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中國的外政秩序

清代中國的外政秩序

《清代中國的外政秩序》是2012年10月由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廖敏淑。

內容介紹

《清代中國的外政秩序:以公文書往來及涉外司法審判為中心》通過梳理清代中國與屬國,如朝鮮、安南/越南,清朝與鄰國,如俄羅斯,以及清朝與互市國英國之間的關係,重新探討了清朝固有的外政制度與對外關係。特別是圍繞著通商交涉層面,選取清代中國與上述屬國、鄰國、互市國的不同態度,進而探討從清朝建立開始直到1980年代左右,在清朝傳統對外觀念下的固有外政運作機制,說明清代中國的多元對外關係,絕非以往朝貢體系論所說的只存在朝貢關係。  

作者簡介

廖敏淑,1972年生。2001-2006年獲得日本北海道大學法學碩士、政治學博士學位。2006-2009年在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博士後流動站從事研究工作,期間發表學術論文、專著等重要科研成果約60萬字。現任台灣政治大學歷史系助理教授。本書為作者在博士後流動站工作的結業論文。  

目錄

緒論
一、研究主旨與視角
二、研究現狀
三、史料與方法
第一章 從通商交涉看清朝與朝鮮的外政關係
第一節 山海關外的時代
一、山海關外的後金時代
二、山海關外的清朝時期
第二節 從順治到光緒八年與朝鮮之間的邊境互市及相關交涉
一、邊境互市的沿革與關於違禁貿易的事例
二、關於越境及與之相關的司法裁判
第三節 朝鮮"開國"後的中朝通商、外政關係
一、洋擾與日朝修好條規
二、清朝北洋大臣協助朝鮮與西方諸國締約
三、中朝《商民水陸貿易章程》與《奉天與朝鮮邊民交易章程》、《吉林朝鮮商民貿易章程》
結語 從清韓通商條約看清季清韓外政關係
第二章 從通商交涉看清越外政關係
第一節 清越封貢關係的成立
第二節 從通商交涉看清越之間的對話視窗與交涉情形
第三節 關於邊界、防務、海難救助以及司法審判權等交涉事宜
一、關於邊界、防務、海難救助等交涉事宜
二、關於司法審判權交涉事宜
第四節 光緒十年(1884年)中法戰爭之後的對話視窗與交涉情形
結語
第三章 從通商交涉看清俄外政關係
第一節 兩國公文書往來機制
一、《尼布楚條約》締結之前中俄間的資訊傳達
二、《尼布楚條約》締結之後的文書往來機制
三、《恰克圖條約》及文書往來機制
四、《天津條約》、《北京條約》及文書往來機制
第二節 關於通商、越境及與之相關的司法裁判
一、《尼布楚條約》、《恰克圖條約》中的規定及其執行
二、乾隆三十三年"修改恰克圖界約第十條"中的規定及其執行
三、《伊犁塔爾巴哈台通商章程》中的規定
四、《天津條約》、《北京條約》中的規定
第三節 兩國使節往來的禮儀問題
一、《尼布楚條約》締結之前
二、《尼布楚條約》締結之後
三、《恰克圖條約》締結之後
四、雍正朝以後
結語
第四章 從通商交涉看清英外政關係
第一節 兩國公文書往來機制
一、《南京條約》締結之前的資訊傳達
二、《南京條約》締結之後的文書往來機制
三、《天津條約》、《北京條約》及文書往來機制
四、《煙臺條約》及文書往來機制
第二節 關於通商、刑案的司法裁判
一、《南京條約》締結之前對於英人的司法裁判
二、《中英五口通商章程》以及《天津條約》、《煙臺條約》中的規定
結語
結論
一、清朝固有世界觀及其演變
(一)各個雙邊關係
(二)以乾隆中葉為分水嶺的清朝世界觀
二、清朝固有的外政體制--以中央、地方的外政權責
與外政決策機制為中心
(一)清朝中央對於外政的決策機制
(二)督撫將軍、提鎮等封疆大吏在外政上的職責
三、將來的課題
致謝
參考文獻
附錄
(一)《商民水陸貿易章程》
(二)《奉天與朝鮮邊民交易章程》
(三)《吉林朝鮮商民貿易章程》
(四)《清韓條約》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