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灣保稅區

2008年10月18日,國務院下發了《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廣州南沙保稅港區的批覆》,這是繼2005年6月以來,上海洋山、天津東疆、大連大窯灣、海南洋浦、寧波梅山、廣西欽州、廈門海滄、青島前灣保稅港區後,由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國內第8個保稅港區。

深圳前海灣保稅港區位於深圳港西部港區,規劃控制面積3.71209平方公里,其功能包括國際中轉、配送、採購、轉口貿易和出口加工等業務,同時享受保稅區、出口加工區有關“國外貨物入港區保稅”等稅收和外匯管理政策。 根據國務院的批覆要求,該保稅港區將實行封閉管理,並嚴格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深圳市城市總體規劃,其不僅要按規定程式履行具體用地報批手續,而且要求擬定保稅港區的開發實施方案和產業發展規劃。此外,該港區將按照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有關規定組織保稅港區隔離監管設施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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