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縣衛生局

(一)貫徹執行黨和政府有關衛生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七)組織實施衛生改革,依法對衛生全行業的管理。 (八)負責衛生系統人才、智力開發、交流和醫衛人員繼續教育、全科醫學教育及業務培訓。

職能簡介

(一)貫徹執行黨和政府有關衛生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根據縣政府對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統一要求,研究、制定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區域衛生規劃和有關規範性檔案。依照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培養人才,引進技術,合理配置衛生資源。
(三)依據衛生法規,加強對公共場所、食品、飲水、環境、勞動、學校、放射、化妝品等衛生管理和監督。負責對全縣地方病,傳染病的綜合防治。指導、實施全縣社區衛生服務、農村初級衛生保健、婦幼保健等工作。
(四)貫徹執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執業醫師法》,依法對全縣醫療機構實行行業監督管理。負責對執業醫師行醫資格的審查和醫療行為的監督;負責對醫療質量的管理;貫徹落實《獻血法》,加強對醫療用血的管理;負責處理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
(五)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負責中醫工作的行政管理,指導中醫藥的繼承、創新和中西醫結合工作,發展中醫藥。
(六)承擔縣愛衛會辦公室、縣紅十字會辦公室、縣幹部保健辦、縣初保辦、縣獻血辦、縣農村合作醫療辦的日常工作。負責對全縣幹部保健、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工作的指導和管理。組織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和衛生宣傳。落實愛國衛生方針、政策和措施,協調各單位的愛國衛生工作,動員全社會參與愛國衛生運動。
(七)組織實施衛生改革,依法對衛生全行業的管理。負責對縣、鄉、鎮醫療衛生單位和村衛生室管理及業務指導。加強醫療衛生行業的職業道德建設,促進衛生行業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八)負責衛生系統人才、智力開發、交流和醫衛人員繼續教育、全科醫學教育及業務培訓。組織開展醫學科研活動。負責衛生技術職稱改革、評審和職務聘任;負責全縣衛生統計及對醫療衛生收費標準實施監督、檢查。
(九)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全縣衛生技術力量,協助處理重大突發事件和自然災害,搶救傷病員,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蔓延。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人事科(科技辦)
(三)財建科
(四)醫政科(中醫科、獻血辦、幹部保健辦)
(五)預防保健科(初保辦、合作醫療辦)

單位地址

淳安縣千島湖鎮行崗路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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