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區城市管理局

深圳市南山區城市管理局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六)組織開展全區民眾性愛國衛生工作和轄區林業管理和護林防火工作。 (七)協調、組織、監督、檢查各街道辦事處、駐區各大企業單位開展城市管理工作。

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市政、環生、園林綠化、愛國衛生、林業、城市綜合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擬定該區有關規章、城市管理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三)負責該區市政設施、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燈光環境等行業的管理;協調管理市政設施(不含城市供水、排污系統)維護和更新改造;組織或參與城區市政設施、環衛設施、園林綠化、燈光環境等項目的規劃設計和工程建設、監督管理和竣工驗收。
(四)負責城市維護費和專項經費的年度計畫及使用管理。
(五)指導、協調全區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的巨觀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環境綜合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動,受理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訴。
(六)組織開展全區民眾性愛國衛生工作和轄區林業管理和護林防火工作。
(七)協調、組織、監督、檢查各街道辦事處、駐區各大企業單位開展城市管理工作。
(八)開展城市管理宣傳教育,提高南山區人民的文明衛生素質。
(九)承辦區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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