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淄博市政府的職能機構,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貫徹執行中央、省、市等有關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地方實際研究制定淄博市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執法工作。主管淄博市工商企業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個人的登記註冊工作,核發有關證照,依法確認其企業法人資格或合法經營地位。依法監督檢查登記註冊單位的登記註冊行為。依法核定登記註冊單位的名稱。

主要職責

根據“三定”方案規定,淄博市工商局是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有關行政執法工作的省局直屬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依法組織管理全市各類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註冊,核定註冊單位的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並實行監督管理,查處違反企業註冊管理法規的行為。

(三)依法對全市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實施規範管理和監督;監督管理租賃櫃檯經營活動、商品展銷會和糧食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

(四)依法組織監督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販私、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

(五)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依法組織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組織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揮、調度全市12315投訴舉報網路的運行,受理消費者申訴、舉報;依法對全市流通領域商品質量進行監管;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承擔流通環節商品質量案件和食品案件查處工作。

(六)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七)指導廣告業發展;依法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管,組織查處違法契約案件,打擊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調解契約糾紛;依法組織管理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活動。

(八)依法對廣告和廣告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依法對戶外廣告進行登記管理;組織查處違法廣告。

(九)負責商標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商標侵權案件、假冒商標案件、商標非法代理案件及其他商標違法案件,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組織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的推薦工作;監督管理商標印製;管理轄區內特殊標誌;監督和指導商標代理、商標評估以及商標民間社團組織的工作。

(十)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承擔內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依法負責監管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一)對所轄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構實行垂直管理;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縣(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的領導幹部;按照有關規定,管理本市系統的人事工作;管理本市系統的財務經費、國有資產、裝備和基建等工作;負責本市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政治思想工作和隊伍建設。

(十二)承辦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淄博市工商局設立辦公室、人事政工科、財務裝備科、法制科、市場管理科、契約管理科、商標廣告管理科、消費者權益保護科(“12315”申訴舉報指揮中心)、監察室、企業註冊局、公平交易局、直屬分局、機關服務中心、工商信息諮詢服務中心、淄博市個體私營企業協會辦公室、淄博市消費者協會辦公室。

(一)內設機構

1. 辦公室

文秘。負責機關文秘、宣傳、統計及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全市系統政務信息、新聞宣傳工作;組織開展調查研究,負責工商學會日常工作;組織對分縣局年度工作考核評比,組織對全局主要工作的督辦檢查。

政務。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行政、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安全保衛、會議組織工作。

2. 人事政工科

負責本市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局機關、直屬單位和縣(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領導幹部的日常管理事務;承辦本市系統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組織推動基層體制改革和規範化管理;負責本市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政治思想工作和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本市系統的表彰工作;組織開展有關對外業務交流與合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及相關單位的黨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政工科承擔。

3. 財務裝備科

組織實施各項財務管理規章制度;負責編制匯總和執行本市系統財務預算,匯總財務決算;統一管理本市系統各項經費、裝備、基建、國有資產及行政性收費和罰款票據;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裝備、基建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對本市系統財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實施內部審計;指導本市系統的財務、裝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4. 法制科

承辦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制度的研究起草工作;負責本局辦理的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聽證工作,承辦或參與行政複議、應訴和賠償工作;組織開展工商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和法制宣傳、培訓工作;指導本市系統的法制工作。

5. 市場管理科

依法組織管理各類市場的經營秩序,規範市場交易行為;負責登記註冊各類有形市場;監督管理租賃櫃檯經營活動、商品展銷會和糧食、農資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組織指導對市場進行專項治理;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工作;指導本市系統的市場監管工作。

6. 契約管理科

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管,推行契約示範文本,調解契約糾紛,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守契約、重信用企業認定工作,依法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管拍賣活動;指導本市系統的契約監管工作;指導市企業信用協會工作。

7. 商標廣告管理科

組織推薦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監管商標印製行為;組織查處商標侵權違法案件;管理轄區內特殊標誌;指導和監督商標代理、商標評估機構以及商標民間社團組織的工作。擬定廣告業發展規劃,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全市廣告發布及其他各類廣告活動的監管,依法審批廣告經營單位並核發廣告經營許可證,按管理許可權審查廣告內容,進行戶外廣告登記,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本市系統商標廣告管理工作;指導市廣告協會、市商標協會工作。

8. 消費者權益保護科(“12315”申訴舉報指揮中心)

依法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組織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揮、調度全市“3·15”

投訴舉報網路的運行,受理消費者申訴、舉報;依法對全市流通領域商品質量進行監管;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承擔流通環節商品質量案件和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

9. 監察室

檢查本市系統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及上級決定、命令中的問題;受理對本市系統單位和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本市系統單位和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受理本市系統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及應當由監察部門受理的其他申訴;指導本市系統的監察工作。

(二)直屬機構

1. 企業註冊局

組織管理企業註冊,核定註冊單位的名稱,審定、批准、頒發管轄範圍內的各類企業(包括授權登記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和其他經營單位的證照並實行監督管理;辦理企業年檢;查處違反企業登記註冊管理法規的行為;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承擔內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指導本市系統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登記註冊及監督管理工作,組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指導市個體私營企業協會的工作。內部可設企業註冊科、外資企業註冊科、個體私營經濟註冊科和綜合監管科。

2. 公平交易局

依法組織監督市場競爭行為,承擔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查處市場中的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案件;負責對直銷企業的監管;指導本市系統公平交易執法辦案工作。內部可設綜合科和經檢一科、經檢二科。

3. 直屬分局

依法參與對各類生產要素市場的監督管理,查處各類生產要素市場經營中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依法負責機動車輛交易驗證,查處倒賣、擅自拼裝、拆解機動車輛等違法行為;依法負責市屬計程車經營單位的管理;依法負責經紀人、經紀機構的登記和監督管理;依法監督淄博鐵路市場秩序,查處經濟違法行為。下設4個專業管理所(站),分別為:機動車輛交易和運輸市場管理所、經紀人管理所、生產要素市場管理所和火車站檢查站。

(1)機動車輛交易和運輸市場管理所:負責做好客貨運輸市場管理辦公室有關工作;協助做好對新設立客貨運輸企業的受理審查;協助做好對全市客貨運輸企業的年檢、登記、變更、註銷工作;負責做好新舊機動車輛交易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對舊機動車輛拆裝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做好有關檔案立卷、歸檔、查詢工作;負責所內有關統計、報表和材料蒐集工作;指導分縣局對客貨運輸市場的管理工作;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經紀人管理所:負責經紀人和經紀從業人員的日常監管及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負責經紀人和經紀從業人員的備案明示工作;負責所內有關檔案、統計工作;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生產要素市場管理所: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的房產、地產、金融、證券、保險、人才市場、勞動力市場、信息市場、技術市場及其他生產要素市場的違法行為;對要素市場各類違法案件進行查處;負責搞好調查研究,積極探索要素市場的監管工作;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火車站檢查站:負責全市鐵路出入貨物的監督檢查,依法打擊和查處販私、假冒偽劣等不法行為;負責鐵路企業日常監管;協助做好鐵路企業的登記、變更、註銷和年檢工作;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 、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根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授權,依法負責淄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登記註冊和監管,依法監督管理其市場交易行為,查處經濟違法行為。

5 、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齊魯石化分局

根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授權,依法負責轄區內齊魯石化公司所屬各類企業以及其他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登記註冊和監管,依法監督管理其市場交易行為,查處經濟違法行為。

(三)事業單位

1. 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市局機關房產、車輛、物資等管理及通訊、文印、接待等後勤服務工作。

2. 工商信息諮詢服務中心

組織指導全市工商系統信息化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市工商系統網路建設及其軟硬體設備建設的規劃、開發和保障;面向社會提供企業名稱、檔案查詢和工商信息諮詢服務;受企業委託代辦企業登記、開業、變更及註銷申請手續,擔任企業事務顧問並提供相關的服務。

3. 淄博市個體私營企業協會辦公室

開展調查研究,組織對會員的教育、服務、管理,評先樹優,表彰先進;組織商務考察,開展地區交流;反映會員訴求,維護會員權益;加強自身建設,實施規範管理;開展私營企業黨建和工、青、婦工作;協助政府做好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工作;按《章程》規定做好個私協會費的收繳、使用及管理,對下級協會會費進行監督檢查;個私協辦公室日常事務;完成省個私協和市工商局交辦的工作。

4. 淄博市消費者協會辦公室

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諮詢服務;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可以提請鑑定部門鑑定並要求告知鑑定結論;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指導消費者科學合理消費。

5. 淄博市企業信用協會

組織開展信用理論研究;培訓企業信用管理人員,宣傳貫徹契約法律法規,向會員提供國內外信用管理信息和諮詢及有關法律事務服務;協助工商部門做好企業徵信工作,進行信用公示;協助做好“守契約重信用”企業的推薦認定工作;發揮橋樑紐帶作用,及時向政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密切會員與政府的聯繫。

6. 淄博市廣告協會

發動會員帶頭宣傳落實廣告法規;全心全意為企業服務,搞好企業形象策劃;發揮橋樑紐帶作用,參與廣告規劃管理;組織調查研究,開展培訓,交流經驗;搞好協會自身建設;完成省廣告協會和市工商局交付的其他事項。

7. 淄博市商標協會

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商標的法律、法規及政策;培訓企業商標管理人員;組織開展商標理論研討;組織會員單位進行商標戰略和策略研究,提高爭創馳名、著名商標的意識和能力;積極向有關部門反映會員商標被侵權情況,維護會員合法權益;開展商標服務活動,增強會員之間合作;開展我市商標發展戰略研究。

8. 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學會

開展工商行政管理科學理論和實踐問題的調查研究,探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特點和規律,總結工商工作實踐經驗;組織各種形式的學術理論研究交流及評選活動;舉辦法規培訓和諮詢服務;向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研究介紹國內外工商行政管理學術研究動態和工作經驗,開展與市內外有關團體的友好交往和業務交流;編輯出版會刊和其他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書刊、資料,宣傳工商行政管理知識和政策法規;組織交流學會工作經驗。

領導信息

石廣博 同志:黨委書記、局長,主持淄博市工商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政工科、財務裝備科工作。

欒召金同志:黨委副書記兼淄博高新區工商分局局長,主持淄博高新區工商分局全面工作,協助劉波同志管理人事政工科、機關黨委和工會、青年、婦女工作。

呂丕軍同志: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文秘)、辦公室(政務)、企業註冊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學會工作。

王光春同志: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商標廣告管理科、公平交易局、直屬分局和商標協會、廣告協會工作。

劉成亮同志: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消費者權益保護科工作,協助劉波同志管理財務裝備科和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會計學會淄博工作站工作。

王 彬同志:黨委委員、紀委書記,主持淄博市工商局紀委工作,分管監察室、法制科工作。

王明亮同志: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契約管理科、市場管理科、網路市場監管工作辦公室和企業信用協會工作。

譚培泉同志:調研員,分管機關服務中心工作。

張傳孝同志:調研員,分管工商信息諮詢服務中心工作。

王林福同志:副調研員,分管淄博市消費者協會辦公室工作。

楊 峰同志:副調研員,分管淄博市個體私營企業協會辦公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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