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區審計局

向區政府提交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 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交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績效審計、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工作報告。 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職能職責
( 一 )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 ; 研究擬訂我區審計監督的規範性檔案,制定審計業務規範和工作制度。
( 二 ) 向區政府、市審計局報告或向區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規定的建議。
( 三 ) 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2、對區本級各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3、區本級各事業組織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它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及其績效情況;
4、區屬國有資產管理與經營公司、國有企業以及國有資產控股或占主導地位的股份制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5、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績效情況。
6、區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及其績效情況;
7、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定的審計事項外,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
(四 ) 向區政府提交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 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交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績效審計、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工作報告。
( 五 ) 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 六 ) 組織實施對區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負責人及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任中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 七 ) 承辦上級審計機關授權或委託的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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