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寶安區中心區辦

代表區政府統籌中心區(原規劃的7.18平方公里和西鄉碧海新區8.4平方公里區域)規劃、開發、建設。

二、會同區規劃、國土等部門,參與制定並組織實施中心區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制定實施交通、市政、環境景觀及文化、教育、醫療等專項規劃。

三、負責制定中心區開發建設計畫、相關措施以及對外宣傳推廣、聯絡溝通和招商等工作。

四、負責中心區土地出讓方案及待建地、空置用地的監管。

五、負責中心區的政府投資項目的前期科研,組織方案設計,跟蹤落實項目的實施。

六、負責中心區社會投資建設項目規劃設計的的審核把關。

七、審核中心區戶外廣告規劃設計,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中心區廣告建設項目。

八、參與中心區居住小區的配套設施建設的統一規劃和審核把關。九、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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