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寶安區城管局

深圳市寶安區城管局全稱“深圳市寶安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深圳市寶安區寶城新安二路86號。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市政、環衛、園林綠化、城市綜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制本區有關城市管理的規章和城市管理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本區市政、環衛、園林綠化等行業管理;監督、指導、協調各街道做好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區的環境衛生進行巨觀管理。

(三)參與區屬市政、環衛基礎設施和公共園林綠化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和竣工驗收;負責城市燈光環境的規劃管理;負責城區市政、環衛設施及園林綠化的更新改造和日常維護管理;負責城管審批項目的審批監管。 (四)擬定城市維護費和專項經費的年度計畫及資金劃撥計畫,並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

(五)負責城管法規宣傳,組織協調城市環境綜合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動。

(六)協調、指導全區愛國衛生工作。

(七)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行使市政府規定的綜合執法職權。

(二)指導協調、監督檢查街道執法隊的各項綜合執法業務,組織對街道執法隊的效能和業務考評。

(三)協助和配合市城管執法局組織的跨區和重大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活動,協調區政府相關部門配合做好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

(四)組織開展轄區內重大和跨街道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活動。

(五)對街道執法隊、監察大隊以其名義進行執法引起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進行應訴。

(六)辦理區政府和市城管執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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