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救助管理站

救助流浪乞討人員;臨時安置公安城管民政聯合執法大隊送來的擾亂社會公共秩序人員;對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護、教育並護送返鄉工作;寒流、酷暑、颱風等自然災害和群體性鬧事等特殊情況的臨時性庇護;對遭家庭暴力的婦女兒童提供臨時性庇護救助的一個機構。

前生之事

存在41年的深圳收容所壽終正寢

上世紀70年代,當時建在寶安的收容所主要收容遣送偷渡外逃人員,收容所里平均每天人流量上千“1962年,寶安剛建收容所時我還在公安局工作”。記者輾轉找到了健在的深圳市最早的收容所所長章議林(應他本人意願化名),章議林從1971年起任寶安收容所所長,如今已經82歲。章老說:“當年全國各地的人都從深圳偷渡到香港,收容所的主要任務就是收容遣送偷渡人員。”

上世紀六十年代收容所剛剛成立時,深圳還叫寶安縣,只是一個並不聞名的小漁村,據章老回憶,當時收容站就設在現在的中民時代廣場,幾間舊磚房,隔成七八個小收容倉,每個倉里可容納三四十人。60年代主要收容乞討人員。章老回憶,到了上世紀70年代,內地邊防線上青壯年偷渡香港成風。“偷渡的人太多,地荒著沒人種,政府想盡辦法阻止人員外逃。”在這種形勢下,收容所主要收容遣送外逃人員。章老說,到了70年代末,一年的被收容遣送者就達到25萬人。“我去的時候,收容所只有30多個工作人員,”章老回憶說,那時收容所里平均每天滯留1000人,最多時達到3000人。章議林和工作人員常年都在超負荷工作。“當時廁所是建在收容倉里的,一百多平方的收容倉里擠了一百多人,沒有地方洗澡,”章議林說,被收容的人想打架都沒地方,裡面太擠了。一天吃兩頓飯,標準是幾毛錢。通常這些人都會被迅速分流轉移,屬於寶安本地的就安排其回家,外地的就轉送廣州或樟木頭再轉送回內地。

章老說,這種局面一直持續到80年代初,收容所移交給民政部門管理。80年代到90年代,收容所的功能逐漸向收容盲流轉變。再到後來收容所開始充斥著三無人員。直到2003年孫志剛的死才促使這項制度被火速廢除,取而代之的是救助管理制度。

2003年6月24日,深圳市收容遣送站摘牌。存在了41年的深圳收容所在這一天正式壽終正寢。

今世之變

從收容到救助 需克服困難調整心態

救助制度實施後,許多工作人員面對轉變有心理落差,救助站里掛上了“出氣”沙袋,救助流浪兒童問題隨之凸顯在深圳市救助管理站的老員工,56歲的老鍾眼中,從2003年8月1日開始,他們的工作發生了180度的大轉彎。從那天開始,《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正式實施。深圳市收容遣送站更名為深圳市救助管理站。

原收容遣送站的5個部門中,除了辦公室,另外4個部門全部進行了大調整。變化最大的無疑是看守隊,收容人員住的監倉都改為宿舍了,看守隊也被正式改為接待科,嚴肅的看守必須變成笑容滿面的服務接待。

從1979年到深圳收容站工作以來,老鍾在車輛管理科當了25年司機,轉為救助管理後,老鍾和另外4個司機被安排到了救助科衛生組,負責衛生工作。從司機變成衛生員,老鍾當然會有看法。2年後的老鍾已經非常清楚自己工作變化的背景了:“救助站已經從原來的管理教育單位變成了服務教育單位。”老鍾說,經過兩年的摸索,現在職工的思想基本上轉變過來了。

這兩年來,老鍾感覺不是很好。“政府部門應該重視才是,我感覺在有些人眼裡這個單位可有可無。”而最實際的待遇方面,“以前站里的費用實報實銷,衛生費、加班費都有,現在就沒有了。”

老鐘的埋怨,深圳市救助管理站站長唐榮生是知道的。回憶救助管理兩周年,他說,最擔心的就是他的職工們。

剛轉變時說搞居家模式,大家以為很好管理。但漸漸發現被救助的人心態不一,有各種要求,救助站滿足不了就有意見,有的人情緒波動大,對社會有看法就發泄到工作人員身上,故意尋釁鬧事。

救助站內部有一個不成文的規定:工作人員對於救助人員必須打不還手罵不還口,除非受到生命威脅。因此,救助站的工作人員“被欺負慘了”,唐榮生自己都被打過。

為此,唐榮生想盡辦法為職工減壓,發點茶葉、辦公室裝空調、在節假日搞些文藝活動等等,他還在站里的職工俱樂部掛了一個沙袋,讓工作人員有氣了就去打沙袋發泄。2004年,站里還專門搞了救助工作人員心理輔導培訓,成了全國第一個。

專門負責兒童區衛生的老鍾說他沒想到“帶孩子”的工作是那么複雜。救助站平均每天有100個孩子,有80%以上是因為偷和搶被有關部門送到救助站的,這些在社會上流浪多時的孩子“像水牛犁田一樣難教”。叫洗澡不洗澡、叫在廁所大便非要拉在草里、剩飯當著工作人員的面倒在地上……

救助管理實施兩年來,唐榮生最大的感慨就是流浪兒童問題的凸顯。收容遣送時,孩子少,混在大人裡面一塊遣送走,交給協作站就可以了。現在流浪兒童所占比例大大增加,很多地方成立了兒童救助保護中心,將孩子和成人嚴格分區,實行準軍事化的管理。實施救助管理後,救助站第一次被稱作“臨時監護人”,擔負起了家長的責任,但關於兒童救助的法律法規,目前是缺失的。

唐榮生說,該採取什麼措施真正負起一個“家長”的責任?深圳市救助站做了一系列的嘗試,但他依然感到很迷茫:“說到底,還是需要政府、社會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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