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職能
一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行使環境保護監督的職權。
二是組織環境監測,掌握本地區環境狀況,發展趨勢和變化規律,為環境 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三是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地區環境保護長遠規劃和近期規劃,擬定我區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生態保護規劃。
四是參與協調、調查、處理環境糾紛、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行政稽查,組織開展環境執法檢查活動。
五是進行環境宣傳教育、環境科學研究,推廣國內外環境保護的先進經驗和技術。
六是負責環境目標責任制和全區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城區環境綜合整治,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全區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淄博市環境保護局淄川分局設4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檔案、機要、信息、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法規科
貫徹落實地方環境保護法規、規章;組織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負責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全區環境保護普法工作。
科研開發科
負責全區國家、省、市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審核工作;負責區管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工作;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區生態示範區建設;指導有關清潔生產工作。
污染物總量控制辦公室
負責全區主要污染物總量分解落實,考核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和相關企業總量控制目標責任書的落實情況及主要污染物消減量,檢查與污染物總量相關的重點治理項目建設進度和運行情況,研究提出有關總量控制對策措施;負責環境統計工作。
人員編制
淄博市環境保護局淄川分局機關編制總額10名,其中行政編制9名,工勤編制1名。淄博市環境保護局淄川分局可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股級領導職數4名。
其他事項
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的職責分工。區環境保護分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區水務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兩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建立部門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區環境保護分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