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地理信息部門財政預算執行進度管理規定

為加強測繪地理信息部門財政預算執行進度管理,構建科學精細化財政資金支出體系,根據財政部關於預算管理和執行的有關規定,結合測繪地理信息部門實際情況,制定《測繪地理信息部門財政預算執行進度管理規定》。該《規定》於2012年3月26日由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以國測財發〔2012〕7號印發。《規定》共15條,自印發之日起實行。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通知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關於印發《測繪地理信息部門財政預算執行進度管理規定》的通知
國測財發〔2012〕7號
局所屬各單位,機關各司局:
為加強測繪地理信息部門財政預算執行進度管理,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支出的均衡性和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結合測繪地理信息部門實際情況,我局對《測繪部門財政預算執行進度管理(暫行)規定》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後的《測繪地理信息部門財政預算執行進度管理規定》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財政預算執行進度管理規定

測繪地理信息部門財政預算執行進度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測繪地理信息部門財政預算執行進度管理,構建科學精細化財政資金支出體系,根據財政部關於預算管理和執行的有關規定,結合測繪地理信息部門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以下簡稱國家局)部門預算編制範圍的所有預算單位。
第三條 納入本規定管理的年度財政預算資金為納入國庫集中支付範圍的財政資金。即年度部門預算安排的中央財政預算資金、預算執行中因預算調整安排的中央財政預算資金、上年度結轉和結餘的財政資金。
第四條 財政預算支出執行進度管理要求:
(一)基本支出預算的執行進度管理。
基本支出預算按照序時進度的原則執行。
遇追加基本支出預算的,應儘量在當年支出,當年確實無法支出的,原則上須在下年度3月底前執行完畢。
(二)項目支出預算的執行進度管理。
國家局業務管理部門應在1月底前完成當年項目(含生產、科研和成果管理等)計畫的下達工作,遇有預算調整時,應在預算下達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整項目的計畫下達工作。項目預算執行進度應與項目計畫進度保持一致,具體規定如下:
1、由預算單位承擔的項目支出預算的執行進度管理。
由預算單位承擔的項目支出預算一般按照序時進度的原則執行。一季度應完成當年項目預算的四分之一。
遇追加項目支出預算的,應儘量在當年支出,當年確實無法支出的,原則上須在下一年度5月底之前執行完畢。
2、由非預算單位承擔的項目支出預算的執行進度管理。
國家局業務管理部門應在年度業務計畫下達後10個工作日內通知項目承擔單位向國家局規劃財務司辦理請款手續,規劃財務司在收到項目承擔單位的請款書後,10個工作日內辦理國庫集中支付手續,確保5月底之前將項目資金撥付到項目承擔單位。
3、政府採購項目支出預算的執行進度管理。
實行政府採購的航空攝影、裝備購置等項目經費按採購契約據實結算。其中裝備購置項目經費應在8月底之前支付完畢;航空攝影項目應在航攝季節前完成招標工作,6月和12月兩個時間節點應分別達到序時進度,最後一個月的支出應在12月10日之前完成結算手續。
遇追加年度採購項目預算的,從追加的次月起3個月內支出完畢。當年確實無法支出的,原則上須在下一年度3月底之前執行完畢。
第五條 項目實施單位應隨“二上”預算,將項目實施方案(含技術方案)上報業務主管部門,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應在收到上報材料後的一個月核心批完畢。
第六條 建立預算執行通報和獎罰機制。
國家局對各預算單位預算執行進度情況進行跟蹤統計,按月進行通報。
在安排下一年度預算時,對預算執行好的單位,予以一定的獎勵並優先考慮新增項目;對預算執行較差的單位,嚴格控制新增項目,壓縮對應項目預算規模,同時扣減經常性項目預算額度
第七條 各預算單位應按照以上預算支出進度管理的要求,統籌安排好本單位各項工作任務,明確每個項目執行需履行的程式及支出的時間表,合理編制用款計畫,並建立財務部門與項目管理部門、項目執行單位的定期溝通機制,確保達到以上預算執行進度管理的規定。在執行中確有影響進度的重大問題,或需要由國家局解決的問題,各預算單位應及時將問題以正式檔案上報。國家局在收到反映的問題後,落實相關部門及時處理。
第八條 建立預算執行會商機制
國家局成立以主管領導為組長,規劃財務司、國土測繪司、地理信息與地圖司、科技與國際合作司為成員的預算執行領導小組,定期召開小組會,研究預算執行有關問題。
各預算單位應成立以本單位負責人為組長,財務、裝備、生產(業務)、行政(後勤)等部門負責人參加的預算執行工作小組,每月召開一次聯席會議,研究分析本單位項目預算執行管理等工作。
第九條 預算執行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制,單位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對其分管的預算執行管理方面的工作負直接責任;各業務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負責人分別對其工作中涉及到的預算執行管理工作負具體管理責任。
第十條 建立預算執行檢查督導和約談機制。國家局將結合預算執行進度情況,不定期對所屬各預算單位預算執行進行督導檢查,對預算執行較慢的單位進行約談;四個直屬局負責對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進行督導。
第十一條 實行預算執行承諾制。每年年初,國家局將分別與局所屬二級預算單位簽訂測繪地理信息部門財政資金使用管理承諾書,明確各預算單位在不同時間節點必須達到的預算執行進度和資金使用管理方面的安全責任。三級預算單位要分別與其上級單位簽訂承諾書。
第十二條 要嚴格遵守財務規章制度,防止違規違紀現象發生。在預算支出中,各預算單位要嚴格履行各項程式,嚴禁突擊花錢,嚴禁擅自提高開支標準和擴大開支範圍,嚴禁轉移資金虛列支出。
第十三條 各預算單位應按照本規定要求,編制本單位的預算項目實施進度計畫和項目資金支出計畫的細化時間表,每年1月底前報國家局。
第十四條 各預算單位應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在本規定的基礎上制定本單位預算執行進度管理實施細則。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實行,各預算單位在執行過程中遇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向國家局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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