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侵犯公民信息犯罪案

2008年12月28日,冒充佛山市紀委書記,騙取其親友5萬元 2009年2月19日,冒充東莞市麻涌鎮委書記,騙取其親友53萬元新增侵犯個人信息罪 昨日,記者在搜尋引擎上找到一家提供個人信息的偵探公司,並在QQ上與其

案件

廣東高院昨天對外宣布,珠海市香洲區法院日前以詐欺罪判處邵國松、王劍波、黃燕萬等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到11年不等,並處罰金4萬元到15萬元不等;而周建平則因向上述被告人非法出售個人信息資料被以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據介紹,周建平是國內被法院以侵犯個人信息安全新罪名追究刑事責任的第一人。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11月,周建平在廣州市昌崗中路成立廣州市華探調查有限公司,違反規定非法獲取他人電話清單、手機清單和人員資料。
同年12月,林桂余來到其公司要求周建平向該詐欺團伙提供14位領導的電話號碼及通話清單。周建平以每份1200元或1500元不等的價格先後向林桂余出售了14份電話清單,從中獲利1.6萬元。
根據周建平提供的電話清單,2009年2月2日,李斌海、林桂余、黃燕萬、邵國松夥同他人冒充珠海市霍副市長,騙得其親友馬某5萬元。
2008年10月至2009年2月19日,邵國松、王劍波、黃燕萬、李斌海、林桂余、邵金華、黃曉萬等7人共先後作案5起,分別冒充恩平市委書記、深圳市寶安區消防中隊隊長、佛山市紀委書記等人以急需用錢為由對其親友進行電話詐欺,共非法斂財83萬元。

行騙四步曲

第一步 非法獲取個人信息
為了購買“廣東省政府官員”通訊錄,黃燕萬、黃曉萬通過網上搜尋引擎獲取了賣家的聯繫電話,以2400元購買到領導通訊錄及其通話清單。通過這樣手段先後獲得了19份領導名單及通話清單,而周建平與上述詐欺團伙的林桂平之所以能接上頭也是靠網路搜尋。
第二步 通過試探篩選真偽
買來的通訊錄如何探明真偽,確定冒充對象這是第二步。李斌海獲取通訊錄後指示邵國松、王劍波等人利用事先購買好的多部手機和電話充值卡以電話請吃飯的方式撥通號碼,核實領導的身份。
第三步 實施手機變號顯示
獲取號碼後如何能將被害人手機的來電顯示為冒充對象的號碼是詐欺能否成功的關鍵。該詐欺集團使用的手機變號軟體,是一個操作平台,只要使用平台提供的賬號和密碼,通過充值電話撥打平台號碼,對方收線後會自動回撥,這時再輸入電話號碼就可使用。通過網路搜尋功能可獲得這種軟體。
第四步 輪番冒充實施詐欺
通過安排人員根據電話清單逐一打電話行騙,一般是冒充領導的身份謊稱有事急需用錢,讓對方匯款至指定賬戶。記者發現,被害人接到顯示為領導來電的通話後不好意思或沒有回撥核實是上當受騙的主要原因。撰文/記者劉旦 通訊員林勁標、劉天然
獲取號碼後,如何將被害人手機的來電顯示為冒充對象的號碼就是詐欺能否成功的關鍵,而本案詐欺集團使用的是手機變號軟體,這是一個操作平台,只要使用平台所有人提供的賬號和密碼,通過充值電話撥打平台號碼,對方收線後會自動回撥,這時再輸入電話號碼就可以變號使用。非常可怕的是,這種軟體的獲得也是通過網路搜尋。

冒充詐欺

通過安排人員根據電話清單逐一打電話行騙,一般是冒充領導的身份謊稱有事急用,讓對方匯款至指定賬戶,記者發現,被害人接到顯示為領導來電的通話後不好意思或沒有回撥核實,是上當受騙的主要原因。作案實錄

6位地方領導幹部

被假冒遭騙83萬
2008年9月6日,冒充佛山市紀委書記,以嫖娼被抓要交罰款為名,騙取其親友5000元
2008年12月14日,冒充深圳市寶安區觀瀾消防中隊隊長,騙得其親友8萬元
2008年12月17日,冒充廣州市蘿崗區政府一名領導,騙得其親友1.5萬元
2008年12月25日,冒充恩平市委書記騙得其親友18萬元
2008年12月28日,冒充佛山市紀委書記,騙取其親友5萬元
2009年2月2日,冒充珠海市副市長,騙取其親友5萬元
2009年2月19日,冒充東莞市麻涌鎮委書記,騙取其親友53萬元

新聞資料

新增侵犯個人信息罪
2009年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該法第七條規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上述信息,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這就是立法首次增設了侵犯個人信息安全犯罪條文。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共同對《刑法修正案(七)》涉及的罪名適用問題出台了《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四)》,該規定於同年10月16日公布施行。
沒有身份證明也可拿到通話清單,列印一份100元
通訊公司“內鬼”出賣手機號
在全國首例侵犯公民信息犯罪案中,不難發現三個重要環節——信息源頭、搜尋引擎、調查機構。而據調查,部分個人信息的泄露已被證實來源於通訊公司的“內鬼”;另一方面,目前法律並沒有要求搜尋引擎承擔辨別義務,但偵探調查機構則由於法律並不承認,而遊走於法律邊緣“地下”活動。

專家提出

由於法律的空白導致沒有機構進行日常監管,進而滋生了大量的違法犯罪現象,是不是可以考慮將他們陽光化規範管理呢?
涉案調查公司依然在運作
信息的最初來源在哪裡?由於本案被告人周建平稱其也是從兩個網友處拿到的信息,而上述兩人目前均另案處理,故源頭無法得知。
記者在網上搜尋發現,“華探調查有限公司”的網站依然正常開通,經營業務範圍囊括了商業調查、婚姻調查、重婚調查取證、行蹤監控與反跟蹤、網路通訊密碼破譯、通訊資料查詢的多項服務。記者撥通了其公布的“400”電話,在電話中一名男子告訴記者,想弄通話記錄沒問題,隨後便與記者談價錢,而當記者質問其資料來源時,他反問到,“覺得不可靠還找我乾什麼”,隨後掛斷了電話。通訊公司“內鬼”提供信息
而記者昨日從廣東省檢察院獲悉,2009年2月19日,冒充東莞市麻涌鎮鎮委書記,騙取其親友53萬元一案中,詐欺團伙所使用的某鎮委書記的通話記錄,是由網際網路從犯罪嫌疑人劉某豐、焦某陽、鄭某紅手中購買的,而鄭某紅正是深圳某通訊公司派駐東莞工作員工,他利用工作之便,盜打客戶通話記錄後以每份100元賣給焦某陽;焦某陽再以每份250元賣給劉某豐;劉某豐再以更高價出賣給他人牟利。
省檢察院的人士也表示,確實有案件顯示,通訊公司內部存在“內鬼”,是個人信息非法泄露的源頭,司法機關將可以通過“兩高”剛剛確定的兩個新罪名——“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從源頭上遏制電話詐欺犯罪。
對話
“從通訊公司內部弄的”
昨日,記者在搜尋引擎上找到一家提供個人信息的偵探公司,並在QQ上與其 對話,對方明確告訴記者通話記錄是從通訊公司弄來的。
這家偵探公司在廣告中寫到,“沒有身份證明,沒有密碼,我們專業為你列印電話清單,公司專業提供全國移動聯通手機簡訊查詢、手機通話簡訊查詢”。

個人信息泄露三個環節

中介從業人員可泄密
日常生活中,有些調查公司、偵探公司採用跟蹤、盯梢、入戶訪問等方式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有些電信、保險、房地產中介等機構的從業人員礙於情面向朋友透露所掌握的公民個人信息。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徐松林教授警告說,這些行為,如果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可能涉嫌侵犯個人信息安全犯罪,應該引起注意。而有些用人單位在收到簡歷後隨意丟棄或者任意的公開公布,嚴重者也將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徐教授認為,只要是公民沒有公開、不願公開或者採取了一定保密措施加以保密的均屬於個人信息,其範圍十分廣泛,包括公民的年齡、職業、住址、電話號碼、婚姻狀況、家庭成員、財產狀況、獎懲記錄等一切和公民身份和生活相關的信息。
據徐松林教授介紹,尤其對於一些單位將本機構人員信息公布於網站上,一些經營信息的企業或個人通過網路搜尋上述信息並整理出售的是否應該入罪,法律規定不明確。
而對於“非法獲取”是否應以購買者“明知或應知”提供者信息來源不正當性?他建議立法機關儘快出台《個人信息保護法》,對個人信息安全全方位進行保護,而當前亟待兩高能儘快出台相關司法解釋對上述問題進行明確和細化。4

搜尋引擎作傳播中介

犯罪的各個環節都是搜尋引擎在起中介作用,在網上也確實能搜到大量的非法偵探廣告,那么搜尋引擎是否也應承擔責任?是否應該加強對搜尋引擎進行監管呢?
廣東達生律師事務所律師鍾偉表示,搜尋引擎的目的只是把網際網路上的信息最全面地提供給大家,除了國家法律法規嚴令禁止的網站,譬如一些色情網站要進行禁止外。畢竟搜尋引擎不是法官,搜尋引擎只是一個信息發布者,它沒有辨別信息真偽的義務,發布違法信息的網站仍能被搜尋引擎搜尋到,從法律角度來講,並不存在違法問題。
他同時認為,我國在互聯網監管方面還存在一些法律空白。國家應儘快立法,使各部門有法可依。

私人偵探機構非法存在

1993年,公安部發布通知,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設各種形式的民事事務調查所、安全事務調查所等私人偵探所性質的民間機構,明令禁止的“業務”包括:受理民事、經濟糾紛、追討債務以及安全防範技術諮詢、涉及個人隱私的調查等等。這也是有關私人偵探調查機構惟一能查到的法律規範。除此之外,目前在中國沒有任何一部公開的法律禁止或允許私人偵探的存在。
當前社會上的調查機構主要有兩種,大部分是沒有進行工商註冊,屬於非法經營活動;少部分是通過工商註冊的,但登記的業務範圍並不包含私人偵探業務,而是在寫著“信息諮詢”等,實際上做的都是婚外戀調查、債務調查、商務調查等。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麻昌華認為,私人偵探在社會上已非常普遍了,雖然其手段有很多不合法的地方,但也不要因為其不合法就一棍子將其打死,“法律不規範它,它肯定就濫長,就會有違法行為而得不到及時的監管,從業人員的素質難以保障,所以首先要對私家偵探業給予規範。”
他認為,從長遠來說,私人偵探業將會獲得合法地位,遲早要陽光起來的,它和律師一樣將獲得規範管理,也將執證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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