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在蒲城縣博物館石刻藝術室內,有一通清朝道光七年(公元l827年)刻制的石碑。碑身高一百五十公分,寬六十公分,厚十五公分。碑的原名叫“齊三貴家業地畝記”,但人們總親切地叫它“清官碑”。碑文是當時任蒲城縣知縣的湖南人蔡信芳撰寫,正面記述了當時一件財產糾紛審理經過,文字簡潔,開誠布公,令人信服。背面刻寫著所置地畝的方位、數量及所用的銀兩,清楚明白,使人一目了然。
碑文大意
碑文首先記敘了詳細案情:本縣蘇坊鄉村民齊佐清夫婦,家中有一叔母陳氏及一個年僅三歲的養子齊三貴。齊佐清出資與人合夥經商,頗有盈利。道光三年齊佐清夫婦相繼死亡,合夥者見利忘義,吞沒全部財產。道光四年,齊陳氏將此事上告縣衙,經過一年多的調查審理,於道光五年將此案審理終結。共追回白銀一千零九十兩。這時陳氏又因病亡故,三貴年且幼小,鄉里親朋都眼看著這宗銀子,不知怎樣發落。進士出身的蔡信芳是個有操守的廉潔清官,他並不因原告已死,繼承人年幼而中飽私囊,他在碑文中明白地記敘了對本案的處理結果“利之所在,人所必爭。且恐餘一旦離去,其退回銀兩隻見其入,不見其出,余何以對百姓後世。今勒令該鄉約及其親族,將銀如數全部領去,置買田產。並將所置地畝若干、用銀若干、座落何方,勒之於石,書之於券。此石即磨,此券不朽。他日齊三貴長大成人,繼承家業,可無凍餒之慮也,是為記”。
清朝道光年間正處於封建社會行將崩潰的沒落時期,政治腐敗,貪污成風。象蔡信芳這樣辦事認真,清白自守的父母官,實在是難能可貴的。百餘年來,經過了多少風雨滄桑,而這通“清官碑”卻一直被保存下來。這說明了無論何時何地,凡是公正無私者,總是會受到人們愛戴的。
與此碑有關的史料
據蒲城縣誌載:“蔡信芳,字芝軒,湖南善化人,進士出身”。道光四年五月任知縣,重土愛民,頗有善政。他在後來離任回鄉時,曾有留別紳民詩四首,其中一首寫道:
罷郡輕舟回江南,不帶秦中一寸棉。
回看群黎終有愧,長亭一別心黯然。
在最後兩句詩中,寫出了官民之間的眷戀之情。這種心情決不是一般只知升官發財的貪官污吏所能體會得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