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會同區規劃、國土等部門,參與制定並組織實施中心區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制定實施交通、市政、環境景觀及文化、教育、醫療等專項規劃。
三、負責制定中心區開發建設計畫、相關措施以及對外宣傳推廣、聯絡溝通和招商等工作。
四、負責中心區土地出讓方案及待建地、空置用地的監管。
五、負責中心區的政府投資項目的前期科研,組織方案設計,跟蹤落實項目的實施。
六、負責中心區社會投資建設項目規劃設計的的審核把關。
七、審核中心區戶外廣告規劃設計,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中心區廣告建設項目。
八、參與中心區居住小區的配套設施建設的統一規劃和審核把關。九、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