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形式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
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機構成立
12月23日上午11時,區監察委員會舉行了簡單的掛牌儀式,區委書記劉琦,區委副書記、區人民政府區長文見寶,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區監委主任鄭斌及區紀委、區監委、區委巡察機構全體人員參加。
鄭斌同志主持掛牌儀式,劉琦、文見寶、鄭斌三位同志共同為區監察委員會揭牌,標誌著田家庵區首屆監察委員會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