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辦公廳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入推進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開展新一輪清剿火患戰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政辦明電〔2012〕30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深入推進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開展新一輪“清剿火患”戰役工作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3月22日
方案全文
深入推進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開展新一輪“清剿火患”戰役工作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46號)精神,深入推進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鞏固和擴大“清剿火患”戰役成果,加強和夯實火災防控基礎,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確保全省火災形勢持續穩定,特制定本方案。
深入推進“防火牆”工程,動員全社會力量,全面排查社會單位(包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社區、農村,採取行政、法律、社會監督等手段,有效控制動態火災隱患,杜絕源頭性火災隱患,全面消除一般火災隱患,徹底整治重大火災隱患,進一步夯實火災防控基礎,有效遏制有影響的和較大以上火災,特別是群死群傷火災,確保全省火災總量穩中有降,為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清剿範圍和整治重點(一)清剿範圍。對社會單位(含個體工商戶)、社區、農村開展新一輪排查整治。重點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其他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和高層、地下公共建築,城鄉結合部、城市老街區、城中村、棚戶區、出租屋、連片村屯、“九小”單位、“三合一”、“多合一”場所等火災高危行業和單位,建設(裝修)工程施工工地,其他影響本地區公共消防安全的區域和行業。
(二)整治重點。各單位或場所是否取得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及備案(抽查)手續,公眾聚集場所是否取得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許可;建築耐火等級、防火間距、防火分區、安全疏散以及建築構造是否符合消防技術規範;建築消防設施器材是否損壞、關停、癱瘓或存在產品質量問題;是否違規使用易燃可燃保溫、裝修(飾)材料;是否存在違章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是否違規設定“三合一”、“多合一”場所;是否存在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鎖閉;單位是否建立自動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和定期檢測制度並按期實施;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是否落實;是否存在影響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區域性火災隱患等問題。
(一)動員部署階段(3月23日至3月31日)。各市(州)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明確新一輪“清剿火患”戰役工作目標任務和工作措施,推動各縣(市、區)政府、有關部門開展新一輪“清剿火患”戰役。
(二)組織實施階段(4月1日至10月26日)。各級政府要針對影響公共消防安全的區域性火災隱患和重大火災隱患,制定並組織實施整治工作規劃,對火災高危單位實施更加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時督促消除火災隱患。各地要發動民眾和消防志願者開展清剿身邊火災隱患行動,組織社區、農村成立的“清剿辦”、“清剿隊”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推動行業部門按照《吉林省火災隱患分級整治工作指導意見》要求,有計畫地排查、移交、轉辦、整治火災隱患。公安機關要組織相關警種特別是公安消防部門和公安派出所,開展常態化監督檢查和專項行動。
4月1日至5月31日,全省集中開展新一輪“清剿火患”戰役春季攻勢。結合清明、五·一、省十次黨代會等節日和重大活動消防安保工作,重點排查整治住會場所及周邊場所、大型商(市)場、校園及周邊場所、棚戶區以及農村露天堆垛等場所。6月1日至8月31日,全省集中開展新一輪“清剿火患”戰役夏季攻勢,重點排查整治易燃易爆單位、旅遊景區、校園及周邊、建築施工工地。9月1日至10月26日,全省集中開展新一輪“清剿火患”戰役秋季攻勢,突出國慶節、黨的十八大消防安保特點,重點排查整治旅遊景區、交通樞紐、賓館飯店、公共娛樂場所。
(三)總結表彰階段(10月27日至11月9日)。新一輪“清剿火患”戰役結束後,對各地和有關部門戰役開展情況進行評比表彰。各市(州)政府要對本地新一輪“清剿火患”戰役進行全面總結,總結報告於11月3日前報省“清剿火患”戰役指揮部辦公室。
(一)實施“全民消防、全警消防”戰略。省防火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要對本行業開展檢查;各級政府全面負責本地區新一輪“清剿火患”戰役;各級公安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要按照管轄許可權對社會單位、社區、行政村開展監督檢查,督促社會單位開展自檢自查,督促鄉鎮和街道依託綜治辦建立消防組織,督促社區、村委會發動民眾和消防志願者參與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各級公安消防機構要對鄉鎮、街道、社區、行政村、派出所等政府、部門和單位的相關人員開展業務培訓。
(二)認真落實“格線化”排查工作機制。各地要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格線化”管理,完善縣(市、區)、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大、中、小三級格線,以居民樓院、村組、生產經營單位為基本單元,進一步明確各級格線內的政府、公安機關和消防部門排查工作負責人以及工作職責任務,逐級填寫排查整治台賬。
(三)深入推進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各地要切實推進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和農村社區火災防控“四個基礎”建設,推動落實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實施社會單位“四個能力”建設自我評估、人員變更、設施保養等三項申報制度。確保年底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一般單位人員密集場所全部達標。
(四)有效運行火災隱患有獎舉報投訴工作機制。各地要開通“96119”舉報電話,進一步完善火災隱患舉報投訴中心建設並規範運行有獎舉報機制。合理確定獎勵範圍、條件和標準,及時兌現獎勵情況屬實的舉報投訴,確保舉報獎勵工作落到實處。調動廣大人民民眾參與消防工作、舉報身邊火災隱患。
(五)大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各地要加強對消防宣傳培訓工作的組織領導,利用電視、廣播、網路、報刊等新聞媒體,加大對消防知識和新一輪“清剿火患”戰役的宣傳報導力度。各地公安機關要採取召開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及時發布“清剿火患”戰役戰況。消防部門要制定業務培訓計畫,對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和消防設計、施工、監理人員及保全、電(氣)焊工、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人員開展消防安全培訓,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領導幹部、公務員及農民工和再就業人員等培訓內容。
(一)逐級成立組織機構。省政府成立由副省長馬明任指揮長,省政府副秘書長張大松、省公安廳副廳長劉培柱任副指揮長,省防火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有關負責人為成員的新一輪“清剿火患”戰役指揮部,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公安消防總隊。各地也要成立相應指揮機構,負責部署、調度、指揮本級“清剿火患”戰役工作。
(二)加強調度和指揮。開展“清剿火患”戰役期間,各市(州)政府每月要召開新一輪“清剿火患”戰役調度會議,聽取匯報、部署任務、推進工作。各縣(市、區)政府分管領導每月要帶隊指導排查整治工作。各級公安機關以及各級防火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領導每月要帶隊檢查一定數量的單位、場所。對於權屬關係複雜、責任主體不明確或者實施整改影響當地生產生活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由當地政府實施掛牌督辦,當地政府接到報請掛牌督辦報告後,要在7日內做出決定,並督促整改。要嚴格重大火災隱患的立銷案程式,市級政府掛牌督辦的重大火災隱患要報省政府備案,省政府將組成專家組到現場指導、督辦。
(三)強化信息報送機制。省防火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以及各市(州)政府要指定專人負責收集、整理新一輪“清剿火患”戰役的工作動態及相關信息,並於每月25日前將階段性工作情況上報省“清剿火患”戰役指揮部辦公室(聯繫電話:0431-­84895434)。
(四)落實責任,強化督導。各地要將新一輪“清剿火患”戰役納入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責任書和政府督查內容。省政府將組織督查室、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和消防機構紀檢督察等部門對各地戰役情況進行督導,各級政府也要組織督查機構對本地區戰役情況進行督導。對火災多發、工作落實不力的地區,將實行掛牌督辦和通報批評。對排查整治走過場,發生較大以上責任火災事故的,要嚴肅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