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清代的科舉法律是中國封建科舉法律的集大成者和總結性成果。因此,研究清代的科舉法律文化,必須首先研究清代的科舉立法。不僅要研究靜態的立法成果,還要研究動態的司法過程。清代對科場弊案的處理實行援法斷罪的封建司法原則和類推裁斷相結合。但清代科舉不試“判”,極大地影響了士人學習法律的積極性和入仕官員的法律素質,為刑名幕友控制司法創造了條件,這是清代司法黑暗的重要原因。清代的科舉法律文化包括精神法律文化和物質法律文化,清代的科舉器物和科舉儀式是清代科舉法律文化的有形體現,是清代科舉法律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清代科舉法律文化被烙上專制主義的深刻印痕,但同時,呈現出了專制主義前提下的和諧性特徵和人本色彩,以及對行政效率的追求。此外,還體現了處罰原則和制裁措施多樣化的特點。到了近代,科舉由於其以八股文取士,考試內容空疏不切實際,不足以有效應世事,不得不最終被廢除,清代的科舉法律文化也因此走上了變遷之路。但公平擇優是清代科舉法律文化的核心精神,也是清代科舉法律文化中具有逾時代性的合理核心,是我國傳統法律文化中最寶貴的精神遺產之一,也是對世界思想文化寶庫的巨大貢獻。
作者簡介
葉曉川,1977年生,浙江永嘉人,蘭州大學法學學士,西北政法大學法學碩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現任教於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律系,主要研究方向為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公安法治理論。
目錄
緒言
第一章 清代的開科取士
第一節 科舉的源流
第二節 清代的開科取士
第三節 小結
第二章 清代的科舉立法
第一節 《欽定科場條例》
第二節 《兵部題準武場條例》
第三節 《欽定禮部則例》
第四節 《欽定大清會典事例》
第五節 《欽定學政全書》
第六節 其他
第三章 清代科舉法律的主要內容
第一節 清代文科舉法律的主要內容
第二節 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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