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種設備行業協會

深圳市特種設備行業協會是由特種設備行業從事設計、生產、銷售、維修保養、安裝、營運 ( 使用 ) 、檢測檢驗、培訓的單位自願組成的深圳市特種設備行業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此處所指特種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大型遊樂設施、客運索道等危險性較大的設備。

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本協會遵守國家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全心全意為本行業服務;促進協會按照運作市場化、管理規範化、標準國際化的方向發展;發揮政府、檢驗機構、企業和廣大用戶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堅持科學、公平、公正的原則,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積極承接政府委託的工作,努力起好助手作用,突出服務、突出安全;聯絡同業,充分發揮行業的群體優勢。

協會章程

第一章

· 本協會名稱:深圳市特種設備行業協會

英文全稱: SHENZHEN SPECIAL EQUIPMENT ASSOCIATION ( 簡稱 :SSEA)

· 本協會的性質

深圳市特種設備行業協會是由特種設備行業從事設計、生產、銷售、維修保養、安裝、營運 ( 使用 ) 、檢測檢驗、培訓的單位自願組成的深圳市特種設備行業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本章程所指特種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大型遊樂設施、客運索道等危險性較大的設備。

· 本協會的宗旨

遵守國家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全心全意為本行業服務;促進協會按照運作市場化、管理規範化、標準國際化的方向發展;發揮政府、檢驗機構、企業和廣大用戶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堅持科學、公平、公正的原則,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積極承接政府委託的工作,努力起好助手作用,突出服務、突出安全;聯絡同業,充分發揮行業的群體優勢。

· 本協會接受深圳市行業協會服務署、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分類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 本協會的住所為:深圳市福田區八卦三路 531 棟 502 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採取多種形式宣貫特種設備有關的法律、法規、條例、標準,提高社會安全質量意識。

(二)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本行業的行規行約,不斷改進、增強行業自律機制;規範自我管理和行業管理行為,提高整體素質,維護整體利益。

(三)開展培訓、技術諮詢、標準化服務、安全質量評估,協助企事業做好基礎技術工作。承接可代理代辦的服務,努力減輕企業負擔。

(四)布置、收集、整理、分析全行業統計資料,發布市場信息,推薦行業產品或者服務。

(五)組織會員開展國內、國際經濟、技術、安全和學術交流,推廣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建設為業界服務的公共服務平台。

(六)向有關國家機關反映涉及行業利益的事項,提出經濟政策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七)協調會員與政府之間、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涉及的,以及本行業協會與其他行業協會或者經濟組織的相關事宜。

(八)對違反行業協會章程或者行規行約、行業整體利益的會員,採取相應的行業自律措施。

(九)法律、法規授權或者政府部門委託以及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能。

第三章

· 本協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

依法在深圳市從事特種設備行業的設計、生產、銷售、安裝、維修保養、營運(使用)、檢測檢驗、培訓的單位都可向本會提出申請加入本協會,經本協會理事會批准,成為本協會會員。

·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出席會員大會 參加本協會舉行的各種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參與本協會管理,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本協會章程及行規行約

(二)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和提交統計資料;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積極向本協會提供本行業、本企業的生產、技術、市場信息與資料,撰寫學術論文、研究成果、調查信息資料。

·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 1 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 會員欠費期間不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 會員大會須有一半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必須經出席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 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員大會一年超過一次,且情況特殊時,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但必須載明每位會員書面意見並存檔備查。

· 會員大會每屆 3 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 1 年。

· 本協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常設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理事會成員不超過全體會員數額的 40% 。

·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提名會長、副會長、監事,報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秘書長、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和免職;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 理事會須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 1/2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但必須載明每位理事書面意見並存檔備查。

·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條第(一)(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 1/2 ),常務理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兩次。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組成。

· 常務理事會須有 2/3 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 2/3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但必須載明每位常務理事書面意見並存檔備查。

·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秘書長年齡選舉時不超過 68 周歲 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沒有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現任公職的;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任期 3 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但一般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如需繼續連任,應經理事會審議通過,經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同意後方能連任,並報市行業協會署、市民政局備案。

·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秘書長。

·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員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 (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對外發布新聞和公告。

· 本協會秘書長行事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 本協會設監事 2 人。監事由理事會審議提名、會員大會選舉產生,負責監督行業協會的業務活動及財務管理,並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 監事列席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會議。行業協會法定代表人、秘書長和行業協會財務主管人員變更時,由監事主持財務審計,並向會員大會提交審計報告,並可直接向市政府指導監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報告。

· 行業協會理事會成員、秘書長、財務主管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章 專業委員會

· 本協會設立專業委員會作為本協會專業管理、業務交流、研討機構,起草有關業務規範。本協會可以在會員以外聘請專家、學者和有關人士擔任有關專業委員會的顧問。專業委員會對理事會負責。

· 電梯專業委員會,該委員會的職責是:負責制定電梯專業行業自律規範,抵制和消除惡性競爭,為與特種設備有關的人、機、環安全提供前提保證;組織技術、安全、業務的交流和研討;開拓該專業業務。

· 起重設備專業委員會,該委員會的職責是:負責制定起重設備專業行業自律規範,抵制和消除惡性競爭,為與起重設備有關的人、機、環安全提供前提保證;組織技術、安全、業務的交流和研討;開拓該專業業務。

· 承壓設備 ( 鍋爐、壓力容器等 ) 專業委員會,該委員會的職責是:負責制定承壓設備專業行業自律規範,抵制和消除惡性競爭,為與承壓設備有關的人、機、環安全提供前提保證;組織技術、安全、業務的交流和研討;開拓該專業業務。

· 本協會將根據發展需要,再設立相應的專業委員會。

· 專業委員會的設定、選任方法、工作規則及管理方法由理事會決定。

第六章 獎勵與處分

· 本協會對模範履行會員義務並對本行業和社會事業有突出貢獻的會員進行獎勵;對違反職業道德和行業規範的會員給予必要的處分。

·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協會給予通報表揚:

(一)為促進本行業發展、維護本行業權益和人民利益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二)熱心公益事業,為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

(三)發表有重大影響的學術論文或出版有較大影響的學術著作的;

(四)參加全國或國際會議論文獲獎或被表彰的。

· 會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協會視情節分別給予訓誡、通報批評、公開譴責、取消會員資格等處分:

(一)違反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

(二)一年內發生兩次及以上嚴重事故或三年內每年發生嚴重事故的;

(三)不履行本章程規定的義務,違反行約行規,情節嚴重的;

(四)拒不執行本協會權力機構作出的決議、決定的;

(五)其他本協會認為應受處分的違紀違規行為。

對於會員的違法違紀違規行為,本協會有權建議有處罰權的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罰。

· 本協會對會員作出處分決定前,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申辯,並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

第七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所辦實體上繳的管理費用及利潤;

(七)其他合法收入。

·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 本協會的合法收入套用於本協會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內的活動,不得挪作他用,禁止任何形式的利潤分配。

·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 對本協會章程內容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後報會員大會審議。章程重要內容的修改必須經出席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通過。

·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 15 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九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

· 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十章 附 則

·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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