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節堂
在浙江一帶,舊時專供年少婦人守節的會社組織。進堂守節婦女,必須年少失夫、貧而不能自給者,先具報名,查明屬實,才能收留。堂內嚴禁出入,有年老婦女擔任奔走服役,如守節年例符合封建禮教規定,可以代請申報表旌。
2、清節堂
清節堂在安慶市人民路華清池西。清光緒九年(1756年),由葉伯美、李鴻章捐巨款建,專為青年寡婦及其子女居住,故名。清光緒四年(1878年),省紳葉伯美等祟懇巡撫裕祿獲準,將安慶通至局屋、馬王廟三清殿遺基改而建成。
建國前,地方上的達官士紳,為了維護封建禮教,誘導婦女在夫亡後,要從一而終,終身守節而進入清節堂。入堂的節婦,要嚴守堂規。抗日戰爭前,在200多編號房間內,(其中有20個號的居室設備條件較好的,為官紳家的節婦所住,其名為“特號”)她們每年除清明節這一天,可獲準外出祭掃亡夫,其餘時間不得出堂門,終年守號。該堂1987年拆除,改建成“清節堂商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