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市農林漁業局的林業管理職責。
(二)將市政道路、橋樑的管理維護,市政道路執法以及道路照明設施的規劃、建設、改造職責劃給市交通運輸委。
(三)取消和調整的事項。
1.取消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企業資質核准的行政審批。
2.不再直接承辦園林綠化、林業、環境衛生專業技術標準、技術規範、質量等級和定額標準的編制工作。
3.將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狩獵(初審)行政審批事項調整為一般服務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園林綠化、環境衛生、林業、城市市容綜合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園林綠化、環境衛生、林業、景觀燈光、城市市容綜合管理、戶外廣告設施設定(不含公交候車亭和的士停靠站,下同)方面的專業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負責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的行業管理,承擔安全監管責任;指導協調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工作;負責市容整治和城中村環境整治工作,組織協調專項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動。
(四)擬定城市維護費(道路部分除外)和專項經費的年度計畫及資金劃撥計畫,並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
(五)負責組織實施景觀燈光和戶外廣告設施管理,承擔安全監管責任;負責在人行道上設定報刊亭、早餐車等非交通設施的管理工作。
(六)組織實施公共綠地、公園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全民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工作;負責古樹名木及其後續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七)承擔林業資源與林業環境保護責任;組織開展、指導林業生態環境保護調查、監測和評價,發布林業生態環境狀況公報及專項信息;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組織開展林業資源自然生態修復工作;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指導野生動植物、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
(八)組織指導森林防火工作,組織、協調森林消防隊伍;負責林業行政執法工作;指導、管理森林公安工作。
(九)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業務培訓及業務考核。
(十)組織開展園林綠化、環境衛生、林業和城管執法方面的宣教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市城管局內設8個處室。
(一)辦公室。
承擔文秘、會務、機要、檔案、新聞、信息、保密、政務公開、行政和後勤工作;組織本局和本系統信息化建設。
(二)人事處(黨委辦公室)。
承擔黨務、紀檢監察、人事編制、宣傳、工青婦、計畫生育工作。
(三)計畫財務處。
承擔城市維護費的計畫安排、監督管理及本系統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本系統各單位的財務內部審計工作,參與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
(四)綜合治理處。
組織專項重大治理活動;受理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訴,指導臨時搭建、臨時占道擺賣管理;承擔市容環境轄區管理責任制量化考評工作。
(五)園林與林業處。
組織實施公共綠地、公園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承擔古樹名木保護工作;承擔林業協調管理工作,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野生動植物、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及森林消防工作。
(六)景觀管理處。
承擔景觀燈光、路燈管理工作,承擔城市容貌、建築物外立面、戶外廣告設施設定的管理及設施的安全監管工作;承辦在道路上設定報刊亭、早餐車等非交通設施的審批管理。
(七)法制處。
起草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有關政策,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重大案件審理工作;承擔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管理、綜合協調、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專項執法行動和部署全市性統一執法行動。
(八)愛國衛生處(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組織協調各單位開展愛國衛生工作;督促、檢查愛國衛生工作落實情況;協調環境衛生工作。
人員編制
市城管局機關行政編制5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黨委專職副書記或紀委書記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9名(正處級8名,副處級11名)。
其他事項
(一)部門職責分工。
市城管局與市交通運輸委應建立溝通協調機制,確保工作銜接。
1.關於道路綠化管理。市城管局負責道路綠化的規劃編制、建設和養護管理,市城管局應充分聽取市交通運輸委對道路綠化技術標準、設計方案及管理提出的有關道路安全方面的意見;市交通運輸委在道路更新改造涉及道路綠化事項時,應充分聽取市城管局的意見和建議。
2.關於道路照明管理。市交通運輸委負責道路照明設施的規劃設計、工程建設、竣工驗收及改造;市城管局參與道路照明設施的竣工驗收,負責制定道路照明設施的養護管理標準,實施養護管理工作。
3.關於戶外廣告管理。在辦理涉及道路橫斷面最外側人行道以內設定戶外廣告設施的,市城管局應事先徵求市交通運輸委的意見。
4. 關於道路執法。市城管局負責查處擅自占用人行道設定非交通設施(含建築物和構築物)、擺攤設點、銷售商品等影響市容環境的違法行為;市交通運輸委負責查處擅自占道施工、占道(除人行道以外)設定各類設施(含建築物和構築物)、開挖道路等損害道路的違法行為。
(二)市區事權劃分。
1.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監察支隊主要負責重大、複雜案件的查處工作;指導協調、檢查監督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構開展工作。日常具體執法工作由各區城市管理執法機構承擔。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監察支隊保留編制35名,其中支隊領導職數3名(1正2副),其餘15名編制劃給各區城市管理執法機構。
2.各區不再承擔道路綠化、路燈維護管理事項。
(三)行政執法事項調整。
將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構承擔的綜合執法部分事項劃給相關部門,具體在相關部門“三定”規定中明確。人員編制劃轉問題另行規定。
直屬單位
(一)市綠化管理處(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市綠化管理處(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是市城管局直屬正處級行政管理類事業單位,根據深編〔2007〕118號、深府辦〔2009〕100號和深編〔2012〕3號文批覆以及深府〔2012〕8號文精神,我處主要職能有: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園林綠化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2、指導、監督、檢查全市綠化管理工作;
3、參與規劃區內新建公共綠地景觀設計和公共綠地改造更新項目設計方案的審核及竣工驗收;
4、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公共園林綠化工程和養護工程的質量監督,並參與其造價管理;
5、負責城區內臨時占用城市綠地、城市樹木的砍伐或遷移的管理;
6、組織實施城區內公共綠地、生產綠地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7、組織綠化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革新開發引進及推廣套用工作;
8、負責國土綠化、全市義務植樹的組織、宣傳工作;
9、承擔省立綠道建設,對各區(含新區)綠道建設和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
10、承辦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深圳市公園管理中心
1、組織實施市屬公園(含市政公園、郊野公園、森林公園,下同)和所屬單位園林綠化發展規劃、建設養護計畫及年度實施計畫。
2、負責組織編制市屬公園和所屬單位新建和重大改建項目的規劃及設計,經審定後組織實施。
3、負責編制市屬公園和所屬單位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和固定資產的購置、調撥、維修以及物業設施的管理工作。
4、負責市屬公園和所屬單位的勞動、組織人事、安全管理等工作。
5、負責所屬公園的生態資源保護;負責對涉及公園管養的專業化承包服務單位進行檢查、監督、考核和評估等工作。
6、承辦市城管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深圳市城市廢物處置中心
1.負責全市病死禽畜、不合格肉凍製品以及糞渣的無害化處理。
2.負責市屬建築垃圾收納場的組織建設和日常管理。
3.負責污泥、廚餘等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的研究開發、推廣套用。
4.開展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場封場技術及封場后土地再生利用技術開發研究,為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場封場提供技術支持。
5.承辦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4.將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廣東內伶仃-福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處(廣東內伶仃-福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劃給市城管局管理。
5.將市道橋管理處成建制劃給市交通運輸委管理。
6.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由獨立建制改為在市城管局內設處掛牌。
7. 將市綠化工程質量監督站整合併入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
機構領導
黨委書記、局長:王國賓
主持局系統全面工作。
黨委副書記:陳主
分管黨務人事、紀檢監察和宣傳教育、科研信息工作,分管黨委辦公室(人事處、行政監察處)、市城管科學研究所(宣教信息中心)。
黨委委員、副局長:綦文生
分管政務管理、市容管理和法治建設工作,分管辦公室、計畫財務處、綜合管理處、市容管理處、法制處、市城管監督指揮中心、市城管行政執法監察支隊、市燈光環境管理中心。
黨委委員、副局長:朱偉華
分管園林綠化和林業管理工作,分管園林與林業處、市公園管理中心、市綠化管理處(市綠委辦、市綠道辦)、市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處、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廣東內伶仃福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市梧桐山風景區管理處、市仙湖植物園管理處、深圳大鵬半島國家地質公園管理處、市野生動物救護中心(市自然保護區管理中心),兼任第19屆國際植物學大會籌備辦主任。
黨委委員、副局長:楊雷
分管愛國衛生處(市愛衛辦)、市環境衛生管理處、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事務中心,協助陳主副書記分管宣傳工作,擔任市城管局新聞發言人。
黨委委員、市環衛處處長(高配副局級):吳學龍
主持市環境衛生管理處工作,分管市市政環衛綜合處理廠、市下坪固體廢棄物填埋場、市城市廢物處置中心。
黨委委員、市公園管理中心主任:田學根
主持市公園管理中心工作。
副巡視員:趙嘯海
協助局長開展工作。
外包服務
2012年8月初,深圳市城管局透露將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取消城管協管員外包業務。該舉措的動因,部分源於該市出現城管協管員違法事件。深圳市城管局以購買社會服務的方式在全市配備使用城市協管員,運行至今已有5年。
2012年8月13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明確表態,深圳不會取消城管外包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