渦陽縣工業園區

第六條經批准入園的項目,原則上與縣園區管委會簽訂入園契約,重大項目可與縣政府簽訂入園契約。 第十一條經審批入園的項目,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工業用地後,凡固定資產投資在1億元及以上且畝均投資強度達100萬元的工業項目,供地採取“一事一議”的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固定資產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的項目,第一年度投資不能低於投資總額的50%。

基本概況

渦陽縣工業園A區

本數據來源於百度地圖,最終結果以百度地圖數據為準。

渦陽縣工業園區位於安徽省西北部亳州市渦陽縣,為省級經濟開發區,成立於2006年,已建成面積8.2平方公里,2010年實現工業增加值6億元。工業區分ab兩區,工業園區A區北區的煤化工工業園區和南區B區的綜合工業園區。
渦陽工業園區A區:聖母路以北的北片區依託煤炭資源優勢,積極發展煤化工及其相關產業,規劃用地面積為349.90公頃;聖母路以南的南片區由於靠近生活居住區,主要是發展“煤炭循環經濟園”、工業煤化工配套延伸的清潔型工業,規劃工業用地面積為193.17公頃。
渦陽工業園B區

本數據來源於百度地圖,最終結果以百度地圖數據為準。

渦陽工業園區B區:位於道行路以西、淮中大道以南將軍大道以北區域,以機械工業、食品、輕紡以及生態
發展行業
園區包括A、B兩區(其中A區位於渦北,B區位於城西),A區主要發展煤炭、煤電、煤化工產業,B區主要發展機械加工、輕工產業、高新技術及勞動密集型產業。
產業集群
形成了以年產20萬噸乙二醇項目等為代表的煤化工產業
以榴園水泥、方榮鋼構等為代表的建材產業
以華華印業等為代表的印刷產業
以財富集團、英傑精工機械、渦陽遠東化機、運通汽配等為代表的汽車零部件製造業
以皖美服飾、盛豐鞋業等為代表的鞋服加工業
國特農業食品等為代表的品加工業
以啟航礦山機械等為代表的機械製造業
招商引資與進出口貿易
截至2010年底,共引進內資項目42個,其中億元以上的項目有河南煤業化工集團、榴園水泥、香港財富集團、華華印務等,投資商主要來自北京、河南、江蘇、浙江等地。
截至2010年底,共引進外資項目3個,分別是財富康達、國特食品、天運木業,投資商來自德國、日本、韓國。
2010年主要出口企業有天運木業製品和國特農業食品,主要出口商品為脫水蔬菜.

政策法規

渦陽縣工業園區入園項目管理暫 行辦法
渦政〔2010〕46號
為加強渦陽工業園區項目建設和服務管理,著力打造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平台,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入園條件
第一條凡入園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保要求和有關規定,鼓勵科技型、密集型、創匯型,規模大、效益好的項目入園。
第二條園區發展規劃由縣園區管委會會同縣建委負責制定,經縣政府批准後實施。安徽渦陽工業園區A區(即渦北新區)主導產業為煤電、煤化工及相關產業;安徽渦陽工業園區B區(即城西小區)主導產業為機械加工、高新技術、勞資密集等產業。
第三條固定資產投資達到3000萬元及以上且投資強度達100萬元/畝的項目,建築密度、容積率、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占用比例等符合規定標準,可單獨供地。固定資產投資3000萬元以下科技含量高、發展潛力大的項目通過審查可入園單獨供地,也可租賃園區標準化廠房、農民工創業園。
第二章 契約簽訂
第四條各單位或個人引薦的具有投資意向的投資人由縣園區管委會負責接待或參與洽談。雙方根據項目產業類型、投資規模、經濟效益以及對環境的影響等情況進行洽談,達成意向後由投資人填寫項目入園審批表,並提出入園申請。
第五條投資方提供由發改部門核准備案的檔案、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材料報縣園區管委會初審。縣園區管委會負責在三日內對具備入園條件的項目,擬定項目用地面積、位置,上報縣項目入園審批領導小組審批。
第六條經批准入園的項目,原則上與縣園區管委會簽訂入園契約,重大項目可與縣政府簽訂入園契約。
第三章 項目建設
第七條入園契約簽訂後,縣國土部門及相關鎮負責在七日內測量四至範圍及土地面積,履行土地組卷報批程式。
第八條對入園企業的相關手續由縣項目入園審批領導小組實行“一會制”辦理,縣發改委、建委、環保局、國土局、工商局、行政中心、質監局、房產局、衛生局、氣象局、人防辦、消防隊、供電公司、電信公司等單位明確專人負責做好相關工作,落實“逾時默認制”,非特殊原因,原則上超過五個工作日沒有審批意見的即視為同意。 
第九條用地位置確定後,投資人按有關規定進行規劃設計。規劃方案總平面圖、用地界線圖和建築方案經園區管委會規劃建設分局審查,並在“一會制”辦理後即可開工建設。
第十條待土地掛牌出讓後,投資人及時按指定的帳戶繳納有關稅費,由園區管委會國土分局代辦土地使用證等相關證件。
第四章 優惠政策
第十一條經審批入園的項目,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工業用地後,凡固定資產投資在1億元及以上且畝均投資強度達100萬元的工業項目,供地採取“一事一議”的辦法執行。凡固定資產投資在1億元以下、5000萬元及以上且畝均投資強度達100萬元的工業項目,供地價格除去財政補貼外,以1萬元/畝價格結算。凡固定資產投資在5000萬元以下、3000萬元及以上且畝均投資強度達100萬元的工業項目,供地價格除去財政補貼外,以2萬元/畝價格結算。凡固定資產投資在3000萬元以下的工業項目,不單獨供地,可租賃園區標準化廠房、農民工創業園。凡科技含量高、發展潛力大、高附加值的工業項目,可參照億元以上工業項目採取“一事一議”的辦法執行。
第十二條固定資產投資30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在契約約定期限內完成投資規模,自經營年度起,前三年按企業繳納的所得稅、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第4至第5年按企業繳納的所得稅、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獎勵企業用於企業發展。 
第十三條新辦外來投資工業項目竣工投產後,自經營年度起,連續三年實際入庫稅收均達200萬元以上,且畝均創稅10萬元以上的,按企業當年實際繳納增值稅和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1%,一次性獎勵給企業法定代表人,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第十四條項目建設期間屬縣收取的行政事業收費全免,企業生產過程中的環保費用按最低標準徵收。
第十五條凡入園企業由縣政府發放投資綠卡,投資人可憑卡在子女入學、醫保、車輛通行等方面享受綠色通道政策。
第五章 項目管理 
第十六條入園項目的公司註冊地、產品生產地、銷售體現地等必須在渦陽縣境內。 
第十七條項目建設內容要與可行性研究報告相一致,廠區規劃布局不能隨意變動。如有特殊情況,須報縣項目入園審批領導小組批准後方可變動。
第十八條縣建委負責對工程建設進行監督和管理,園區管委會予以配合。凡違反第三條第一款和第九條規定的,或不按審定的規劃和設計要求進行施工的,責令其限期整改。
第十九條入園項目必須按照審批後的規劃總平面圖、平面效果圖、施工圖及時開工;根據契約約定的投資規模、投資強度、工程進度進行建設。違反契約約定自批准之日起兩個月內不能開工建設的,或者經批准延期建設從批准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開工建設的,由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二十條項目開工後,無特殊情況下,對固定資產投資在3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項目在10個月內建成投產,固定資產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至1億元的項目在15個月內建成投產,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上的項目在20個月內建成投產;否則,將不享受入園項目的各項優惠政策。
第二十一條投資人取得項目用地後不得變更項目內容、不得變更土地用途。如因政策或市場因素需要變更項目內容的,需提前3個月提出申請,由縣園區管委會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評審、論證、批准後方可變更;否則由政府依法收回該項目土地使用權。
第二十二條固定資產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的項目,第一年度投資不能低於投資總額的50%。對於固定資產投入雖超過3000萬元,但未達到契約約定投資強度的,將根據實際投資額比例供地,原供地多餘部分由政府依法收回。
第二十三條項目建成後,由縣園區管委會牽頭,組織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項目固定資產投入情況進行審核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按照規定兌現有關優惠政策。縣監察局、審計局對評估過程進行跟蹤監督。企業因經營不善導致停產一年的,責令整改,不再享受入園項目的各項優惠政策;停產二年的,由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並追繳有關財政補貼資金。
第二十四條縣政府收回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時,項目用地如有建築物、構築物,縣政府有權進行拍賣或轉讓變更,所得款項扣除應徵收投資人的土地閒置費後,退還給投資人。
第二十五條各建設單位要明確專職統計人員,按月向縣園區管委會報送進度報表,報送時間為每月28日前,報送內容包括到位資金、完成投資、形象進度等。
第六章 項目服務
第二十六條縣園區管委會對入園企業實行封閉式管理。各有關職能部門對園區內企業一切(除安全、環保外)檢查、評比、收費等,須經縣園區管委會同意;否則,企業有權拒絕。 
第二十七條入園項目投資契約簽訂後,縣園區管委會負責把各項手續的辦理明確到各相關單位的全程代理員,實行項目包辦制和責任追究制。
第二十八條投資人將所需資料提交縣園區管委會後,由縣園區管委會會同招商主體單位全程代辦項目所需辦理的各項手續;各相關部門的全程代理員負責按時限辦理在本系統內的全程服務事項。
第二十九條對入園項目辦理各項手續的收費採取“一費制”,費用由縣園區管委會統一收取,各職能部門不再另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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