孵化基地介紹
孵化中心設立科技創新項目孵化區、文化創意項目孵化區、科學養生項目孵化區等,並由基地運營企業聯合新安街道創業幫扶協會成立基地綜合管理委員會,依託企 業投資者聯合會資源,以示範企業、龍頭企業帶動初創企業,最後形成研發設計、創意增值、產品展銷、產品發布、工業設計、品牌策劃、藝術品交易、軟體開發、 電子商務、創業培訓等為一體的創意孵化中心。孵化扶持政策
創業孵化中心優 惠政策涉及稅費扶持、創業資助、信貸支持、場租補貼、社保補貼、帶動就業補貼等六項,場地小而精,居民創業成本低。場租補貼最能吸引創業者的眼球,入駐孵 化基地自主創業人員可連續三年享受場租補貼,每戶每月場租補貼最高限額分別為:第一年1000元,第二年800元,第三年600元。工作人員給記者算了一筆賬:帶動就業補貼一項,如果公司聘用應屆深圳戶籍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滿一年後,可享受每人每年4000元的就業資助;社保補貼一 項,合辦公司的創業者只要符合補貼相關條件,每人都可享受三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不超過5人);還有稅費補貼等等。讓廣大的失業者找到了自信。
申報要求
自主創業人員申報補貼,需按補貼項目類別分別提交有關資料:(一)申報社會保險補貼。
1.《深圳市自主創業補貼申請表》;
2.自主創業人員就業登記證明;
3.申請人戶口本、身份證(查驗原件,留存複印件);
4.畢業證或其他相關證明(查驗原件,留存複印件);
5.自主創業人員銀行帳戶;
6.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明或其他經營資質證明;
7.繳納社會保險清單。
自主創業人員創業失敗申請社會保險補貼的,除提供上述第1至5項、第7項資料外,還需提供營業證照註銷登記的證明(查驗原件,留存複印件)以及失業證。
(二)申報場租補貼。
除提供本條第(一)項中1至6項資料外,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場租發票(查驗原件,留存複印件)。
(三)申報稅費補貼和創造就業崗位獎勵。
除提供本條第(一)項中1至6項資料外,還需提供帶動就業證明資料,包括招用本市登記失業人員1年以上的勞動契約、就業登記證明、繳納社會保險清單、工資支付憑證(工資表)等(查驗原件,留存複印件),以及納稅證明(但申請創造就業崗位獎勵的除外)。
(四)申報首次創業補貼。
只需提供本條第(一)項中1至6項資料,以及納稅證明。
創業補貼
一、補貼範圍在我市自主創業或帶動就業的本市登記失業人員、農轉居失業人員、歸國留學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隨軍家屬、殘疾人及畢業2年以內的全日制大中專院校及技校畢業生(以下簡稱自主創業人員)。
二、補貼內容
(一)小額擔保貸款貼息。
自主創業人員辦理了小額擔保貸款的,由財政部門按規定予以貼息,具體按《關於進一步改進我市小額擔保貸款管理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深人社規〔2009〕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場租補貼。
自主創業人員在經市或區就業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的創業示範基地或孵化園區內領取營業證照並持續正常經營的,給予連續三年的場租補貼,每戶每月場租補貼最高限額分別為:第一年1000元,第二年800元,第三年600元,月實際租金低於月場租補貼限額的,按實際租金給予補貼。
(三)社會保險補貼。
1.本市登記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創業的,憑營業執照到失業保險機構申請一次性支付餘下期限應當領取的失業救濟金。
2.自主創業人員實現自主創業並持續正常經營的,其本人已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市勞動保障部門公布的當年企業最低繳交社會保險費標準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其個人應繳交的社會保險費仍由其本人承擔。
3.對因創業失敗處於失業狀態且辦理了失業登記的本市居民及時提供各種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個人自願繳交社會保險費的,按同等標準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四)稅費補貼。
自主創業人員創辦註冊資金在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小型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包括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合夥經營)的,根據其帶動本市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和納稅情況,按每帶動一名失業人員就業給予每年1000元標準的稅費補貼,每戶每年補貼最高限額為8000元,年實際納稅額(不包括實際減免稅額)低於補貼金額的,按實際納稅額給予補貼。
(五)首次創業補貼。
自主創業人員首次創業,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經營資質(以下統稱營業證照),且正常納稅經營1年以上的,給予每戶4000元的一次性補貼。
(六)創造就業崗位獎勵。
自主創業人員創辦的創業實體每創造一個就業崗位並與本市登記失業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對於履行勞動契約3個月以上並為上崗員工辦理就業登記手續的,按每個崗位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七)自主創業人員符合上述補貼項目條件的可同時享受相關補貼。
三、補貼期限
首次創業補貼和創造就業崗位獎勵屬一次性補貼;場租補貼、社會保險補貼、稅費補貼最長期限不超過3年;自主創業人員創業失敗的,社會保險補貼最長期限不超過1年。
資金管理
(一)自主創業補貼的資金撥付,按就業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二)扶持本市登記失業人員創業的各項資金由失業保險促進就業資金和按現行體制分別由市、區財政承擔;扶持殘疾人創業的各項資金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列支;扶持其他人員創業的各項資金由失業保險促進就業資金和市財政承擔。
(三)自主創業補貼每3個月結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