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局

淄博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局

淄博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局是淄博市人民政府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的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訂我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編制行業發展規劃和各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綜合協調全市城市管理工作;擬訂城市管理考評辦法、考評獎懲標準和實施細則,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年度考評計畫,組織實施城市管理工作考評。

(四)負責全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活動,指導城鄉環衛一體化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環境衛生作業和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建築渣土、餐廚廢棄物、糞便處置相關管理工作;指導環衛設施的管理、維護工作;指導、監督建築物外立面保持整潔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負責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審批和處置服務審查。

(五)負責全市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城市園林綠化的養護管理工作;組織創建國家生態園林城市;監督城市公園的管理工作;承擔城市園林行業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和遷移審查工作;負責省級花園式單位(小區)的評選申報工作;負責淄博新區臨時占用城市園林綠地、城市樹木修剪、移植、砍伐和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的使用性質的審批;負責全市風景名勝區的審核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

(六)負責全市市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市政設施的管理維護工作;指導、監督城市排水管理和污水處理工作,負責中心城區城市排水許可;指導、監督城市防汛工作;負責淄博新區臨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和在城市橋樑上設定大型廣告、懸掛物、架設各類市政管線的審批;根據養護管理工作情況提出對有關設施改建、擴建的意見。

(七)負責全市戶外廣告設定管理工作。負責戶外廣告的設定審批和安全監督管理;擬訂戶外廣告、門頭牌匾設定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戶外廣告綜合整治活動;查處中心城區違法設定戶外廣告的行為;依據委託承擔管理範圍內戶外廣告空間資源運營工作。

(八)牽頭組織全市城市管理年度專項執法檢查,統一調度、組織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重大活動;查處或者組織查處全市有重大影響的、跨區縣的、上級交辦的案件;組織、指導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行使以下行政處罰權:

1.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2.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臨時使用的土地上建設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5.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惡臭氣體的物質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城市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建設施工造成大氣污染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6.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市道路、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無照商販和違反規定隨意擺攤設點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涉嫌無照經營行為查處時,可以查封、扣押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活動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商)品。

7.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九)負責全市城區道路兩側建築物亮化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工作。

(十)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平台及12319城管服務熱線的管理、運行工作。

(十一)負責編制城市管理方面的科技發展計畫,組織、指導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成果推廣和新技術引進工作,組織教育培訓。

(十二)負責編制年度城建維護費計畫,編制城市管理維護費及有關專項經費的使用計畫,依法管理和使用城市維護資金;參與對城市維護資金的徵收使用、投資和收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有關規費徵收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對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培訓和監督檢查。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局長:劉丙倫

黨組成員、調研員:徐同海

調研員:劉德明

黨組成員、副局長:鄒宗森

黨組成員、副局長:邢書軍

黨組成員、副局長:包立

黨組成員、副調研員:張秀清

副調研員:遲慶峰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宣傳科牌子)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處理、會議組織、綜合性文稿起草、年度工作計畫和總結擬訂等工作;負責機要、保密、檔案、督辦、信訪、政務公開、安全保衛、對外聯絡、接待、行政後勤服務等工作。
承擔新聞宣傳報導工作,督促、指導本系統新聞宣傳報導工作,策劃、組織有關宣傳活動;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的社會動員工作,組織社會志願者活動;負責收集、分析與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相關的輿情並提出對策建議。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組織建設、思想政治、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計畫生育工作;協助局黨組做好局屬幹部的考察、任用和管理工作,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隊伍的巨觀協調管理工作。
(三)財務裝備科
負責編制年度城建維護費計畫,編制城市管理維護費及有關專項經費的使用計畫,依法管理和使用城市維護資金;參與對城市維護資金的徵收使用、投資和收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城市管理維護資金決算、審計工作;指導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服裝、裝備工作;負責罰繳分離和罰沒票據管理,負責罰沒財物的管理和拍賣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市管理有關規費徵收標準並監督實施。
(四)政策法規科
組織擬訂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綜合性政策的調研、起草工作;負責政策法規宣傳、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工作;承辦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建議提案辦理等相關工作。
(五)考評督查科
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考評工作,擬訂考評辦法、考評獎懲標準和實施細則,制定年度考評計畫和重點,牽頭組織實施城市管理工作考評,匯總、覆核有關部門考評結果,提出考評意見並通報考核情況;負責指導、監督城市管理長效機制建設工作,提出協調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建議,督辦城市管理熱點、難點問題;承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執法科(掛監察科牌子)
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年度計畫安排;指導、監督、協調全市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牽頭組織全市年度專項執法檢查,統一調度、組織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重大活動;負責查處中心城區違法設定戶外廣告的案件,查處或組織查處全市有重大影響的、跨區縣的、上級交辦的案件。
負責監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文明執勤、隊容風紀情況、行風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承辦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負責對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規違紀行為的投訴、查處;負責行政執法證件的申領和管理工作。
(七)市政環衛管理科
負責市容環境衛生和市政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活動,指導、監督環境衛生作業和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建築渣土、餐廚廢棄物、糞便收集、運輸、處置等相關管理工作;指導城區主次道路兩側和重點區域的建築物外立面保持整潔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環衛設施、市政設施的養護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城市排水管理、污水處理、城市防汛工作。
(八)園林綠化管理科
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城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工作;組織創建國家生態園林城市;承擔城市園林行業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風景名勝區的審核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
(九)戶外廣告管理科(掛行政許可科牌子)
負責戶外廣告的設定審批、安全監督和景觀亮化管理工作。擬訂戶外廣告、牌匾設定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戶外廣告設定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戶外廣告綜合整治活動;依據委託承擔管理範圍內戶外廣告空間資源運營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城區道路兩側建築物景觀亮化和道路照明設施管理工作。
負責行政審批工作,具體負責局機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督辦、行政審批決定送達、行政許可證頒發及行政審批事項公示、數據匯總、檔案管理等工作,指導、協調局屬單位的行政審批工作。

人員編制

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局機關行政編制36名,可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0名(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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