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晚高峰原關內外地車限行
記者1月30日從深圳交警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從2月1日起,在工作日早高峰(7:00-9:00)、晚高峰(17:30-19:30)期間,福田區、羅湖區、南山區、鹽田區四個行政區域內的所有道路為限行道路,限行對象為非深圳核發機動車號牌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大中型客車不受限制,貨車進入深圳市道路行駛的應按照規定辦理通行證。
那么,《通告》規定除外情形有哪些?根據《通告》,有的非深圳核發機動車號牌載客汽車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比如,一是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二是持有道路運輸證件的客運車輛(不含租賃小汽車);三是粵港、粵澳兩地號牌、使領館號牌車輛。而且,對進出深圳各口岸的車輛,按照《通告》指定路線行駛的不予處罰。
執法方式和標準方面,深圳交警將採取執勤民警現場查處和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抓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執法,對認定的違法行為依照《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對違反《通告》規定的車輛駕駛人處300元罰款;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123號)規定,一次記3分。
除適時組織開展設點現場查處、專項行動等現場執法外,將主要通過“車牌識別系統”等電子技術監控設備抓拍執法。自2月1日起,系統監測到非深號牌載客汽車在深圳限行道路、限行時段有行駛記錄的,第一次、第二次不予處罰,自第三次起依法處罰。
交警將採取哪些人性化執法措施?
據30日新聞發布會上介紹,深圳交警將採取的人性化執法措施有,一是在認定“行駛記錄”次數時,一台車一個工作日限行時段內無論行駛在幾條限行道路被記錄的,只認定為一次行駛記錄;需要處罰時,一個工作日僅處罰一次。
二是對外省、市常駐深圳機構、來深建設單位所有的非深圳號牌車輛以及來深參加大型展會的車輛,實行通行證管理。用車單位可憑有效證件提前向交警部門申領,審核通過後發放《非深圳號牌載客汽車通行證》,憑證通行。通行證辦理要求、指南近日可在深圳市交警局網站查詢。
三是深圳交警近日將在入口網站增加“非深號牌載客汽車進入深圳申報”入口,綁定手機號碼,通過提前申報準許非深圳號牌車輛每月1次在深圳限行時段、路段行駛。
四是對運送危重病人、救助危難的外地號牌車輛違反限行規定的,車輛所有人、駕駛人於24小時內申報,經核實的不予處罰;考慮已充分篩選了車輛的行駛記錄情況,為最大限度便利當事人,原《通告》規定的“可以申請一次免除罰款”的內容不再執行。
高峰期外地車出行減少
根據交警一個月限行情況的統計,原特區內高峰期外地車出行減少。
相比2014年12月份,《限行通告》發布以來,原特區內工作日早晚尖峰時段(7:00-9:00、17:30-19:30)外地車依次由原1.4萬輛、2.07萬輛,下降至1.2萬輛、1.8萬輛,降幅分別為13.71%、12.98%。
早晚尖峰時段外地車占所有車輛的比重由原8.71%下降至7.68%,降幅為11.84%。
原特區內尖峰時段通行效率有所提高,車流量有所增加。
據了解,2014年12月份,原特區快速路、主幹道平均日車流量16.5萬輛/日,早晚高峰4小時流量共1.92萬輛/日,占日流量11.66%。限外令發布以來,原特區內全天18.60萬輛/日,早晚高峰流量共2.40萬輛/日,占日流量12.90%,高峰期的通勤流量比重有所增加,尖峰時段通行效率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