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本段]快樂殺人的起源
直到近代以前快樂殺人並不多見,主要原因在於貧窮。人類三大欲望(睡眠欲、食慾、性慾)有分先後[來源請求]:未滿足睡眠欲就欠缺食慾,未滿足食慾就欠缺性慾。因為要先確保生存,性慾只能排次,故此直到近代以前的國家與及現在貧窮的國家基本上都不會產生快樂殺人事件。戰爭後某些人心靈上,因要填滿近代生活與戰爭帶來的落差,會採取殺人埋屍等手段,這種情況會看來跟普通犯罪類似(戰爭期間犯罪率會降低)。
一般而言,快樂殺人事件的始祖被認為是19世紀末期倫敦貧民街發生的開膛手傑克。在此之後還有在英國發生。但是大量發生快樂殺人事件則主要在越南戰爭中期以後的先進國,尤其是在美國。
但是這也不代表近代以前完全沒有發生快樂殺人事件.女性方面亦有匈牙利貴族伊莉莎白·巴托里,迷信以處女的血沐浴可保持青春,大量處女因此被殺害。如果他本人的日記記載正確的話,一共殺害了612人。後來他被囚禁在不見天日的牢房裡面衰弱至死。在中國亦有南北朝劉宋的後廢帝,常常親手殺人,並常到街巷中擾民,殺人成癮;一日不殺人,就悶悶不樂。除此以外,尚有商朝的紂王和東吳的孫皓等嗜好快樂殺人還有拷問的君主。他們每一個都手握權力或者身為貴族。
[編輯] 成為快樂殺人犯的過程
當物慾得到滿足以後,精神卻處於空虛狀態下會比較容易發生快樂殺人事件,故此在先進國比較容易發生。在嗜好層面上,多數快樂殺人犯見到虐打的影像都會得到性慾層面的快感,甚或射精。本來不少有這類異常嗜好的人只須要看看暴力影像就能滿足他們的欲望,但快樂殺人犯卻未能滿足,不殺人就無法得到快感。
快樂殺人犯大部份小時候都有虐待小動物甚至殺害,不斷升級,到最後不殺人就無法得到快感,是為快樂殺人犯的典型行為模式。(見虐待動物)。故此美國有些州會重罰虐待動物的人。
[編輯] 快樂殺人犯難以逮捕的原因
一般而言犯案越多越容易被逮捕,但因為快樂殺人連續犯襲擊的都是一些素未謀面的人,與受害人的接觸點──破案的關鍵──極少,甚至近乎沒有,令到破案的難度大為增加,故此很多都沒法偵破。因此,特別在美國,就發展出罪犯側寫這種方法。
殺人事件如果不見屍體是難以起訴的。雖然並不代表不能起訴,只是縱使有明確的環境證據支持,但缺乏決定性證據證明受害人已經遇害,否則不可以起訴。故此如果受害人是無家可歸的人、離家出走的少女、或者妓女的話,被殺時既無人目擊,屍體又被埋在山上的話,只要未找到屍體,很大機會只會被列入失蹤人口,法庭不會發出搜查令,殺人事件就極容易變成完全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