江蘇省港口條例
第七條國家主要港口的總體規劃,由設區的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編制。 第三十條申請從事港口經營的,應當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第三十一條港...
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江蘇省港口條例 -
江蘇省港口管理條例
第七條國家主要港口的總體規劃,由設區的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編制。 第三十條申請從事港口經營的,應當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第三十七條港...
通過時間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港口規劃與港口岸線使用 第三章 港口建設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以下簡稱《港口法》)已於2003年6月28日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胡錦濤主席簽署第五號國家主席令予...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港口規劃與建設 第三章 港口經營 第四章 港口安全與監督管理 -
山東省港口條例
第十八條在港口規劃區內需要臨時使用港口岸線的,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交通港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第二十八條從事港口經營活動,應當向設區的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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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規劃
總體規劃亦稱“總體設計”。是建設單位在編制初步設計和擴大初步設計之前,所進行的一個輪廓性的全面規劃。它既包括項目的近期建設計畫,也要考慮項目遠景發展構想...
簡介 業務領域 城市旅遊發展 -
四川省港口管理條例
(三)使用其他港口非深水岸線的,由港口所在地的市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批准,並報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從事港口經營應當具備國家有關港口經營管理規...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港口規劃 第三章 港口建設和岸線管理 第四章 港口經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是指調整中國港口行政管理關係、加強政府對港口實施巨觀管理的重要法規。2003年6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2004年1月1日...
法律修訂 法律全文 -
浙江省港口管理條例
第二十三條申請從事港口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相應的材料。 第二十九條港口旅客運輸服務經營人停業或者歇業的,應當提前六十日報...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港口規劃 第三章 港口岸線使用和港口建設 第四章 港口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