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簡介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規劃、村鎮規劃、測繪的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有關城市規劃、村鎮規劃、測繪的地方性政策、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2、負責組織縣域總體規劃、縣級中心鎮總體規劃的編制、調整、修訂和報批工作;負責組織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和詳細規劃的編制、報審工作;負責城市分期規劃和重要詳細規劃的報審及其他詳細規劃的審批工作;負責初步設計及建築單體設計方案的審批工作。
3、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選址定點,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核定建設項目用地具體位置,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審核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築物、構建物、道路、管線等各類工程設施,核發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雜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檢查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的規劃實施和規劃竣工驗收工作。
4、負責村鎮建設的規劃審批工作,核發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村鎮規劃建設許可證;負責指導和協助鄉鎮政府編制村鎮建設規劃,並監督規劃的實施;負責檢查村鎮規劃區內建設工程的規劃實施和規劃竣工驗收工作;負責村鎮規劃設計的審批工作。
5、負責規划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村鎮規劃區內違法建設活動的規劃監察管理,協同做好規劃區內違法用地行為的監察工作;負責辦理涉及城市規劃和村鎮規劃管理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6、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城市測繪規劃,統一管理全縣的測繪工作,定期更新基礎測繪成果;負責城市規劃、設計、測繪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規劃和測繪的信息、檔案工作。
7、承辦上級主管部門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法制科)1、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督辦督查、聯絡接待,牽頭新聞媒體的接待及新聞信息的發布。
2、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材料起草、政務信息和調研工作。
3、負責人事、財務、勞動工資、固定資產管理及後勤服務工作,牽頭年度綜合考評、年度目標考核工作。
4、負責收發文登記管理、綜治、計生、保密工作,牽頭人大議案、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5、負責全局依法行政工作,做好執法文書、案件材料和各類規範性檔案的審核,組織協調各類聯合執法行動,做好法規宣傳和普法教育。
6、負責應對行政複議、訴訟案件和組織聽證,牽頭負責信訪舉報件的督辦。
7、牽頭負責實施“陽光規劃”工作,做好業務督察。
8、負責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1、負責制定全縣城鄉規劃的中長期發展戰略,調研、制定全縣城鄉規劃年度編制計畫、基礎測繪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負責組織協調縣域總體規劃、千島湖鎮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的編制、修改和實施的日常工作。
負責組織千島湖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分區規劃、重要地塊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專項規劃及非法定規劃的編制、審批、修改和實施的監督檢查工作。
3、負責組織重大項目及擬出讓地塊前期規劃研究及項目選址可行性論證並明確選址意見。參與年度城鄉國有土地收儲、出讓年度計畫的制定,並負責做好規劃目標任務的日常分解、對接、落實。
4、負責全縣鄉、鎮、村規劃編制的業務指導,鄉鎮規劃報批前的技術審查,負責組織開展規劃實施情況評估工作。
5、負責組織村莊規劃的論證審查,受縣政府委託審批村莊規劃。
6、負責規劃設計、測繪行業的管理和企業資質管理、年檢初審工作,承擔現有的基礎測繪成果的使用審批和管理。
7、負責組織各類城鄉規劃地方性政策、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規劃技術性檔案的研究、起草、制定和修改,收集匯總業務技術資料。
8、負責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1、負責審核“一主兩副”、縣級以上園區、文昌鎮規劃區內單位及個人建設項目(農村村民建房除外)修建性詳細規劃及建築設計方案,並負責報建項目方案報批業務對接;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負責審核“一主兩副”、縣級以上園區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等各類工程設施,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雜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辦理相關規劃許可。
3、負責城規辦日常工作。牽頭組織局長聯席會議、城規辦會議、建設項目專家諮詢會,牽頭銜接縣土地規劃變更聯席會議和城規委會議的相關工作。
4、負責行政服務中心規劃視窗的日常管理和業務指導;按照劃區對口服務明確責任人的要求,負責已出讓地塊項目建設規劃設計方案的催報推進工作。
5、按職能配合規劃執法大隊項目批後監管執法工作。
6、負責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單位地址
淳安縣千島湖鎮新安大街3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