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凶令”誕生經過
2010年11月12日凌晨,常州市天寧區某小區西側馬路上發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經警方偵查,確定在逃的常某有重大作案嫌疑。11月26日下午,天寧警方於是在其官方微博“天清地寧”上連發三條“緝兇懸賞令”,名為“新浪淘凶【天網1號】”,將嫌疑人的特徵和照片公布在後,並公布了警方聯繫方式,包括QQ、MSN、電子信箱、電話、聯繫人等,還承諾“有效‘報料’,警方獎勵人民幣500至1萬元。後來根據網友建議,天寧分局將新浪淘凶(天網1號)的獎勵方式改為500-10000元RMB或者500-10000元Q幣。在【天網1號】系列微博中,天寧警方陸續披露了犯罪嫌疑人常學軍的信息:綽號“常軍”,男,40歲,身高168cm左右,體態稍瘦,短髮,臉型偏長,逃跑時上身穿咖啡色短夾克衫。還附上了常學軍的照片。
接下來的日子裡,警方相繼發布10多條相關“淘凶”信息。
Q幣懸賞,向網民“求智”,常州天寧警方的“網路淘凶”在網上引起很大的反響。幾天來,不少網民紛紛向天寧警方提供破案線索。
效果
12月3日上午,天寧公安局分局接到網民陳某電話。陳某告訴警方,他是常學軍的老鄉兼網友,他在媒體上看到“懸賞淘凶”的訊息後,已與常學軍取得了聯繫,並做了他的思想工作,常也願意向警方投案。陳某說,12月2日,他在媒體上正好看到這條“淘凶”的訊息,就試著打了常學軍的電話與他聯繫,結果打通了。陳某對常學軍說了網上的信息:“現在網上到處都是你的通緝令,你還是向警方投案自首吧。”
但常學軍有點顧慮,經陳某反覆勸說,常學軍才考慮投案。為確保常學軍能兌現投案的承諾,陳某在電話中告訴他,自己開車過去接他,問他在哪裡。常學軍說他在南京。
陳某趕緊向天寧警方反映了這一情況,並馬上開車趕往南京。可到南京後,陳再聯繫時,常學軍卻又說不在南京,已經離開了。
無奈之下,陳某隻好再次做他的思想工作,跟他分析了主動投案與繼續逃匿的利弊。這次常學軍才終於下決心投案自首,並說出了他的真實藏身地,那是安徽蚌埠的一家小旅館裡。
3日下午,陳某驅車趕到蚌埠,找到了四處躲藏的常學軍,立即帶著他返回常州。當天晚上11點多,常學軍向天寧分局投案。至此天寧警方網路“淘凶”首戰告捷。據了解,這也是我省公安機關通過微博“網路淘凶”成功的第一案。
經審查,常學軍初步交待了作案經過。11月12日凌晨,他因與老鄉孫某發生糾紛,用刀將孫某刺傷,導致孫某死亡。案發後,他隨即逃離現場。但是,常學軍因為心理壓力過大,到記者發稿時為止,還沒有完全交代更為詳盡的作案原因和過程。
昨天下午,在警方辦案人員陪同下,常學軍到清涼新村指認了犯罪現場,並向警方指明了他作案後丟棄兇器的地點,就在現場10餘米處的一個垃圾房後。記者在現場看到,因殺人而投案的常學軍在一眾民警和小區居民圍觀下,並沒有表現出慌張的神色,臉色非常平靜。
昨夜,天寧警方對犯罪嫌疑人常學軍依法實施了刑事拘留措施。
警方兌現承諾
很多人對帶犯罪嫌疑人常學軍投案的這名網友產生了興趣。面對記者採訪,昨日天寧公安分局表示,因與這名網友之間有約定,不便透露這名網友的身份,只介紹說是姓陳。天寧公安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隨著常學軍投案,對提供重要線索的這名網友陳某,天寧警方一定會兌現“網路淘凶”中的獎勵承諾,給予他1萬元的獎勵,至於是人民幣還是Q幣,由這名網友自行選擇。
至於兌現時間,這位負責人表示,這位網友現在有事在外地,等他返回常州,警方將直接兌現之前的承諾。
經驗總結
天寧公安分局負責人說,嫌犯常學軍這么快就歸案,與網路上形成的強大壓力有關:“這是我市警方首次試水網路‘淘凶’,揚子晚報等媒體及時跟進,這么快就讓嫌犯來投案,也在我們意料之中。”在這位負責人看來,“網路淘凶”的好處顯而易見:一是網路客群面廣,目前全國網民6個億,僅常州網民就超過200萬,有這么多網民做警方“信息員”,嫌犯就插翅難飛,符合當前科技強警的趨勢;二是大大節約了破案成本。
這一做法經媒體報導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有人認為這是警方的工作創新,用網民可接受的方式發動民眾,參與維護社會治安,將有效震懾違法犯罪行為。也有人對此舉的合理性提出疑問,認為會影響警方辦案行為的嚴肅性。
據天寧公安分局政治處主任王涵宇介紹,“網路淘凶”的創意來源於網路淘寶購物形式,“以往可以用報紙、電視等媒體發布通緝令,現在網路這么發達,我們也可以嘗試用微博發布通緝令。”他說,“獎勵的形式我們也有所創新,我們將Q幣作為可選的選項,就是根據網友的建議和要求作出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