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務、會計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有關制度,研究、擬訂有關實施細則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二)擬訂財政發展規劃,參與制定有關巨觀經濟政策,編制年度區級財政預決算及預算調整草案,並組織執行,代編全區公共財政預算,監繳國有資產收益,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的年度預決算。
(三)貫徹執行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擬訂國有資產發展規劃和結構調整計畫,制定國有資產的各項管理制度,管理國有資產的財務預決算,監督國有資產單位的各項財務活動,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四)制定財政收入計畫,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協同稅務部門管理各項稅收。
(五)管理區級公共財政支出及地方統籌外匯收支,依照有關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銀行帳戶。
(六)加強對財政資金的監督,監督區屬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活動,承擔對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
(七)負責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監督並統籌調度區級財政資金;負責國庫現金管理。
(八)編制部門預算,強化預算約束,建立政府公共預算制度,實行綜合財政管理。
(九)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編制區級政府採購計畫,監管政府採購活動,完善政府採購制度。
(十一)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各項政府性基金;負責財政票據和政府罰沒物資管理。
(十二)主管全區會計事務工作,執行國家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檢查監督會計政策和制度的執行。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區財政局內設7個科室:辦公室、預算科(基建科)、國庫科、行財科、綜合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科、會計和監察科(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內各科室的綜合協調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行政事務;負責重要會議,組織全局性調研活動,起草或審核以財政局名義行文的各類檔案和有關重要報告;負責政工、人事、學習、教育培訓、安全保衛、計畫生育及協助工、青、婦等工作;負責公文、機要、督辦、檢查、檔案、保密、印章、信訪工作;負責財政信息的蒐集、整理、傳遞、反饋以及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人大、政協的議案、提案的綜合、反饋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行政後勤和接待工作。
(二)預算科(基建科)。
貫徹執行有關預算管理的法律法規,組織執行預算管理制度;負責編制區級年度預算草案、預算調整草案,辦理相關審核報批事宜,起草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報告;負責部門預算工作,牽頭組織部門預算的編制,審定部門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研究並提出增收節支、平衡預算以及完善財政資金分配、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的各項措施;負責預算情況執行分析工作,研究分析區域經濟運行情況,協調與各徵收單位關係;承擔與上級財政的體制銜接,辦理與上級財政資金結算、轉移支付工作;分析報告區級月度財政預算執行情況;負責預算指標管理;參與中長期投資計畫的研究以及財政性基建投資項目的安排和調整;負責制定財政性基建投資財務制度和項目的財務管理;負責設備購置計畫的安排;負責核查基建項目工程預(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情況,辦理政府投資項目產權登記;負責公務用車申購的管理。
(三)國庫科。
負責擬訂國庫管理和總預算會計核算支付制度;負責管理區級財政國庫,財政性資金的撥付和調度;承辦區級財政總預算會計及專項資金的會計核算;負責區級財政總決算和行政事業單位決算匯總及決算數據分析工作;負責審批和管理區屬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及非稅收入帳戶;負責承擔財政綜合統計工作和區級財政債務的清理催收工作及財政周轉金會計核算;
(四)行財科。
負責擬訂分管預算單位經費支出的管理制度;負責批覆部門預算;負責相關專項資金支出的管理及預算追加的審核;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負責審核分管預算單位的預、決算,並提交年度分管單位經費決算分析報告;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財政供養人員統計匯總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五)綜合科。
貫徹落實非稅收入管理制度,承辦全區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資產、財務和收支計畫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相關政府性基金(專項資金);負責完成非稅收入年度決算工作,參與有關業務科室編制年度部門預算及決算;負責全區財政票據的領用、核銷等管理工作;監督、協助我區各執法單位處理各類罰沒、暫扣物資。
(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科。
履行出資人職責,貫徹執行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指導和推進區屬國有企業改革、改制和重組,對國有資產進行監督和管理;編制國有資產收益預算、決算,收繳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金收益和產權轉讓收益,強化資本收益的使用管理;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對所監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組織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和產權登記工作,監管國有資產審計和評估,對區屬國有企業資產審計和評估報告進行核准、備案管理;管理各類扶持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研究擬訂有關資金的管理辦法,會同資金主管單位加強專項資金的監管;負責區“三來一補”企業財政結匯分成資金的管理和招商引資獎勵基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匯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登記證的辦理、發放和審核工作。
(七)會計和監察科(區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檢查會計法規制度的執行情況;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會計從業資格、會計電算化、後續教育等考試的考務工作和相關證件的審核發放工作;承擔會計人員檔案管理工作;檢查和管理單位會計基礎規範化工作;負責會計諮詢、服務機構及代理記賬資格的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學會的各項工作。擬訂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的制度,檢查內部各科室履行職責情況,監督檢查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執行財政制度情況;組織對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檢查;承擔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採購法規建設和政府採購的管理與協調,監督政府採購法律、法規的執行,監督政府採購中介機構;負責制定區級政府採購目錄,編制政府採購計畫;審批政府採購方式;處理政府採購投訴事宜。
人員編制
區財政局機關編制33名,其中行政編制30名,技術雇員編制1名,輔助管理雇員編制1名,工勤雇員編制1名。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室領導職數14名。
事業單位
南山區國庫支付中心,核定事業編制9名,經費財政核撥;核定輔助管理雇員編制1名;核定領導職數3名,最高行政管理崗位等級為七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