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監察職能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現任領導
1月21日上午,深圳市六屆人大六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深圳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張子興當選深圳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張子興,男,漢族,1966年11月生,河南新野人,1987年3月入黨,1991年7月參加工作,中山大學哲學系馬克思主義哲學史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哲學碩士。
現任深圳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1984.09—1988.07 中山大學哲學系哲學專業本科學習
1988.07—1991.07 中山大學哲學系馬克思主義哲學史專業研究生學習
1991.07—1992.12 廣州市委宣傳部黨員教育處幹部
1992.12—1993.12 廣州市委宣傳部黨員教育處副主任科員
1993.12—1996.05 廣州市委宣傳部黨員教育處主任科員
1996.05—1998.10 廣州市委宣傳部宣傳處副處長
1998.10—2001.08 廣州市委宣傳部文明辦副主任(副處級)
2001.08—2002.06 廣州市委宣傳部文明辦副主任(正處級)
2002.06—2005.04 廣東省文明辦副主任(正處級)
2005.04—2011.10 廣東省文明辦常務副主任(副廳級)
2011.10—2015.04 佛山市委常委、紀委書記
2015.04—2015.10 廣東省紀委常委、秘書長
2015.10—2018.01 深圳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
2018.01—今 深圳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廣東省第十二屆紀委委員,深圳市第六屆市委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