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2、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單位簡介:
淄川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於2002年12月掛牌成立。主要負責城市市容秩序、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設施、城區公園的建設和管理。行使城市規劃、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管理、環境保護、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等七個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
該局成立以來,按照區委、區政府及市城管行政執法局的工作部署與要求,堅持強化管理,標本兼治,緊緊抓住廣大市民關心的熱點問題,組織開展城市綠化、美化、淨化、亮化、市政設施改造等工程,城市基礎設施功能全面增強,環境質量得到進一步提高。加大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力度,全面履行相對集中的行政處罰權,市容市貌有了明顯改觀。狠抓隊伍自身建設,內強素質,外樹形象,贏得了上級領導和市民民眾的肯定。先後被評為淄博市創建文明城市先進單位、淄博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先進單位。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城市管理及執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擬定管理目標並組織實施。
2、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3、行使城鄉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臨時使用的土地上建設永久性建設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經批准擅自設定城市雕塑、建築小品和大型廣告牌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6、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惡臭氣體的物質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城市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建設施工造成大氣污染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7、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市道路、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無照商販和違反規定隨意擺攤設點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違反規定設定戶外廣告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涉嫌無照經營行為查處時,可以查封、扣押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活動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商)品。
8、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在人行道上違反規定停放非機動車的行政處罰權。
9、領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指導、監督、考核各街道辦事處、鎮、開發區城管中隊履行工作職責情況。
10、負責城區廣告牌的管理、審批工作。
11、負責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考核工作。
12、負責與城市管理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
13、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承上啟下,溝通、協調上下等各方面關係,做好公務接待和組織有關活動;負責公文的收、發文處理和文書立卷歸檔工作,做好檔案的利用和管理工作;負責區長公開電話轉辦單的接收,轉辦和情況反饋工作;做好各種會議的組織準備和會議議定事項的催辦工作;負責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做好車輛、電話、計算機等辦公設施的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年檢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管理和食堂、安全、衛生等後勤保障工作,完成局領導交給的日常事務工作。
2、政工科。負責局機關及執法大隊黨的組織建設、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幹部、人事、勞資、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巨觀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宣傳、信息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財審科。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財務預算和工資發放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人員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法制科。負責組織宣傳有關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全區行政執法辦理的一般程式案件審核、聽證工作;辦理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上報備案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賠償、應訴工作;負責執法人員證件、文書的管理工作,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執法證件申領工作;負責鎮、街道、開發區城市管理執法中(大)隊的組建,業務工作指導、檢查、考核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綜合科。負責戶外廣告審核、審批、監管工作;負責城市空間資源的運營及整治工作的管理、檢查、指導;負責市政、園林綠化、環保方面的專項執法工作;負責沿街立面的整治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監察科(投訴受理中心)。負責全區規劃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重點做好鎮規劃執法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受理民眾的來信、來訪、來電以及舉報、投訴的督查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受理、督辦工作;負責協調督促落實上級機關、領導批辦件及相關部門轉辦的各類投訴、舉報案件的受理、督辦和辦理結果的反饋工作;負責局黨組主要工作的督查、督辦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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