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手段以及案例
手段一:假冒消防人員,兜售書籍。2012年5月23日上午,福建莆田市一食品有限公司負責人林先生接到電話的,電話里的“黃大隊長”說,他有工作任務,需要林先生購買兩套消防書籍,一套價值2600元,分上下兩冊。當時,他沒有懷疑,他只是覺得買兩套太貴,表示願意買一套,“黃大隊長”也同意了。後來林先生親自到荔城區消防大隊去確認了一下,才知差點就被騙了。
手段二:冒充消防工作人員,對單位或場所強行檢查,然後以場所消防器材配備不足或需要更換為由,推銷不合格消防產品,或以消防檢查不合格為由進行“高額罰款”。浙江紹興潘先生接到一個電話,自稱是縣消防大隊的人,要他拿著個人營業執照到消防大隊辦理,並要進行消防安全檢查。並要求直接把3000元錢打入卡號為某的賬號上,開戶名是李某,潘先生帶著匯款單子和身份證等證件到消防大隊就可以了,並承諾三年內不找麻煩。而潘先生也真的往這張銀行卡上打了3000元現金。後來,他到了消防大隊才發現,自己上當受騙了。
手段三:偽造並向單位發布“緊急通知”,通過收取資料費,培訓費,組織消防培訓進行詐欺。2011年8月23日,臨安市錦城街道錢王鋪村張書記接到自稱是臨安消防大隊的吳參謀打的電話,說是要為該村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宣傳,現場指導村民怎樣救火,為村民開展免費消防安全培訓,如有消防方面的困難他們會上門提供幫助。隨後,張書記收到了從三門縣寄來的消防書籍,要求收貨人付款人民幣1980元。明明是臨安消防大隊,為何郵寄地址卻是浙江三門縣?張書記心存疑惑,便打電話向臨安消防大隊詢問,經核實,根本沒有姓吳的參謀,才確認這是個騙局。
手段四:山寨消防網站網上辦事廳詐欺。山寨版“消防機構入口網站”頻現廣東各地,不法分子竟設“消防網上辦事大廳”進行詐欺。廣東省消防總隊曾接到多個民眾投訴,稱其在“廣州消防網”上登記備案後,“消防專家”並沒在指定時間內來進行評審。投訴中,更多市民稱其在“廣州消防網”下載資料時電腦感染病毒,建議通知廣州市公安消防局儘快防毒,防止病毒擴散,以“維護網站安全”。總隊專家分析,不法分子很有可能利用病毒竊取市民資料。
手段五:打著“消防安全”旗號收取押金。此種詐欺手段是打著“消防安全防火”等旗號,到處徵收“押金”,並聲稱只要在一定時段內不發生任何消防安全事故就能全額退還。據悉在深圳坪山、寶安多名市民因此上當受騙。
手段六:假講座真推銷。假冒消防宣講師,打著免費進行消防培訓的名義,在培訓過程中兜售其經銷的滅火器、防煙面具、救生繩等消防器材。這些消防器材中有些器材屬於假冒偽劣產品。有時他們推銷的滅火器也是正規產品,但價格就是非同尋常了。
手段七:公文詐欺。2008年3月14日,我市一家保險公司的張先生收到一份《市公安消防支隊緊急通知》。該傳真要求“全市範圍內的工礦、企業、事業單位、酒店、賓館……進行新的消防安全條例培訓,請貴單位將3560元培訓費存入一個叫“張某”的私人工商銀行賬號,並加蓋了名為市公安消防支隊的公章。
手段八:假冒執法。2007年5月4日上午10時,我市某縣一城鄉結合部的一廢品收購店,一人先出示假工作證騙稱檢查消防,後以店內消防設施不合格為由,要求事主高價購買他們帶去的滅火器,否則,便以封店等方式相威脅。拿到錢後,開具收據,偶爾也送一、兩個滅火器。
特點
一、詐欺成功率高
有犯罪分子表示為了詐欺,他們專門去書店買了一堆和消防有關的法律法規書籍,苦心鑽研,在搞清消防一些專業術語後,他們開著汽車在各個地區流竄作案,到達一個地方後,他們首先滿街轉悠選擇準備下手的賓館、酒店、網咖等場所。然後通過網際網路搜尋目標場所的相關信息,接著就會進行實地“考察”,俱樂部有多少包廂、酒店有多少房間床位、網咖有多少機子,深入了解這些場所有哪些消防問題,以便在作案時能夠“對答如流”。此外,詐欺分子通過各種渠道掌握重大消防工作部署、工作動態甚至消防執法人員的基本情況,製作可信度強,仿真度高的假證件、假檔案,同時他們利用企業單位業主害怕受罰的心理,威逼恐嚇的手段,使得詐欺的成功率。
二、以非法牟取金錢為目的
一些地區不法份子出版、盜版了各類消防書籍、圖冊和音像製品等,他們物色聯絡員派駐到全國各地,以詐欺手段高價推銷這些劣質產品。一些消防機構也與他們合作生產劣質消防設備器材以供他們牟取高額利潤。各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都有接收到一些社會單位舉報稱假冒的消防執法人員到店鋪強行要求購買消防設備書籍影音資料等。例如前文提到的“居安防火教育訓練中心”他們在課堂上強行推銷各種高價的消防設備器材。
三、多以團伙流竄作案
根據假冒消防詐欺的各類型案件統計,詐欺分子往往是團伙流竄作案,不會在一個城市常駐。他們警惕性非常之高,一旦察覺有單位向消防部門或公安機關舉報,立即逃走。如前文提到的珠海斗門白蕉發生的入店以檢查名義詐欺的團伙後來流竄到江門一帶作案。而09年三月份,溫州警方亦查獲了一個集培訓、物流、行騙等功能於一身的特大詐欺犯罪團伙。他們冒充中國消防信息中心工作人員或消防支隊領導,向全國60多個城市數千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高價推銷劣質消防教材。據悉,全國至少有250餘家單位上當受騙,涉案金額20多萬元。
四、影響危害性大
此類詐欺嚴重影響了消防部門的聲譽,干擾了正常的消防監督管理秩序,更侵犯了被騙單位的合法利益。而一些單位花高價購買了劣質的消防設備器材,當災難來臨的時候這些設備不能有效的救急,極可能會造成人們民眾生命財產的巨大損失。
預防
社會單位和個人
公安消防部門提醒社會單位和個人,消防工作人員在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時,是要求兩人以上,並要身穿制服,並出示工作證件。被檢查單位對執法人員身份有懷疑時,有權要求其出示證件。任何有關消防事業的通知,均在消防大隊辦理。消防部門組織消防培訓將通過正式檔案、召開會議、民警上門傳達等形式進行通知。發現詐欺行為請及時撥打“110”報警電話。
公安消防部門教給社會民眾最基本的防騙招數。如公安消防局發布相關公告、通知不會使用傳真的方式;消防部門不會在檢查或培訓的時候推銷消防器材書籍等,更不會在檢查現場收取罰款;一般情況下,消防部門是免費向各企事業單位及市民發放消防安全宣傳材料,特殊情況下收取費用的,一定會開具正規發票;消防培訓以及其他繳交的費用都是通過銀行匯至公共賬號等等。具體而言社會單位和個人要注意以下5點:
1、注意鑑別當事人身份真假,查驗好有關證件;
2、注意及時與公安消防部門取得聯繫,證實活動真偽;
3、注意收集好證據,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積極提供相關線索,配合公安機關迅速破案;
4、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錢物和電話號碼、賬號等,確保財物安全;
5、注意做好自身安全。
公安消防部門
一.消防部門應該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各種渠道進行宣傳,讓社會民眾企事業單位提高警惕。如與工商部門聯合,在給企業單位發放工商牌照的同時發放各種防詐欺提示手冊,甚至可以做成不乾膠的形式,以供企事業單位,商鋪可以貼在顯眼位置,給自己一個提醒,也給不法分子一個警示。消防部門還可以定期在大眾媒體上發布消防提示公益廣告,教給社會民眾最基本的防騙招數。消防部門還應該通過媒體呼籲社會單位或個人在遇到消防詐欺問題要及時反映,以免更多的人上當受騙。
二、消防部門要積極開展給類型的消防公益服務和免費培訓,擴大消防部門與社會民眾的接觸,擴大消防培訓的覆蓋面。通過正規的消防培訓普及消防知識技能的同時,還能讓社會民眾了解到基本的消防執法情況。消防部門應對外公布消防相關部門的辦公電話,讓社會民眾在接到可疑的來電來函的時候,可以撥打公安消防部門的諮詢電話了解情況,以免給不法分子有機可乘。
三、消防部門要加強消防檢查,嚴格執法,規範消防管理秩序。在消防檢查過程中,消防執法人員應該穿著制式服裝,佩戴工作證件,嚴格按照執法程式進行。堅決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四、消防部門應該扶持正規的消防中介服務機構,加快消防中介服務建設,加強對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協會組織的管理和監督。規範消防市場,以防止一些消防中介機構為達到推銷消防產品、承接消防工程的目的,與不法分子勾結坑騙社會單位。
消防詐欺的懲罰
當犯罪分子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騙取公私財物時,它就侵犯了財產權利,又損害了國家機關的威信和正常活動,屬於牽連犯,應當按照行為所侵犯的主要客體和主要危害性來確定罪名並從重懲罰。如果騙取財物數額不大,卻嚴重損害了國家機關的威信,應按招搖撞騙罪論處;反之,則定為詐欺罪,如果嚴重地侵犯了兩種客體,一般依從一重罪處斷的原則按詐欺罪處治;如果先後分別獨立地犯了兩種罪,互不牽連則應按照數罪併罰原則處理。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欺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欺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