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
1.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區縣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投資管理方面的作用。
及時修訂調減我市投資核准目錄,大幅度提高市級核准項目的規模(限額)標準,縮小投資審核範圍,下放投資審核許可權。
國家和省、市級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除少數需報國家和省、市政府審批、核准或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外,區分不同情況由縣級政府、行業管理部門審批、核准,或由企業自主決策。
2.地方規劃和專項規劃、專項產業政策,除按規定需報國家和省、市政府審批外,由縣級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國家、省、市級規劃和政策的指導下分別制定。
(二)集中精力抓好巨觀調控。
重點是擬訂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畫;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維護經濟安全;加強經濟運行監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加強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加強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擴大開放條件下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縮小地區發展差距;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三)劃入的職責。
將原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石化、電力等能源行業管理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劃出的職責。
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工業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劃給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具體包括:研究提出工業發展規劃,擬訂全市工業行業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實施;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貫徹國家和省上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編制我市重大技術裝備規劃,協調相關政策。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市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負責匯總和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全市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保持收支總量平衡。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五)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爭取中央、省級財政性項目建設資金,安排市級財政性項目建設資金,按照國務院和省、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重大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外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指導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
(六)推進全市經濟結構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規劃,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規劃,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問題。負責電力、石化等能源行業管理,擬訂全市能源發展規劃。
(七)承擔組織擬訂全市發展的重大政策的責任,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的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綜合協調全市開發區、招商區、產業園區的規劃和發展工作。承擔西部大開發和關中一天水經濟區發展有關工作。
(八)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執行國家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棉花和食糖等儲備。
(九)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和政策。
(十二)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12個科(室):
機構一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務、文秘、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接待、人事勞資、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和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
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綜合協調全市開發區的規劃和發展工作;監測分析全市巨觀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巨觀調控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議;提出國家重要物資儲備政策建議,擬訂並協調全市國家重要物資儲備計畫;組織研究和提出全市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政策建議;監測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煤、電、油、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市級物資儲備的建議;綜合分析全市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管理高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統籌全市信息化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的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的產學研聯合;推動全市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三)經濟體制改革與政策法規科
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提出年度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意見,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方面擬定的專項改革方案;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做好統籌城鄉發展工作;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政策諮詢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四)固定資產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建設項目、城市基礎設施、城市環保設施、廉租住房等設施項目審核;安排中、省、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負責全市經濟適用住房和房地產項目備案,編制下達全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指導性計畫;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項目管理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上有關基本建設的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參與研究並擬定全市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管理的有關辦法和規定;組織編制全市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和竣工驗收計畫並監督實施,協調解決重點建設項目中的重大問題;按管理許可權對項目的初步設計、概預算調整、開工報告進行審批和轉報,組織限額以內重點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參與組織限額以上項目的初驗工作,負責限額以上項目的竣工驗收的申報;參與建設市場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工程監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項目招投標工作;負責招投標專家庫的建立和管理。
機構二
(六)財金貿易科
研究全市財政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分析全市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政策建議;監測分析全市市場狀況,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組織擬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畫調整建議;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糧食、棉花、食糖等儲備;擬訂現代物流發展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政策;承擔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擬訂全市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備選項目;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項目招商引資及項目評估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修改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外匯投資項目。
(七)農村經濟發展科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全市農村經濟發展規劃、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
(八)基礎產業發展科
統籌全市交通運輸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設;負責交通、郵電發展重點項目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
(九)能源辦公室
擬訂全市煤炭、煤層氣、新能源、水能、生物質能行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擬定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火電和電網有關的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電力行業管理、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工作;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等工作。
(十)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
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和政策;承擔市節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社會發展科
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廣電、教育、衛生、體育、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協調全市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提出全市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問題。
(十二)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組織擬定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機關黨的機構按《黨章》規定設定。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編制35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總經濟師l名,科級領導職數ll名(正科級)。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主任由發展改革委主任兼任,設專職副主任l名(副縣級)。
市物價局
職能調整
增加承擔全市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和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及管理職能;增加經營性服務價格的管理監督職能。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中、省有關價格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全市價格、收費管理的政策和辦法,並監督執行。
2.按照《價格法》、《陝西省行政事業收費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價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並對價格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3.負責制定中、省授權管理的商品價格和經營性收費的作價辦法、成本審核、聽證、定價、調價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
4.協調各類商品價格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爭議和糾紛;依照法律、法規程式和許可權處理違法案件,受理有關價格違法的投訴及價格行政複議案件的申請。
5.貫徹執行中、省關於收費工作的方針、政策,監督執行中、省有關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性收費項目的標準;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和《經營性收費許可證》的核發。
6.研究提出市管收費標準和公益服務價格的調整意見;負責清理全市亂收費工作;協調各類收費爭議和糾紛。
7.負責價格監測工作,跟蹤、採集、分析、預測、預警、公布重要商品和服務的價格、成本、市場供求變動情況。
8.負責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和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9.開展價格公共服務工作,注重價格公共服務制度建設,努力建立覆蓋全市的價格公共服務網路。
10.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物價局設8個科(室):
1.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務、文秘檔案、安全保密、信訪接待、財務管理、後勤保障、資產管理、人事勞資、精神文明建設等綜合性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
2.價格管理科
負責制定授權管理的商品價格和經營性收費的作價辦法和定價、調價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負責省以上價格主管部門委託的商品價格的調整、審核;組織召開重要商品價格決策聽證會,實施國家規定價格的定期審核;負責房地產價格監管和經濟適用房價格、廉租房租金標準的制定和管理,負責物業小區收費備案管理工作。
3.收費管理科
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經營性收費的管理,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和《經營性收費許可證》的核發和審驗。提出市管收費標準和公益性服務價格的調整意見。負責全市清理亂收費工作。協調各類收費爭議和糾紛。組織召開相關收費標準決策聽證會。負責市管收費單位收費人員的培訓工作。
4.基金科
負責全市價格調節基金和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協調、指導我市價格調節基金和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工作;編制審查我市價格調節基金和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年度收支計畫;監督檢查價格調節基金和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情況和領導小組制定的相關政策、決定的執行情況;開展煤炭價格監測分析,協調解決價格調節基金和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使用中的相關問題。
5.價格監測科
依照《價格法》組織實施中、省、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價格監測報告制度;對本行政區內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監測,為政府決策提供價格監測數據,制定價格預測預報預警信息;按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預測信息,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信息,正確引導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搞好“三農”服務的農產品價格信息服務工作;建立價格監測資料庫,收集儲備信息資源,為研究價格調控和價格管理工作服務;組織實施國家價格法規政策告知制度;負責指導轄區內的價格監測工作。
6.價格信訪舉報辦公室
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受理價格信訪案件;對上級交辦和其他部門轉辦的信訪、舉報事項,負責督辦並反饋處理結果;負責收集價格舉報信息並進行分析研究,並對舉報反映的重要問題和傾向性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建立並管理價格信訪、舉報網路和檔案。
7.成本調查監審分局
負責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指導、督促縣、市、區及時上報送農產品成本資料,承擔省上安排的專題調查;代管全市農產品價格工作;代管農田灌溉水價的管理工作;負責調定價成本監審工作。
8.價格監督檢查分局
負責中、省有關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負責中省安排的價格專項檢查工作;負責價格(收費)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明碼標價、收費公示、價格誠信、價格公共服務等工作;負責指導下級價格主管部門的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價格違法案件的案卷評比活動和創建縣級規範化物價檢查所工作;負責受理價格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人員編制:
市物價局行政編制43名(含基層物價所行政編制26名),設局長1名(兼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14名(正科級8名,副科級6名)。
其他事項
(一)管理市糧食局。
(二)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作為市發展改革委的內設機構進行管理,機構編制、業務工作、人事黨務、財政預算、後勤服務等由市發展改革委統管,工作上可以用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名稱對外開展業務工作。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有關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