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土地整備局

二、負責土地整備項目立項工作。 三、負責土地收回和房屋徵收管理工作。 五、負責審核各區(新區)土地整備項目實施方案。

概述

2012年10月29日,在原深圳市征地拆遷辦基礎上設立的深圳市土地整備局掛牌成立,這是全國第一家土地整備局,承擔統籌協調、指導深圳全市土地整備、征(收)地和房屋徵收等工作職能。新成立的深圳市土地整備局為副局級建制,局長由新任的深圳市規劃國土委副主任劉世會兼任。

背景

深圳面積不足2000平方公里,土地資源極為有限,歷經30多年的高速發展,深圳面臨的人口、土地、資源和環境“四個難以為繼”的矛盾日益緊迫,尤其是土地資源的緊缺成為制約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最大瓶頸。
此舉著眼於提升城市發展質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是推動城市發展轉型的重大決策,也是著眼於服務和改善民生,提高城市環境品質,推動全市一體化發展的重要舉措。
到2020年,深圳新增可建設用地僅58平方公里,且用地分布零散、歷史遺留問題複雜。而“十二五”期間,深圳計畫通過土地整備釋放150平方公里的建設用地,因此,土地整備是破解土地緊約束的重要舉措。
土地整備是深圳新一輪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對於深圳轉變發展模式、提升城市發展質量具有重大意義。

職能

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統籌協調、指導全市土地整備、征(收)地和房屋徵收工作。負責有關土地整備、土地收回、房屋徵收拆遷相關政策、標準與規範的制定與協調;組織編制土地儲備專項規劃和土地整備年度計畫;統籌全市房屋徵收、土地收回以及補償安置房建設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土地資產的經營管理(含土地投融資)。
二、負責土地整備項目立項工作。
三、負責土地收回和房屋徵收管理工作。
四、統籌協調全市土地整備資金計畫;按許可權,管理相關土地整備資金。
五、負責審核各區(新區)土地整備項目實施方案。
六、負責重大項目建設用地預選址工作;負責農用地轉用報批等。
七、負責對區(新區)土地整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八、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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