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深圳市插畫協會(SIA)是中國內地第一家插畫行業協會。歷經兩年多籌備,經主管單位深圳市文體旅遊局、深圳市民政局批准正式註冊,於2008年12月7日的正式成立,並接受其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本會是熱心插畫事業的插畫家、插畫設計工作者、插畫創作者等插畫從業者自願組成非營利性、地區性、專業性的社會團體。本會團結插畫從業人員及擁護插畫事業的人士,促進插畫事業健康發展,為插畫從業人員和愛好者營造一個良好的發展環境,推動深圳插畫業與其它地區的交流,倡導以中華民族文化為背景的插畫創作。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協會名稱: 深圳市插畫協會
英文譯名:Shenzhen Illustration Association
英文縮寫: SIA
第二條 協會性質:熱心插畫事業的插畫家、插畫設計工作者、插畫創作者等插畫從業者自願組成非營利性、地區性、專業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協會的宗旨:嚴格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代表和維護會員的正當權益,團結深圳插畫從業人員,促進深圳插畫文化事業健康發展,為深圳的插畫從業人員和愛好者營造一個良好的發展環境,推動深圳插畫產業與其它地區的交流,倡導以中華民族文化為背景的插畫創作,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貢獻力量。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深圳市文化局、深圳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振中路6號雍怡閣3樓F 秘書處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燕南路96號格林網苑924室
第六條 協會業務範圍
(一)組織會員開展各種創作活動,引導會員創作出具有高度思想性和藝術性的作品;
(二)定期為會員舉辦插畫展覽、比賽、論壇等,組織會員參加其它地區的相關活動;
(三)與國內外其它地區的插畫相關協會進行交流,擴大創作視野;
(四)經有關部門批准,編輯插畫相關刊物、建立協會網站,開展插畫藝術的研究和人才培訓。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種類
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兩大類。
個人會員包括從事平面出版物插圖、廣告影視插畫、網路遊戲插畫、手機及3G插畫套用、產品插畫設計、包裝插畫設計、繪本文案創作、插畫媒體等工作者。
團體會員包括出版業、傳媒業、廣告公司、設計公司、玩具禮品公司、社會公益機構等。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須具備下列條件:
思想政治良好,無違法記錄;
(二)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三)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四)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五)其插畫作品經過展覽、發表及商業套用,具有獨立的藝術價值。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並附申請者相關材料;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提交人交納會費200元;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必須履行的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展覽,積極完成協會所分配的任務;
(四)認真學習本協會開展業務範圍內的各類知識,提高插畫專業水平;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規定
會員要求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經理事討論後宣布該會員退出並收回會員證,並報文秘組備案;
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會員代表大會每屆最長不超過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三)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若有特殊情況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人數較多時,可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上級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最長不超過二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上級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須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上級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並在章程中寫明。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協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事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等負責人選舉程式
會長,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理事會討論後提出候選人名單提交會員大會;
召開會員大會,經到會會員1/2以上人數表決通過,並上報上級主管單位;
經上級主管單位批准後方可任命。
副會長、秘書長等負責人,由會長提出候選人名單提交會員大會,經討論通過後方可任命。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等負責人罷免程式
2/3以上會員提出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等負責人申請;
召開會員大會,投票表決2/3以上會員通過後;
(三)報上級主管單位批准同意後即可罷免。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會員的會費;
捐贈;
政府資助;
利息;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上級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後報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上級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上級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上級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上級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2008年12月7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理事會名單
第一屆理事會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