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機械行業協會

負責淄博市全市機械(包括電機電器)工業的行業管理的事業單位。

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一九九八年六月,中共淄博市委、市政府決定進行工業管理體制改革,組建重點企業集團和移交部分市屬企業到區縣,剝離工業公司(局)行政和行業管理職能,由淄博市機械工業管理局和淄博市電機電器工業公司合併組建為淄博市機械行業管理辦公室,負責全市機械(包括電機電器)工業的行業管理。二00四年十二月,更名為淄博市機械工業協會,二00九年九月,經中共淄博市委第113次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由淄博市機械工業協會更名為淄博市機械行業協會。仍為正縣級財政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淄博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產業政策,落實市委、市政府的決定事項,參與研究制定我市機械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政策、行業標準。
(二)開展行業調查研究,積極向市委、市政府及其他有關部門反映行業、會員訴求,提出行業發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三)負責機械行業內個各自律性專業協會的監督管理,加強行業自律,圍繞規範市場秩序,健全各項自律性管理制度,維護行業平等競爭,保護行業的合法權益。
(四)做好為機械行業內企業服務工作。掌握國內外機械行業發展動態,收集發布行業信息,積極幫助企業開拓市場;開展諮詢服務,組織人才、技術、管理、法規等培訓;參與行業資質認證、新技術和新產品鑑定及推廣,參與新建、技改項目的安全、環保、節能論證審查等相關工作;負責承擔行業內專業職稱評審轉報工作。
(五)負責行業統計及行業經濟運行監測、分析和預測。
(六)指導機械企業的改革改制、資產重組、結構調整、節能減排、技術創新、招商引資、人才智力引進、品牌建設、企業管理、開展國(境)內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等工作。
(七)參與指導管理機械行業安全生產和質量工作;參與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機械行業法規宣傳工作,推動企業文化建設。
(八)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及所屬單位的管理工作;做好原工業公司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市機械行業協會內設綜合科、業務一科、業務二科三個科室。各科室的職責是:
一、綜合科
1、協助協會領導抓好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
2、負責協會文電、檔案、安全保衛、接待、信訪等工作。
3、負責協會財務、資產、物業管理等工作,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
4、負責協會的人事、勞資管理,黨建、工會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等工作。組織協會內部學習培訓。
5、負責行業內專業職稱的評審工作。
6、負責所屬單位資產管理及遺留問題處理工作。
7、組織實施內部政績考核。
8、負責組織協會和行業文體活動。
9、配合業務二科抓好協會對外宣傳工作和《淄博機械工業網站》的建立及管理工作。
10、及時完成政府部門安排的各項工作,完成領導班子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業務一科
1、組織擬訂行業發展戰略、規劃,提出推進結構調整、產業升級及發展新興產業的政策建議並監督執行。
2、參與組織行業投資項目的審查、論證和實施管理,及時調度督查並幫助企業協調解決項目實施中的問題。
3、組織擬訂並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及標準,推動企業標準化建設。
4、參與組織行業資質認證、新技術、新產品鑑定及推廣。
5、推動行業產業集群、拉長產業鏈、節能減排、行業準入等工作並組織實施。
6、組織行業企業對外招商引資,技術交流與合作,產業轉移,上市融資等工作。
7、推進行業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用結合,推動行業“兩化”融合等工作。
8、負責汽車、新能源、船舶、核工業、軍工產品等行業重點企業的生產組織和協調工作。
9、負責協會業務綜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及核稿。負責職能工作範圍內協會和企業典型經驗及亮點工作的總結推廣和宣傳工作以及信息發布工作。
10、負責組建管理淄博市機械工程學會和專家委員會。
11、及時完成政府部門安排的各項工作,完成領導班子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業務二科
1、監測分析行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行業發展形勢,統計並發布行業運行信息。
2、研究行業運行中重要問題,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
3、負責開展行業研究,擬訂有關行業管理辦法
4、協調行業內部關係,負責行業企業家協會和其它專業性協會的組建和管理,加強行業自律。
5、推動行業企業現代化管理、企業家隊伍建設和企業法制建設。促進企業“兩化”融合。
6、組織行業企業開展市場行銷,牽頭組織參與市場行銷展會。
7、指導企業質量管理及品牌建設,參與抓好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
8、負責《淄博機械工作網站》建立和管理,編制印發《淄博機械工業》信息,提供行業信息諮詢服務。
9、負責協會和行業的對外宣傳工作,開闢對外宣傳渠道,負責職能工作範圍內協會和企業典型經驗及亮點工作的總結、推廣和宣傳工作,負責行業信息收集、發布、報送等工作。
10、負責協會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
11、及時完成政府部門安排的各項工作,完成領導班子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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