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淄博市環境保護局是淄博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環境保護工作的職能部門。
設辦公室、人事科、政策法規科、規劃與財務科、污染 控制科、科研監測和自然生態科、行政許可科等7個 內設機構 ,以及淄博市環境安全應急管理處、淄博市環境監測站、淄博市污染物總量控制辦公室、淄博市環境監察支隊、淄博市環境保護宣教中心、淄博市環境保護基金管理處、淄博市輻射環境和危險物監督管理中心、淄博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設計院、淄博市環境保護幹部培訓中心等9個 局屬單位。
單位地址: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聯通路202號
郵政編碼:255030
單位職責
(根據淄博市環境保護局官網公開信息, 2015年9月5日更新)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我市環境保護政策、法規和規章;對全市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擬訂全市環境保護規劃;擬訂並監督實施國家、省和市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
(二)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
(三)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協調、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建設各類國家級、省級和市級自然保護區申報、審批建議,監督管理市級自然保護區。
(四)指導和協調解決各區縣、各部門以及跨區縣、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鄰市和市內各區縣間的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和協調市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五)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承擔落實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報全市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全市環境狀況公報;定期發布重點區域和重點流域環境質量狀況;參與編制全市可持續發展綱要和規劃。
(六)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市級資金安排意見;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管理全市排污費的徵收工作;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七)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制定和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國家及省、市的規定審核、審定、申報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指導、監督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市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八)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科技發展創新、重大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管理全市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指導清潔生產。
(九)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制定和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全市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監督環境監測制度的執行情況,指導環境監測計量認證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和推動公眾及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開展環境保護國際交流與合作;參與協調我市有關環境保護國際活動;管理和組織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國內履約活動,統一對外聯繫;管理全市環境保護系統對外合作;協調與履約有關的利用外資項目;受市政府和省環境保護廳委託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一)負責全市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擬訂我市有關法規、政策和規範性檔案;參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對市核心設施安全實行監督管理;對全市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十二)承辦市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按照省、市有關規定,協助管理各區(縣)和淄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環境保護部門領導幹部。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成員
(根據淄博市環境保護局官網公開信息 , 2015年9月5日更新)
黨組書記、局長: 於照春
黨組成員、副局長、市總量辦主任: 吳國棟
黨組成員、副局長、市環境監測站黨支部書記: 李學太
黨組成員、副局長: 劉雲龍
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勇
黨組成員、工會主席: 劉玉祥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陳勇
黨組成員、副調研員: 周尚清
黨組成員、市環境安全應急管理處處長: 趙鳳鈞
副調研員: 張強
機關科室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督辦、檔案、保衛、機要、保密、信息、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綜合性調研及重大專題調研;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和行政事務工作。
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辦各類表彰獎勵工作;承辦對各區縣及淄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環境保護部門領導幹部的協管工作。
政策法規科
擬訂地方環境保護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組織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負責辦理市人大、市政協有關環境議案、提案;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全市環境保護普法工作。
規劃與財務科
擬訂全市環境保護規劃、計畫;管理全市環境信息網路建設;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提出環境保護領域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市級資金安排意見;負責全市排污費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督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協調全市環保系統財務檢查、審計工作;管理全市環境保護國際合作與交流;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全市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國內履約活動;協調環境保護利用外資項目工作;承辦涉外環境污染工作和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污染控制科
擬訂大氣、水體、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機動車的污染防治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環境目標責任制、污染源限期治理、限期整改和達標排放、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行政代執行等環境管理制度;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全市重點流域、重點區域污染防治規劃;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污染物排放總量計畫;負責審定新上項目排污總量;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建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具體負責煙塵控制區、噪聲達標區的管理工作;協調環保模範城市創建工作;協調解決各區縣、各部門以及跨區縣、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具體承辦市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科研監測和自然生態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擬訂全市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環境監測網路建設,組織指導全市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負責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組織協調環境科學研究及技術引進;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技攻關和技術示範工程;管理環境保護科技成果,推動環境保護科學技術進步;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環境保護行業和地方標準;管理全市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指導和推動全市環境保護產業發展;指導清潔生產。
組織擬訂全市自然生態保護政策、法規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生物多樣性保護計畫;組織編制並指導實施全市自然生態保護規劃和提出建設各類市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監督管理市級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協調、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指導和監督礦區復墾、生態破壞恢復整治、濕地環境保護等工作;管理生物技術環境安全;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市生態示範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承辦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申報工作。
承擔全市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擬訂我市有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參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對全市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負責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
行政許可科
負責對國家、省管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審核工作;負責市管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工作;負責企業排污總量許可和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負責固體廢物收集、收貯、處置或者轉移許可管理工作;負責對進口固體廢物審核工作;負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和危險廢物異地轉移許可管理工作;負責市管企業限期治理達標排放許可管理工作;負責防治污染設施的拆除或閒置許可管理工作;負責排污費減繳、免繳、緩繳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的審批、申報和“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管理工作。
局屬單位
淄博市環境安全應急管理處
淄博市環境監測站
淄博市污染物總量控制辦公室
淄博市環境監察支隊
淄博市環境保護宣教中心
淄博市環境保護基金管理處
淄博市輻射環境和危險物監督管理中心
淄博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設計院
淄博市環境保護幹部培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