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土資源工作方
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全縣國土資源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擬訂國土資源在經濟運行、城鄉統籌等方面的調控政策和措施;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配合國家土地督查部門做好監督檢查工作。(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監督檢查全縣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監督土地、礦產資源管理和測繪工作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的執行,制定有關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協助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組織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指導和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等其他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參與審核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並實施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五)承擔保護全縣耕地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縣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制定並組織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地籍信息系統建設;負責各類土地登記資料整理、共享和匯交的監督管理,提供社會諮詢服務。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負責土地的分等定級和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組織實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
(八)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核查、初審和審批登記發證;依法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有效保護實施管理和監督;組織編制和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依法調查處理採礦權屬糾紛,維護正常的礦產資源管理秩序。
(十)負責礦產資源勘查和儲量管理。組織進行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研究;依法對行政區域內地質勘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參與地質勘查成果的評價,掌握地質勘查成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
(十一)承擔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監測、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制定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參與組織認定有重要價值的地質地貌景觀等地質遺蹟保護區工作;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與評價工作。
(十二)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負責測繪單位資格審查和測繪任務登記;管理全縣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依法開展測繪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和測繪成果保密工作,查處違反國家測繪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社會化服務;負責測繪出版物的審查。
(十三)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國家、省、市、縣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
(十四)負責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有關工作;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公共服務。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方誌德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局黨務、政務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幹部人事、礦產資源開發管理、礦產資源勘查和儲量管理、地質災害防治、地質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工作。分管礦產資源管理科、地質環境勘查科、黃金局、礦產資源收儲中心。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負責局黨組日常工作、紀檢、機關事務、文明創建、計畫生育、機關平安建設、保密、檔案管理、局包村等工作。分管辦公室。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財務、地政、地籍管理、測繪行政管理、執法監察、信訪、視窗辦文、招商引資等工作。分管地籍測繪管理科、執法監察科、縣勘察測繪隊、執法監察大隊、視窗受理服務中心、國土中心所(分局)。
副局長
負責建設工程招投標、大宗物資採購、耕地保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開發整理、土地利用、土地徵用徵收、土地收益征管等工作。分管耕地保護(規劃)科、土地利用科、地產管理開發中心、土地收儲中心。
黨組成員、國土資源監察執法大隊大隊長
負責礦產規費徵收和處罰財物的收繳與處理;負責全縣黃金生產的行業管理;負責黃金企業安全生產及所需危險、劇毒物品的監控管理。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的收購與儲備;負責礦業權市場的經營和礦產資源勘查、保護和開發利用等有關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主任:肖順祥 副主任:鮑中歡
協助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科室之間的工作關係;制定機關各項制度,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綜合性規範性檔案和報告的起草,文電處理、檔案、督查、保密、保衛及機關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學習培訓、計畫生育、文明創建、綜合治理、信息綜合、新聞宣傳和本局的綜合統計。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對鄉鎮國土中心所(分局)工作人員進行考核、管理。
編制年度各項事業費、專項經費預決算和綜合財政預算;負責省廳、市局和縣財政撥給的地勘、測繪、土地等事業經費和其他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對局管理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財務監督管理;對礦產資源補償費、土地收益的徵收和使用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局屬單位財務工作。
科長:王華
組織對執行和遵守國家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定全縣土地、礦產、測繪執法監督和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查處的規定;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和執行礦產資源、測繪法律法規的行政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組織查處違法案件;負責對土地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和來信來訪的受理工作;辦理有關行政複議、應訴事宜,依法組織行政處罰案件聽證工作,指導全縣國土資源系統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有關國土資源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和諮詢工作。
副科長:陳娟
統一管理全縣城鄉農用地轉用、徵收徵用工作,統一審核徵用建設用地;承辦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審批的各類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擬定、實施全縣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措施、農地保護和土地整治、農地轉用工作;組織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實施和指導基本農田保護、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並進行監督檢查;組織研究擬定全縣和重點地區土地綜合開發整治的具體措施,起草編制並指導實施全縣及區域性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畫;起草編制、審核和指導實施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復墾規劃、土地整理規劃和未利用土地開發規劃等專項規劃;擬定全縣土地供應的具體規定;參與審核城市總體規劃。
科長:吳忠
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方案;制定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程式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草擬土地收購儲備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指導土地收儲工作;負責國有企業處置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審批管理和審核上報;制定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負責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依法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土地市場。
科長:劉曉寶 副科長:周曉蓉
統一管理城鄉地政、地籍工作;管理並組織全縣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土地統計;負責地籍管理技術規範、標準的執行,並制定有關細則;組織實施地籍信息系統建設;負責土地確權、土地分等定級及基準地價評測和土地登記、發證工作,並負責調處土地權屬糾紛;擬定並組織實施測繪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管理全縣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負責測繪成果質量管理和測繪成果資料匯交;負責全縣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負責全縣測繪任務登記、測繪產品質量監督和管理;負責全縣測繪標誌的保護;負責全縣測繪成果的保密工作;管理地圖編制工作,負責初審出版、展示的地圖;管理並初審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根據授權管理測繪行業的計量工作和標準化工作。
科長:唐志軍
依法按照許可權進行全縣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審核上報、審批登記發證、延續、變更、註銷、年檢;負責礦業權的轉讓審查上報;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礦產品流通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收取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和礦產資源補償費;負責礦山企業的“三率”考核、依法維護採礦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礦產資源管理秩序;負責礦產資源預申請和採礦權招標、投標工作。
組織研究擬定全縣和重點地區礦產資源開發整治的具體措施;起草編制並指導實施全縣及區域性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參與在冊礦山火工品供應的審查。
科長:查文霞
負責地質災害的防治管理和保護地質遺蹟,並對防治和保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劃定地質災害易發區、危險區,經批准後,發布地質災害預報;負責地質環境的監督管理;參與認定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參與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的勘查和評價工作;參與組織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地貌景觀、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
組織申請全縣礦產資源調查評價;申請省級地質勘查專項基金,並做好項目上報和基金的使用監督;依法進行礦權重置初審工作;負責對地質勘查項目進度監督管理;收集地質勘查資料;積極配合調處地質勘查爭議、糾紛。
直屬單位
地產管理開發中心主任:程壽根
負責測算收儲土地的土地補償和地上附著物補償價格;負責城鎮國有土地標定地價測算及一般性地價評估;負責辦理統一征地和收購、儲備土地以及前期開發整理的事務;負責轉讓、出租、抵押等二、三級土地市場管理工作;收取國有土地年租金;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收(征)購、儲備土地範圍內的拆遷安置工作;並從事以拆遷安置為目的的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
隊長:王 華
依法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開展國土資源執法巡查工作;負責礦產規費徵收和處罰財物的收繳與處理;負責全縣黃金生產的行業管理;負責黃金企業安全生產及所需危險、劇毒物品的監控管理。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的收購與儲備;負責礦業權市場的經營和礦產資源勘查、保護和開發利用等有關事項。
隊長:方小迪
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測繪工作的法律、法規,根據規範圖式的技術標準,開展大地測量、攝影測量、顯示外地形數據採集及成圖、地圖編制、地圖數位化、數位化數據入庫、界限測繪、工程測量。同時承擔縣行政轄區內的城鎮規劃、地形測量、房產測繪、地籍測繪、宗地測繪、管線、礦山測量等具體業務。
主任:曹華
負責初審國有土地使用權發證及礦業權登記、延續、轉讓資料,負責發證各類表格的規範填寫並報相關科室及分管局長審核審批,負責收繳各項費金;負責接待來局辦事對象的諮詢。
所長:朱建國
轄廟前鎮、杜村鄉
所長:劉炳生
轄陵陽鎮
所長:王正田
轄木鎮鎮、丁橋鎮、新河鎮
所長:張桃雨
轄酉華鄉、喬木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