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區經信局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貴港市關於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研究擬定相關配套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港南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制訂工業經濟和生產性服務業及信息化發展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工業和信息化工作;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工業經濟布局、結構調整及信息化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六、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工業經濟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指導企業能源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全區煤炭經營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經濟、商務和信息化發展重點項目的組織實施,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以經濟、商務和信息化發展重點項目建設為主的招商引資工作。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貴港市關於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研究擬定相關配套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港南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制訂工業經濟和生產性服務業及信息化發展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工業和信息化工作;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工業經濟布局、結構調整及信息化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監測分析全區工業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信息發布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完成市相關部門的有關指標任務、做好統計上報;負責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經濟指標的分解、落實;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應對自然災害等所需救災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企業的應急求援工作。
三、研究提出全區工業中小企業及非公經濟發展的對策建議,擬定工業中小企業及非公經濟發展規劃,強化工業中小企業及非公經濟產業結構和布局結構調整,指導工業中小企業及非公經濟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負責工業中小企業專項資金和工業中小企業技術進步貼息資金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工業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等工作。
四、負責提出全區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根據規定許可權,負責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下的項目的備案工作。
五、負責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動技術改造,以先進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協調組織實施有關國家、自治區、包頭市工業和信息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協調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信息技術標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推進信息化和產業化融合。
六、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工業經濟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指導企業能源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全區煤炭經營的管理工作。
七、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商貿流通、對外貿易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區商貿流通、對外貿易的發展規劃,制定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商務工作;擬訂全區流通體制改革意見,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對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八、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全區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職責,按國家有關規定對酒類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九、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商業網點建設管理的法規和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貴港市商業網點規劃建設管理條例》;負責貫徹落實《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38號)及自治區有關定點屠宰工作的政策、法規;監督管理全區定點屠宰場。
十、負責經濟、商務和信息化發展重點項目的組織實施,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以經濟、商務和信息化發展重點項目建設為主的招商引資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全區信息資源的開發和利用、企業信息化、電子政務發展和電子商務推廣以及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進工作;負責全區社會公共信息資源共享的協調,組織協調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指導我區軟體業發展,按照管理許可權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行業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擔全區信息安全管理的職責,組織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的建立;負責指導和協調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參與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信息網路安全技術、設備和產品的監督管理。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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